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2021-05-23 20:34:30 字數 1881 閱讀 9861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提**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有重要的現實和指導意義。本人對照檔案,正確把握內涵,務求領會精神,並獲得以下心得。

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1、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和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是**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乙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

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

1、監督體系上

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責任主體上

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

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監督效果上

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的關鍵在貫徹落實

1、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

積極參與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充套件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

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本單位及中心系統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幹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範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要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動真格不搞例外。

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為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乙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群眾的期待。

體現了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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