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管理流程

2021-03-04 06:18:02 字數 4997 閱讀 3220

1. 目的

規範職員解除勞動合同程式,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連續性。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事業部全體員工的離職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辭職:員工在自願的基礎上主動提出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離職。

3.2 解約:公司按相關規定解除合約或辭退員工的行為。

4. 職責

4.1. 總裁辦/總經辦

4.1.1. 及時了解職員的工作表現,提出相關建議。

4.1.2. 審核離職申請和建議,具體經辦相關職位離職審批、面談等過程。

4.1.3. 負責通知職員辦理離職手續。

4.1.4. 與職員結算薪金等。

4.1.5. 檔案轉出、停購保險。

4.2. 用人部門負責人

4.2.1 負責指定人員與離職人員進行工作交接。

4.2.2 及時採取商業秘密保密措施。

4.3主管副總/總經理

4.3.1 審核、審批相關職位離職申請。

4.4 集團總裁辦/總裁

4.4.1 負責相關職位離職審核、審批

4.4.2 負責相關職位離職面談。

5. 工作程式

5.1 員工辭職的情況

5.1.1. 擬離職職員遞交離職申請書;

a) 職員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經理。

b) 在試用期內,公司與職員均無需提前預告解除勞動關係。

5.1.2. 按員工所屬職位類別審批辦理,各部門相關許可權如下:

5.1.2.1 a類職位(集團職位):

5.1.2.

1.1 a類職位中的集團副總職位。離職申請首先交到集團主管人事副總,由集團主管人事副總與擬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真實想法並紀錄相關內容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總裁助理審核後,由集團總裁根據需要作面談後審批或直接作最後審批。

5.1.2.

1.2 a類職位中其他職位。離職申請首先由用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審核後,交集團人力資源部與擬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真實想法並紀錄相關內容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總裁助理審核後,由集團總裁審批。

5.1.2.2 b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

5.1.2.

2.1 b類職位中的經理級、總監級及副總級職位。離職申請首先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行政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根據需要作面談並審核後交集團人力資源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離職面談並紀錄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

5.1.2.

2.2 b類職位中的總經理職位。離職申請交到集團人力資源部,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核並組織進行離職面談並紀錄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審批。

5.1.2.3 c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以下員工):

5.1.2.

3.1 c類職位中的主管及核心技術類職位。離職申請首先由用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與擬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真實想法並紀錄相關內容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主管副總/行政主管副總審核後,由事業部總經理作最後之審批。

5.1.2.

3.2 c類職位中的基層職位。離職申請首先由用人部門經理與擬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真實想法並紀錄相關內容到《員工離職面談紀錄表》,主管副總審核審核後,由事業部總經理作最後之審批。

5.1.3審批通過後,根據需要可由總經理與該離職員工再次進行面談,了解其對公司工作的看法和建議

5.1.4在審核過程中,用人部門負責人或主管副總、其他相關領導可與擬離職員工進行面談,優秀員工或業務能力突出的員工應當盡量予以挽留。

5.1.5經審批同意後,員工可按職位類別到綜合部或集團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未經批准同意離職前,員工須繼續工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曠工,否則按相關規定辦理。

5.2. 公司解約、終止合約的情況

5.2.1. 公司有權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職員,

亦無需提供任何補償:

a) 試用期內,且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 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和職務行為規範;

c)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d) 嚴重失職,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2.2.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員本人:

a) 職員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職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 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d) 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e) 合同期滿,公司或個人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約的(不予經濟補償)。

5.2.3按員工所屬職位類別審批辦理,各部門許可權如下表:

5.2.3.1 a類職位(集團職位):

5.2.3.

1.1 a類職位中的集團副總職位。由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會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集團主管人事副總審核後,由集團董事長作最後審批。審批通過後,根據需要由集團總經理負責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3.

