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規範化學校建設與管理辦法

2021-03-04 09:19:49 字數 4911 閱讀 686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省級規範化學校的建設與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學辦學水平,促進基礎教育的均衡發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級規範學校的評估工作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以評估促進學校改革與發展,突出過程性指導原則,提倡學校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全員參與。

第三條積極鼓勵、大力支援各地建立省級規範化學校,充分發揮其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努力擴大優質基礎教育資源。省級規範化學校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相協調。

第四條省級規範化學校的評估驗收堅持「成熟乙個、驗收乙個」的原則,不搞地區照顧;堅持「硬體從實、軟體從嚴」,克服重硬體、輕軟體,以偏概全的傾向。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學校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模範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具有明確的辦學方向和先進的辦學理念。

第六條學校按照素質教育要求,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重視學生個性特長以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學校認真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積極實踐課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開發校本課程,創造性地實施課程方案。

第七條學校領導班子的整體素質較高,學校管理科學、高效,辦學行為規範,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教師配備滿足課程改革的需求,師資隊伍整體水平高,各學科的師資力量均較強,結構合理。

第八條學校辦學條件不低於《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所規定的標準。學校評估總分達到《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附後,以下簡稱《標準》)所規定的分數。

第九條學校須取得市級規範化學校稱號,其中新建學校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建校時間必須滿3年。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

1、舉辦「校中校」,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公辦普通高中舉辦復讀班,招收往屆學生插班復讀的。

2、不按照國家規定的課程方案開設課程,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的。

3、不按規定要求安排作息時間,擅自加班加點,利用雙休日、法定節日、假期組織學生到校上課或集體補課的。

4、不按頒布的省定教學用書目錄徵訂教材的;接受單位和個人推銷的省定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教輔資料和音像製品的。

5、違反國家、省招生規定,違規招生的。

6、不執行國家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有亂收費現象的。

7、擅自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或在各級****中有營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重大影響的。

8、違反規定公布學生考試成績、按考試成績給學生和教師排名次,單純以考試成績或公升學率高低評價和獎懲教師的。

9、校舍存在d級危房,不能及時消除的。

10、近3年有重大違法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11、評估中弄虛作假的。

12、其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三章申報與評估

第十一條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需經自評、申報、初審、驗收、認定等基本程式。取得稱號5年期滿還需申請重新複評。

第十二條學校自評達到《標準》的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均可提出評估申請。市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評估的學校進行複核並確認基本達到省級規範化學校標準後,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廳申報,要求進行評估驗收。申報時需提交申請報告、申報表、學校自評報告和有關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省級規範化學校的評估實行先初審,後驗收的辦法。省教育廳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初審學校,一般於下半年組織專家組赴學校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和整改建議。學校依據整改建議,對存在的問題和差距進行全面整改,整改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省教育廳。

省教育廳根據整改情況,於次年上半年組織進行評估驗收。

第十四條專家組初審、驗收和複查評估主要採取聽取匯報、座談、查閱資料、問卷調查、聽課、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初審、驗收和複評都要充分聽取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學校的反映,按照標準逐項逐條核實、評估,並做出結論。專家組組建與管理按《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專家組組建與管理辦法》(附後)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普通高階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省級規範化學校初審、驗收和複評由省教育廳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省級規範化學校初審、驗收和複評由省教育廳或省教育廳委託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省教育廳對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估的學校進行抽查,所有評估專家均由省教育廳從省評估專家庫抽取,實行異地專家評估。

第十六條省教育廳依據專家組評估結論在一定範圍進行公示,聽取各方面反饋意見,經省教育廳研究批准後,授予「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

第四章管理與複評

第十七條省級規範化學校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5年,有效期滿前,學校應主動申請複評。經複評合格的學校,可保留原稱號;複評不合格的學校,給予黃牌警告,並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期1年,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的,取消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

第十八條省級規範化學校改建、擴建,校區遷移及學校合併應按複評程式進行複評;學校未提出複評申請或複評未通過的,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自然取消。

第十九條實行省級規範化學校隨訪制度。省教育廳組織人員對省級規範化學校進行不定期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的,給予黃牌警告,進行為期1年的整改。整改期滿仍達不到標準或隨訪抽查發現存在問題較為嚴重的,撤銷其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同時自然撤銷市、縣級規範化學校稱號。

第二十條被取消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的學校,1年後可重新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被撤銷省級規範化學校稱號的學校,3年後方可重新申報省級規範化學校。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執行,之前的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則以本《辦法》為準。

