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品評審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9:48 字數 1095 閱讀 1825

1. 總則

1.1. 制定目的

規範新產品評審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1.2. 適用範圍

凡公司新產品(含技改型、移轉型、開發型)之評審均適用本辦法。

1.3. 權責單位

1) 開發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 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2. 評審時機

新產品經小批試製,並經鑑定合格後,應進行新產品評審。

3. 評審形式

3.1. 技術資料評審

1) 技術圖紙、部件明細表及其他設計資料由設計者繪圖、製作,交開發部專案負責人或主管審核後,經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總)核准,審核人及核准人負有評審職責。

2) 技術設計資料經核准後,由開發部依《技術資料管理辦法》發布,生技部負責對資料進行驗查。

3.2. 模具評審

1) 開發部負責對模具尺寸、結構依設計圖紙予以驗收評審。

2) 生技部負責對模具結構、材質、表面處理、熱處理等方面予以驗收評審。

3) 製造部負責對模具使用狀況、製品加工難易程度等方面予以驗收評審。

4) 品管部負責對製品的尺寸、結構、外觀、效能等方面予以驗收評審。

5) 各部門評審結果填入《模具驗收單》,各部門均評審合格,模具方可入庫、付款。

3.3. 工藝評審

1) 由技術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主持召開小批試製檢討會,各部門在會前針對小批試製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書面意見。

2) 試製檢討會上通過討論對試製中的問題形成解決方案,指定責任人員進行整改(含設計、結構、資料、工藝流程、物料問題……)。

3) 責任人依據整改意見完成整改後,視需要進行樣品試製可小批試製以驗審。

3.4. 品質評審

1) 品管部負責對新產品進行型式試驗、壽命試驗和其他相關試驗,以確認產品效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2) 必要時,應送樣品至客戶,由客戶檢驗評審。

3) 品管部根據樣品試製、小批試製的鑑定結論,確認新產品是否可以匯入量產。

3.5. 總評審

1) 技術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負責新產品最後的總評審,以確認是否可匯入量產。

2) 必要時,技術副總(或總工程師)可以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會議評審。

新產品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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