1.2 a類職位中的其他職位。由用人部門經理(對普通員工)或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對經理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經用人部門主管副總審核後(副總提案不需副總自行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集團主管人事副總審核後,由集團總經理作最後審批。審批通過後,根據需要由集團董事長負責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3.1.3 集團職位集團董事長都有提案權,集團總經理可以根據員工表現情況提案。

5.2.3.2 b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

5.2.3.

2.1 b類職位中的部門經理級職位。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或行政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主管副總審核(視情況),由綜合部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交行政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核後(視情況),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審批通過後,由事業部總經理負責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3.

2.2 b類職位中的總監、副總級職位。由用人部門主管副總(針對總監級職位)或行政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主管副總審核(視情況),由綜合部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交行政主管副總、總經理審核後(視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交集團主管副總審批。審批通過後,由總經理負責與該員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3.2.3 事業部經理級以上職位,集團總經理及集團董事長有提案權。經理級以下職位,總經理有提案權,集團總經理可以建議提案。

5.2.3.3 c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以下員工)

5.2.3.

3.1 c類職位中的主管及核心技術職位。由用人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主管副總審核(視情況),由總經辦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交行政主管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由總經理負責與該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3.

3.2 c類職位中的基層職位。由用人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主管副總審核(視情況),由綜合部進行調查核實,確有以上5.

2.1及5.2.

2所述情況的,交綜合部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由綜合部經理負責與該員進行離職面談,並記錄到《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

5.2.4經審批同意後,員工應按職位類別到總經辦或總裁辦辦理離職手續。未經批准同意離職前,員工須繼續工作,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曠工,否則按相關規定辦理。

5.3. 離職手續辦理

5.3.1. 按職位類別分別由總經辦或總裁辦通知該職員辦理離職;

5.3.2. 離職職員領取《離職手續完備表》,並按照該錶辦理離職手續;

5.3.3 在填寫手續完備表時,按員工所屬職位類別手續辦理:

5.3.3.1 a類職位(集團職位):

a) 由用人部門經理指定交接人辦理工作交接,或由其他人員兼任;

b) 若屬經理級以上職位,須集團內控部審計主管按審計作業指引進行離職審計事宜;

c) 若屬經理級以上職位,集團企業發展部法務主管審查相關勞動合同,防範法律風險;

d)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勞動合同辦理員工離職各項費用;

e) 員工到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報銷清欠事宜;

f) 員工到集團綜合部辦理檔案移交,固定資產、辦公裝置移交清檔事宜;

g) 集團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事項完成後由行政人力主管簽字確認;

h) 員工到財務管理中心領取結算工資及其他款項;

i)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檔案更新。

5.3.3.2 b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含)以上員工):

a) 由用人部門經理指定交接人辦理工作交接,或由其他人員兼任;

b) 集團內控部審計主管負責該員離職審計事宜;

c) 集團企業發展部法務主管審查相關勞動合同,防範法律風險;

d)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按勞動合同辦理員工離職各項費用;

e) 員工到財務管理部辦理報銷清欠事宜;

f) 員工到集團綜合部辦理檔案移交,固定資產、辦公裝置移交清檔事宜;

g) 確認以上事項完成後由人力資源主管簽字確認,並通報集團總經理;

h) 財務管理中心負責領取結算工資及其他款項;

i)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檔案更新。

5.3.3.3 c類職位(事業部經理級以下員工):

a) 由用人部門經理指定交接人辦理工作交接,或由其他人員兼任;

b) 事業部綜合管理部負責按勞動合同辦理員工離職各項費用;

c) 員工到財務管理部辦理報銷清欠事宜;

d) 員工到綜合部辦理檔案移交,固定資產、辦公裝置移交清檔事宜;

e) 綜合部確認以上事項完成後由人力資源主管簽字確認;

f) 員工到財務管理部領取結算工資及其他款項;

g) 綜合部負責員工檔案更新。

5.3.4 由集團人力資源部/事業部綜合部負責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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