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1-06-14 22:59:19 字數 583 閱讀 9181

湫坡頭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局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

二、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

三、服務物件到本局各科室和服務視窗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完備、不符合辦理程式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辦人需要補辦的手續和材料。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辦人不予辦理的依據。

四、對**或來信來訪諮詢有關辦理事項,接訪(電)人員應一次性告知諮詢事項的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所需材料及有關手續等,不可互相推諉、不以理睬。

五、對申請辦理的事項或來電來訪諮詢的事項,不屬於本職責範圍的,應一次性告知對方,負責承辦的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及聯絡**。

六、經辦人員向服務物件一次性告知時,可採用口頭和書面告知形式。對**諮詢的事項,採用口頭形式一次性告知,對上門辦理和諮詢的事項採用口頭和書面(提供辦理須知)形式一次性告知。

七、不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被服務物件投訴,經查屬實的,科室領導或分管領導要對經辦人給予批評,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有關責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鎮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鎮各科室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

一次性告知制度

為確保來我局辦事人員準確 快速地諮詢或辦理各類事項,方便服務物件,提高辦事效率,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暫行規定 試行 桂政發 2004 56號 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務物件通過來訪 來電 來信等方式,要求給予服務,經辦人員在接待過程中,凡屬於本人職責...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服務物件來中心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明白。二 一次性告知應堅持群眾至上 熱情服務 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原則。三 當服務物件諮詢的事項屬於本人業務範圍時,必須按政策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諮詢事項的辦理程式 辦理手續 辦理時限 服務物件諮詢的事項不屬於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