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異動管理制度

2023-01-13 00:39:06 字數 4015 閱讀 1881

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範公司範圍內人事異動管理程式,促進公司人力資源工作良性發展,完善員工異動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從而不斷提公升企業整體素質。

2.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因崗位或職務發生的異動等情形。

3.職責

3.-第三部分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範公司範圍內人事異動管理程式,促進公司人力資源工作良性發展,完善員工異動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從而不斷提公升企業整體素質。

2.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因崗位或職務發生的異動等情形。

3.職責

3.1用人部門:

3.1.1負責員工異動的提出或申請,或審核員工本人的異動申請。

3.1.2負責對異動員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業績和勞動紀律等任職因素進行客觀、實事求是的考核評估工作。

3.2人力資源部

3.2.1負責審核員工或部門提出的異動申請,並結合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的需要,對異動員工的任職資格、違紀違規行為以及職業發展情況等實施綜合考核和評估。

3.2.2負責就公司審批結果對異動員工做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變更說明、資料傳達(含薪資資訊變更流程)和資訊公布等系列工作。

3.3相關部門:

3.3.1綜合管理部負責oa及相關管理許可權的變更。

4.定義

4.1定義:指在職員工的試用轉正、調動、晉公升/調薪、降職/降薪等,員工因工作而發生的短期借調不在異動之列。

4.2轉正任用: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的作正式員工錄用,並享受正式員工薪資福利和津貼等。

4.3調動:根據員工任職期間的工作績效,並參考其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經驗等綜合因素,結合公司人力資源配置情況而做出的崗位調動。

崗位調動乙個月內為臨時借調, 亦無需做薪資調整;超過乙個月時間為正式調動需變更相關薪資及人事異動資訊。

4.4晉公升或晉薪:員工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突出且為公司創造很大價值有具體事實的,可參考《薪酬管理制度》對職務等級或薪資級別作相應職務或薪資調整。

4.4降職或降薪:員工在任職期間工作績效低下,達不到該崗位的任職資格要求或工作中屢次發生錯誤並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或年度內的有二次考核在末位的,以及其它足以事實證明可做降職/降薪處理的情形。

5.工作程式

5.1轉正任用程式

5.1.1公司新入職主管級(含)人員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報到手續後,即進入試用期階段,試用期為三個月。

若用人部門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也可與人力資源部進行溝通報請公司相關領導批准,將試用期酌情縮短,領班級(含)以下員工試用期為7天,試用合格後由專案部自行按照轉正程式辦理。

5.1.2試用期間,如新員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新員工提出終止考察,則雙方終止試用。

主管級(含)以上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因表現不佳或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用人部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經核准後可隨時予以辭退。在辦理完相關交接手續後,按其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發放工資。

5.1.3用人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對試用期內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鑑定,經考核合格的提出轉正申請並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

個別新主管級(含)以上員工在試用期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符合提前轉正條件的,由部門經理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的可予提前轉正,但試用時間最少不低於乙個月。

5.1.4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試用考核最遲在試用期滿前的第十個工作日內由部門發給員工填寫《轉正申請表》或申請轉正的報告(也可以由員工個人填寫申請),然後由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業績與工作能力等綜合因素實施評估,於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考核結果交與人力資源部進行綜合評估。

5.1.5人力資源部在受理部門對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的試用考核評估後於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綜合評估,並給出員工是否轉正的意見報告,經審批通過的轉正意見報告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相關部門。

5.1.6若因部門工作疏忽未在試用期間對新進員工實施考核並提交《員工轉正審批表》而超過試用期的,主管級以下員工由部門/專案負責人負責,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由人力資源負責,新進員工亦未在試用期內提出轉正申請而超過試用期的視為自動轉正,但調薪工資從延遲至下乙個月度開始計算。

5.1.7主管級(含)以上員工經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發出《轉正通知書》;經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將視情況予以辭退或協商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勞動合同約定的六個月)。

5.1.8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得請假,特殊情況下(如生病等),其試用期根據請假時間長短相應延續(延續時間一般為請假實際時間的2倍)。

