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藝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2021-03-04 06:03:53 字數 3271 閱讀 3986

為凸顯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強化教師教學工作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教師學年考核旨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全面了解並客觀評價教師的教學、研究水平和工作情況,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學院教育教學質量和教學研究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增強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二)堅持採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考核為主。

(三)堅持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加大過程考核力度。

(四)堅持院、系(部)兩級考核的原則,各系(部)可根據學院的考核辦法,結合本系(部)的具體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

三、組織領導

(一)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教務處、人事處、科研處、學生處、督導辦、實踐教學管理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教師學年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責是:制定考核辦法和評價標準,審定教師學年考核結果,研究處理考核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二)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組,組長由系(部)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教師學年考核實施細則,對本單位全體教師進行學年考核。

(三)學院成立由工會牽頭、相關部門組成的教師學年考核工作申訴委員會,負責教師學年考核中有關申訴事項的協調與處理,辦公室設在院工會。

四、考核物件

教師學年考核物件是與學院簽訂聘任合同並在教學工作崗位上滿一年的教師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包括當年調入、新聘任的教師,病假、事假及進修超過半年以上的教師,或擬報離院的教師。

五、考核內容與辦法

教師學年考核內容包括教學工作量(含實踐教學工作量)、科(教)研工作量、教學質量、綜合表現等四個方面。

(一)教學工作量

1、考核內容

教學工作量考核包括教學基本工作量和實踐教學工作量。具體計算辦法按照《大連藝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標準與計算辦法》和《大連藝術學院實踐教學(活動)工作量計算辦法(試行)》執行。

2、分值計算

教學工作量(含實踐教學工作量)以每週15課時計算,全學年共32周,總計480課時。教師每完成4.8課時為1分,完成480課時為100分,超過480課時不加分。

(二)科(教)研工作量

1、考核內容

科(教)研工作量主要指《大連藝術學院科(教)研工作量計算辦法》中規定的專案,其分數計算按該辦法執行,具體由科研處核定。

2、分值計算

以學院核定的科(教)研工作量分數為基礎,以系(部)為單位核算。具體方法是將學院核定的本單位的最高分數作為100分,將最高分除以100得出本單位1分的基準引數,再將學院核定的每個人的分數除以基準引數,即為該教師的科(教)研工作量分值。

(三)教學質量

1、考核內容

教學質量主要指教師教授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的完成質量。教學質量考核由學生評教、教師聽課互評和系(部)領導聽課三部分構成。

教學質量分值=學生評教分值*40%+教師聽課互評分值*30%+系(部)領導聽課分值*30%

2、實施方法

(1)學生評教採用網上評教方式,由每位學生對其授課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和實踐教學質量進行評價。每學期末組織一次,取兩次評價結果的平均值。

(2)教師聽課互評主要由系(部)或本教研室的教師相互聽課打分,取平均值作為教師聽課互評分值,每學年考評一次。

(3)系(部)領導聽課主要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學助理、教研室主任組成考評小組,對每位教師的評分至少由3位考評小組成員聽課打分,取其平均值作為系(部)領導聽課分值,每學年考評一次。

(4)注意事項

當學年出現1次一般教學事故者,教學質量考核總分值不得超過60分;當學年在學院組織的聽課或評課中教學質量被確定為及格等級以下的,以學院聽課或評課確定的分值為準。

(四)綜合表現

1、考核內容

綜合表現考核內容主要指教師的德、能、勤、績表現。德:主要考核教師政治思想、教書育人、師德師風、服從領導、團結協作和遵章守紀等表現;能:

主要考核教師參與學院、系(部)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工作表現;勤:主要考核教師出勤情況,參加學院、系(部)教學(教研)活動表現以及領導交辦工作接受態度情況;績: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教學建設、教學改革和領導交辦工作完成質量情況。

2、考核方法

綜合表現考核由各系(部)組織實施,分為述職測評和系(部)領導評分兩部分,每學年考核一次。述職測評由每位教師在系(部)或教研室按照德、能、勤、績進行述職(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述職還應結合本職工作),並在述職範圍內進行測評打分,取平均值。系(部)領導評分由系(部)主任、黨總支書記、系(部)副主任、教學助理根據教師的德、能、勤、績表現進行打分,取平均值。

綜合表現分值=述職測評分*60%+系(部)領導評分*40%

六、考核等級確定

教師學年考核總分=教學工作量分值*20%+科(教)研工作量分值*15%+教學質量分值*30%+綜合表現分值*35%

按照教師學年考核總分值,分為a、b、c三個等級。

各系(部)教師學年考核總分位於前20%且無教學事故的,定為a級。介於a級與c級標準之間的,定為b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c級:

(1)教師學年考核總分值小於60分的;(2)四項考核分值中有任意三項分值小於60分的;(3)教學工作量和教學質量兩項分值均小於60分的;(4)該學年出現2次及以上一般教學事故的;當學年出現1次及以上嚴重教學事故或重大教學事故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學院、系(部)安排的教學工作的。

七、有關說明

(一)每學年末對教師的各項考核內容進行彙總,教師學年考核工作涉及的各項資料統計起止時間為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

(二)各系(部)教師考核結果由系(部)主任審核,並在本系(部)公示3天。公示期內,教師如有異議,可向各系(部)教師學年考核工作小組提出書面意見並陳述理由,考核工作小組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協調、處理;如發生爭議,可向院教師學年考核工作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如無異議,各系(部)於學年結束前將考核結果經系(部)主任簽字後報教務處。

(三)學院教師學年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系(部)的教師學年考核結果,並發文公布。

八、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教師學年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崗位聘任、評優評先、晉公升職稱的重要依據。

(二)教師學年考核結果為a級的,發獎金1000元;考核結果為b級的,發獎金500元;考核結果為c級的,不發獎金。

(三)凡報院級及以上先進個人,教師學年考核必須達到a級。

(四)連續三年考核為a級的,可以低職高聘乙個級別。

(五)破格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教師近3學年教師學年考核必須有1年為a級;近5學年教師學年考核累計3年為a級者,優先推薦晉公升高一級職稱;近3學年有1年教師學年考核為c級者,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六)教師學年考核連續兩年為c級者,應停止其任課資格,實行轉崗或勸其離職。

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為提高教師教學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強化教師教學工作職責和質量意識,使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規範化和科學化,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公升,切實落實教學工作中心地位,根據教育部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高 2005 1號 和 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 冀教高 ...

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方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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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注 體系說明 1 教師教學工作量核定根據 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執行。教師學年工作量m 學年實際自然課時量 職稱係數 注 1 正高職稱係數為2 副高職稱係數為1.6 高講職稱係數為1.5 中級職稱係數為1.3 初級職稱係數為1.1 2 行政兼職教師得分 m 3 體系說明 2 成功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