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權力執行制度法規科

2021-03-04 02:22:20 字數 4978 閱讀 9649

株洲市石峰區國稅局

規範權利執行制度

目錄政策法規科增值稅即徵即退審批制度

一、責任單位:政策法規科

二、責任人:鐘建平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徵管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嵌入式軟體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2號。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

四、受理(適用)範圍

在中國境內享有上述相應資質的生產企業。

五、申報條件

符合上述「權利行使依據」所具有的相應資質的生產企業。

六、申報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具有相應資格證書

(三)與資質相關的其他資料

七、辦理程式和時限

由地、市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為30個工作日。在前款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八、監督檢查

對受理的增值稅即徵即退申請的企業,按照「權利行使依據」的有關要求,有權對申請企業進行檢查審核申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九、責任追究

即徵即退的審批嚴格按照檔案要求及減免稅管理辦法執行。對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嚴格按照內控管理制度及《徵管法》第84條執行。

政策法規科增值稅即徵即退工作流程圖

主管局長簽審

政策法規科享受協定待遇審批制度

一、責任單位: 政策法規科

二、責任人:曾洪波

三、權力行使依據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124號)。

四、受理(適用)範圍

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

五、申報條件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稅收協定條款規定的稅收協定待遇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

(一)稅收協定股息條款;

(二)稅收協定利息條款;

(三)稅收協定特許權使用費條款;

(四)稅收協定財產收益條款。

六、申報材料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審批申請時,納稅人應填報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

(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資訊報告表》;

(三)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曆年度開始以後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四)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產權書證、合同、協議、支付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或者中介、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與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的其他資料。

七、辦理程式和時限

(一)備案事項由縣、區級稅務機關辦理。審批事項由縣、區級稅務機關初審後,報市、州級稅務機關審批。

(二)縣、區級稅務機關受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審批事項,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報送市、州級國家稅務局;市、州級國家稅務局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在前款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八、監督檢查

主管稅務機關發現非居民已享受的稅收協定待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處理: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提出審批申請;或者雖已提出審批申請但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未做出或未被視同做出准予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決定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報告的;

(三)未按本辦法規定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

九、責任追究

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規定時,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分別以下情形處理:

(一)對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實行自行申報納稅的,按照徵管法有關規定向納稅人補徵稅款,加收滯納金。其中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構成不當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而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照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處罰;

(二)對按國內稅收法律規定應實行源泉扣繳的,按照徵管法有關規定向納稅人補徵稅款;對扣繳義務人按照徵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

(三)稅務機關應按本辦法規定及時辦理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相關事項。因稅務機關責任造成處理錯誤的,應按徵管法和稅收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下列時間不計入稅務機關按本辦法規定處理有關事項所占用的工作時間:

1、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按要求補充提供資料的時間;

2、與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進**報交換或相互協商的時間。

政策法規科享受協定待遇審批工作流程圖

主管局長簽審

政策法規科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批制度

一、責任單位:政策法規科

二、責任人:施侃、劉眉月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法》調整出口退(免)稅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4】955號)

四、受理(適用)範圍

從事對外**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五、申報條件

從事對外**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六、申報材料

(一)外貿企業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專用聯)、結匯水單影印件(保稅區商貿企業專用);

3.出口貨物備案清單(保稅區商貿企業提供);

4.增值稅專用發票;

5.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消費稅產品)

6.《**出口貨物證明》。**出口協議約定由受託方收匯,受託方在辦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必需提供已收匯核銷單,退稅機關在**出口貨物證明上註明「收匯已核銷」字樣;

7.《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8.《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9.《出口貨物退稅彙總申報表》;

10.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

11.已進行計算機預審的遠端電子申報資料(或電子申報軟盤)

(二)生產企業提供資料:

1.計算機申報生成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彙總表》(一式四份);

2.計算機申報生成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一式兩份);

3.經稅源管理部門審核簽章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二(原件);

4.屬進料加工**方式的須提供《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5.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出口商品專用發票;

6.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7.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屬遠期結匯(180天以上)的,應附送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遠期結匯證明;

8.屬**出口的,須提供《**出口貨物證明》(原件);

9. 已進行計算機預審的遠端電子申報資料(或電子申報軟盤)

七、出口貨物退稅審批程式、許可權及時限:

出口企業申報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同時將企業申報電子資料讀入計算機審核系統。若發現申請材料不符合標準,可不予受理,但應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修正或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

待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後,再按上述程式受理。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審核

1.大廳受理崗將電子申報資料讀入計算機出口退稅審核系統

2.稅源管理部門初審崗對單證進行對審後,簽署意見,轉稅政法規科出口退稅管理崗進行複審,將計算機申報資料通過「計算機出口退稅審核系統」轉稅政法規科計算機審核崗,;

2.稅政法規科出口退稅管理崗複審後,在企業申報資料上簽署意見,同時將出口企業申報資料存檔。

3.稅政法規科計算機審核崗運用出口退稅計算機審核系統,對出口企業申報的電子資料進行計算機審核。對審核出現的疑點,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將計算機審核通過的出口貨物退稅款,確認進審核系統資料庫中,

4.企業申報資料經基層局負責人崗簽字後,,轉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5.基層局出口退稅審核(包括人工審核和計算機審核)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監督檢查

對受理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請的企業,按照「權利行使依據」的有關要求,有權對申請企業進行檢查審核申請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九、責任追究

即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嚴格按照檔案要求及減免稅管理辦法執行。對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嚴格按照內控管理制度及《徵管法》第84條執行。

政策法規科出口退稅審核工作流程圖

主管局長簽審

徵收管理科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制度

一、責任單位:徵收管理科

二、責任人:趙萍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期繳納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6號)。

(二)《關於明確延期繳納稅款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國稅函[2006]181號)

四、受理(適用)範圍

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

五、申報條件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六、申報材料

(一)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二)《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三)稅收管理員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寫明延期繳納稅款原因、稅種、稅款所屬期及金額,屬於貨幣資金不足以繳納稅款的還應寫明截止至申請日當天納稅人可用貨幣資金餘額、當期計提應付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和具體意見。

(四)當期納稅申報表。

(五)當**幣資金餘額情況:

1、稅款所屬當月月末和申請日當天所有開戶銀行對賬單。要求所有銀行對賬單需加蓋銀行印章,且對賬單中載明的銀行賬戶資訊必須與症候群管軟體一致,以核對納稅人是否提供了所有銀行賬戶,否則需說明原因;對於存在有撤銷賬戶的需提交相關銀行證明。

2、稅款所屬當月月末和申請日當天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表上需加蓋銀行印章,對於納稅人銀行日記賬月末餘額與對賬單金額相符的情況,該項資料可以省略。

3、稅款所屬當月月末和申請日當天銀行存款日記賬影印件。

規範權力執行制度 煙花爆竹

3 時限 10個工作日 2 現場勘查 1 崗位責任人 煙花爆竹股工作人員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根據許可條件及審核標準對申請人經營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審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意見,報股室負責人審定 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整改或不同意意見及理由,與申請材料一併交視窗受理人員。3 時限 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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