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3-04 02:40:54 字數 1471 閱讀 4996

4.2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畫,由安全辦專職安全員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核後,及時發放。

5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由企管部物資專責負責。

5.2 專職安全員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畫編制採購計畫,經安全辦負責人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辦公室採購。

5.3 材料部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製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畫的採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於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並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部正式職工(及公司公司批准的計畫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辦公室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後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材料部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准後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式:屬於計畫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安全辦負責人審批、專職安全員登記後,到倉庫領取;屬於計畫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後由主管領導審批後,再到材料部領取。

審批程式不完整的材料部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7、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後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准後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後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後,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企管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職業健康及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據專案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二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 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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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在勞動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而由用人單位無償提供給個人穿 佩 戴的用品,是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 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 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