5.2員工調動程式

5.2.1根據公司人力配置需要,可依據員工的工作能力及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調配到適合的崗位和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不得延遲或推諉,員工因崗位變動的工資待遇按新崗位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執行。

5.2.2調動分類及管理:

(1)經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調動,由人力資源部直接發出《內部調動函》

調出部門(以oa或書面傳達的均可),部門/專案經理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完

調動員工的工作交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向人力資源部說明延期原因

理由,但最長不得超過七個工作日。

(2)經調出部門提出的人員調動,經調入部門/專案經理同意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力資源規劃及調動的可行性分析後辦理員工異動手續。

(3)員工的調入或調出各部門應本著尊重及開發人才的原則及合理人力資源配置的角度,積極配合公司執行員工調動事宜,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藉故推逶或故意刁難以影響公司人力資源建設程序。

(4)調動員工應服從公司調動工作安排,如有異議可自接到調動資訊(人事調函或異動手續)的兩個工作日內提出,反之則視為預設調動。、

(5)各部門/專案部在調動員工工作時應秉著客觀公正、事實求是的原則,以充分開發企業人力資源的態度實施調動,不允許任人唯親、親疏有間,否則一經查實可隨時將已調動員工調回原職並追究部門/專案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6)嚴禁各用人部門擅自調動員工崗位(確因工作需要半個月內的短期或臨時調動不在此列,但需以oa形式向人力資源部列明調動原因及調動人員、崗位等),用人部門亦不得先調動崗位然後辦理調動手續,違者視調動無效,並責令用人部門糾正。

5.2.3員工調動的申請、審批應遵循如下程式:

(1)部門/專案內班長級(含)以下員工平級調動的由調動員工的直屬上司填寫《員工調動表》,部門主管簽字後,提交部門/專案負責人審批同意即可;跨部門班長級(含)以下平級調動的,則需要調入、調出部門/專案的主管、經理同意,並報人力資源部依審批許可權批准後方可執行。

(2)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跨部門調動,由人事中心填寫《員工調動表》,經人力資源總監審批、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3)所有調動必須在定編範圍內執行,超出定編範圍的,必須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辦理增編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崗位增補或調動。

(4)員工調動在本月執行的即履行新的崗位職責,新崗位的薪資福利從下月開始執行,原則上不得提前,確需提前的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方為有效。

5.2.9員工因工作調動而發生的工作交接由本部門/專案經理負責。

5.3員工晉公升/調薪程式

5.3.1本公司員工晉公升,必須建立在公司發展戰略的基礎上且符合公司人力資源規劃的需要。

5.3.2公司根據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可對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實施晉公升或調薪;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的崗位或職位進行必要的調整,在公司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向公司申請晉公升,但需按規定實施考核並經考核業績優異者方可給其晉公升。

5.3.3本公司員工在晉公升型別上可在晉公升職位的同時薪資同步晉公升,也可只調整職位但薪資保持不變,也可職位保持不變但薪資做相應調整。

5.3.4員工晉公升或調薪形式:

(1)定期晉公升/調薪:公司根據經營發展方向與經營狀況並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及同區域同行業薪資給付情況,於每年元月份通過績效評估對工作業績優異者實施晉公升或調薪。

(2)不定期晉公升/調薪:員工在任職期間工作業績特別突出並有資料和事實足以說明,且能持續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者,經公司批准可隨時予以晉公升/調薪。

5.3.5員工晉公升/調薪的條件與資格:

(1)公司普通員工在原工作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時間(不含試用期),經績效考評優秀,且無記任何處罰記錄。

(2)由於工作表現突出,能力符合管理崗位需求,經測評合格的,可進行職位晉公升,原則上採用逐級晉公升方式;

(2)員工一般晉公升對職務向上調整限於一級,薪資調整限於兩級內,對在公司內從事戰略性領導管理和服務類技術崗位(如總監、經理、中高階工程師等在同行業工作8年以上時間),經總經理批准不限於上述限制。

崗位異動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範圍內人事異動管理程式,促進公司人力資源工作良性發展,完善員工異動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從而不斷提公升企業整體素質。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因崗位或職務發生的異動等情形。3.職責 3.1用人部門 3.1.1負責員工異動的提出或申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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