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1-06-21 18:20:34 字數 739 閱讀 9787

為確保來我局辦事人員準確、快速地諮詢或辦理各類事項,方便服務物件,提高辦事效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暫行規定(試行》(桂政發[2004]56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務物件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要求給予服務,經辦人員在接待過程中,凡屬於本人職責許可權內的工作,必須按程式認真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告知服務物件;凡不屬於本人職責許可權內的工作,應主動協調和引導。

第二條一次告知的內容

1、群眾辦理事項所依據的法規、政策;

2、群眾辦理事項所需要的材料、證件等;

3、所經辦的部門、經辦人;

4、辦理的時限、程式;

5、行政許可的條件和行政不許可的條件;

6、如對公共服務行為不滿意,投訴的方式、程式如何。

第三條如果當事人手續、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交的材料及辦事程式,並告知下一次辦理的時間。對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諮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

第四條對不符合規定無法辦理的,應告知其原因及政策依據。

第五條服務物件諮詢的事項不屬於被諮詢人業務範圍的,按首問責任制辦理。

第六條對一次性告知制的執行,各單位和群眾均可進行監督以及向局長辦公室投訴,投訴**:6509601。局長辦公室協調並負責查證。

對查實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務物件反覆多次辦理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處理;對情節嚴重的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鎮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鎮各科室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

一次性告知制度

湫坡頭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局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局各科室和服務視窗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服務物件來中心諮詢或辦理業務,承辦人應按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一次性告知明白。二 一次性告知應堅持群眾至上 熱情服務 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原則。三 當服務物件諮詢的事項屬於本人業務範圍時,必須按政策法規及有關檔案規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諮詢事項的辦理程式 辦理手續 辦理時限 服務物件諮詢的事項不屬於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