法律援助中心服務承諾制度

2023-01-05 10:12:07 字數 3235 閱讀 9012

法律援助中心服務承諾制度是2023年頒布的法規。

概述。各縣區司法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現將《法律援助中心服務承諾制度》印發給你們。

望認真貫徹執行。

為踐行服務人民。

奉獻社會。

扶貧助弱。

維護公正的宗旨。

強化社會監督。

提高服務質量。

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制定本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詳細介紹。

法律援助中心服務承諾制度第一條為踐行服務人民。

奉獻社會。

扶貧助弱。

維護公正的宗旨。

強化社會監督。

提高服務質量。

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市。

縣兩級法律援助中心及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服務物件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困難群眾。

第四條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履行如下服務職能:貫徹執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

法規。規章。

解答來訪。

來電。來信及網路諮詢。

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

並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案件。

指派律師承辦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開展法律援助宣傳。

擴**律援助社會知曉度。

第五條服務內容:宣傳法律援助制度。

宣傳法律法規。

服務承諾制解答群眾來訪。

來電。來信等法律諮詢。

對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初審。

並一次性告知申請法律援助條件。

需要出示的證件。

證明材料。

法律援助審批。

指派。承辦。

監督工作程式和工作時限。

及時受理。

審批。指派。

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並監督辦案質量。

接受當事人的委託。

**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它文書。

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維穩案件和相關工作。

第六條服務承諾的具體內容:熱情接待。

熱情接待每一位當事人。

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諮詢事項和申請事由。

做到用語文明。

解答規範。

來訪必接。

來電必答。

來信必回。

耐心解答。

實行首問負責制。

對當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和諮詢。

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答;對諮詢情況不明或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

作出詳細解釋並負責聯絡和引導。

工作時間內未能解答完畢的。

延長工作時間。

直至當事人滿意離去。

認真審查。

按照法律援助受案範圍。

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合理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三要素。

認真審查每一件法律援助申請。

杜絕人情案。

關係案。

及時受理。

民事。行政案件。

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條件。

證件和資料齊全的。

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決定。

並告知申請人。

法院指定辯護案件。

自接到法院指定通知後2天內指派律師辦理案件。

依法承辦。

服務承諾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按照《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

及時有效地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實現受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最大化。

應援盡援。

通過降低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備案制等方式。

擴**律援助受援範圍。

不斷擴**律援助覆蓋面。

廉潔誠信。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待。

受理當事人的申請;不向當事人作虛假承諾;不接受。

索取當事人錢物或者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不得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

優質服務。

簡化辦事程式。

縮短辦事時限。

提高辦事效率。

對行動不便的受援物件。

推行預約申請。

上門受理。

加強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

構建半小時援助圈。

為群眾提供優質。

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務。

第七條違諾責任:凡當事人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不滿意時。

均可投訴。

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違諾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按照《南通市司法行政機關服務承諾制度》等有關規定處理。

辦案律師。

值班律師。

實習律師違反服務承諾的。

按《南通市律師行業服務承諾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概述現將《法律援助中心服務承諾制度》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為踐行服務人民、奉獻社會、扶貧助弱、維護公正的宗旨,強化社會監督,提高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詳細介紹第一條為踐行服務人民、奉獻社會、扶貧助弱、維護公正的宗旨,強化社會監督,提高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對困難群眾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初審,並一次性告知申請法律援助條件,需要出示的證件、證明材料,法律援助審批、指派、承辦、監督工作程式和工作時限。

(一)熱情接待。

熱情接待每一位當事人,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諮詢事項和申請事由,做到用語文明、解答規範,來訪必接,來電必答,來信必回。

(二)耐心解答。

實行首問負責制,對當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和諮詢,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答;對諮詢情況不明或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作出詳細解釋並負責聯絡和引導。

工作時間內未能解答完畢的,延長工作時間,直至當事人滿意離去。

(三)認真審查。

按照法律援助受案範圍、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合理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三要素,認真審查每一件法律援助申請,杜絕人情案、關係案。

(四)及時受理。

民事、行政案件,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受援條件,證件和資料齊全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法院指定辯護案件,自接到法院指定通知後2天內指派律師辦理案件。

(五)依法承辦。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照《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及時有效地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實現受援人合法權益保護的最大化。

(六)應援盡援。

通過降低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申請備案制等方式,擴**律援助受援範圍,不斷擴**律援助覆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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