附:1. 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專家組組建與管理辦法

2. 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

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專家組

組建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專家組(簡稱「專家組」,下同)的考察評估工作,確保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潔和高效,推動評估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家組是受省教育廳委託,在特定時間內,進校從事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驗收的專家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對申報學校進行實地考察和評估,並向省教育廳提交考察評估意見。專家組成員應本著對省教育廳、參評學校和專家聲譽負責的態度,以嚴謹的工作作風開展評估工作。

第三條省教育廳建立評估專家庫,根據評估任務每次從專家庫抽取專家,臨時組建專家組。專家庫入選成員主要由中小學校長、副校長和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家組成。

第四條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

(一)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道德修養,熟悉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長期從事教育教學,熟悉學校管理,了解教育改革趨向,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具有高階技術職稱。

(三)熟悉評估標準,對教育評估有一定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一定的文字綜合能力。

(四)辦事公正,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工作勤懇,具有團隊精神,能團結其他專家開展工作,較好的完成各項評估任務。

(五)身心健康,能勝任現場評估工作,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

(六)能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參加驗收評估工作。

第五條專家庫建庫與管理:

(一)省教育廳建立200名左右的評估專家庫。在入庫人員中,中小學校長、副校長由縣、市教育局逐級推薦,省教育廳遴選入庫;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由省教育廳根據需要直接聘請入庫。

(二)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評估需要,定期充實調整,每批次調整人數不少於專家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對玩忽職守、違反國家有關廉政規定以及累計2次邀請而未能參加實際評估工作的,將取消其評估專家資格。

第六條專家組根據需要從專家庫隨機抽取、合理組建。赴各校現場考察的專家組一般由5—7名專家和1名秘書組成。組長主持專家組進校考察評估期間的全面工作,包括擬定專家組成員的分工,組織專家組的考察,主持專家組討論,負責起草專家組評估意見,代表專家組向學校反饋考察評估意見等。

專家組成員遵循分工合作的原則,完成各項考察評估任務。專家組秘書負責專家組與學校及省教育廳之間的聯絡,負責會議記錄,協助專家整理、彙總和上報有關考察評估材料,做好專家的有關服務工作。

第七條專家組成員的職責:

(一)服從驗收評估工作安排,積極參與驗收評估工作。

(二)學習、理解評估方案,掌握評估標準,審閱學校的自評材料,了解學校自評工作的情況。

(三)根據自評材料,按照評估標準對被評學校的自評情況進行評估複核。

(四)根據複核及現場考察的情況,按照分工,對照評估標準確定評估分數,寫出評估意見。

(五)及時總結省級規範化評估工作的經驗,發現問題,提出修改評估標準的建議與改進工作的意見。

第八條專家組工作程式:

(一)評估專家組成員評估前集中培訓學習,熟悉評估標準,審閱學校自評材料,制定評估工作計畫,明確工作分工。

(二)聽取學校情況匯報。

(三)查閱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實地考察。

(四)參加教育教學活動。隨機安排聽課,**學生課外活動、體育活動和藝術教育成果展示,考察學生的基本知識、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狀況。

(五)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個別訪談。

(六)進行測試和問卷調查。

(七)根據現場考察的情況,形成對參評學校的評估報告。

(八)向被評估學校反饋評估驗收意見。

第九條專家組成員進校考察工作的要求與紀律:

(一)排除各方面干擾,堅持評估的公平公正。

(二)專家組成員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協作,在專家組內積極表達個人的見解和意見,一旦專家組形成對學校評價的結論性意見後,專家個人不得隨意發表與此相悖的觀點和意見。

(三)評估期間,食宿由被評估學校統一安排,不住三星級以上的賓館,按工作餐標準就餐。專家要廉潔自律,不接受被評估學校饋贈的禮品、禮金,不參加與驗收評估無關的活動。

(四)專家要遵守保密規定,專家組內部討論的意見及評分情況等要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山東省省級規範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

一、普通高階中學

說明:評估指標分為二級:a1-a4為一級指標,b1-b18為二級指標。

c1-c61為每項指標中有若干評估要點。根據每項指標的重要程度及實施難度,賦予一定的權重和分值,a1-a3總分1000分, a4為附加項,分值為30分,附加項計入總分。a1、a2、a3各項實際得分不低於滿分值的95%,且a1-a4總分達到960分及以上,即認定為達到省級規範化學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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