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入職試用轉正管理規定

2021-03-04 09:44:01 字數 1798 閱讀 4204

4.1.5 辦公室帶員工到用人部門報到,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為員工配置必要的辦公用品(試用期結束後,由用人部門為員工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工作)。

4.1.6 辦公室為員工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內容包括:

⑴ 《求職人員登記表》。

⑵ 證件影印件、**。

⑶ 《員工服務手冊》考試成績。

⑷ 《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⑸ 《員工資料卡》。

⑹ 《勞動合同》。

⑺ 其它有關培訓、考核、保險的記錄。

4.1.7 員工人事檔案的保管期限:在職員工的檔案應永久保管,離職員工的檔案保管到該員工離職的一年以後,列入公司檔案的銷毀清單後一併銷毀。

4.1.8 當員工的個人資訊變動時,員工須於一周內向辦公室申報變更,內容包括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號碼、出現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絡人等。

4.1.9 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將立即與員工解除試用或聘用關係,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4.2 員工試用:

4.2.1 員工入職後,需要試崗的崗位由用人部門安排3天~1周試崗,試崗合格由辦公室安排入職培訓,培訓合格後安排試用期工作。

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員工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按其工作表現可以提前或延後正式聘用。

4.2.2 辦公室於員工試崗合格後,在1周時間內(特殊情況、培訓時間可延長)組織員工參加員工入職培訓,考試合格者,安排試用期工作,考試分數記錄在員工人事檔案中;考試不合格者,10天內給予補考一次,再次不合格者,按勸退處理,根據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4.2.3 用人部門在員工試用期內組織員工參加業務培訓,並按有關管理規定將新員工試用期間的表現及時記錄在《試用期工作考核表》內,作為其轉正的依據。

4.2.4 基層管理人員和員工試用期滿,由所屬部門主管填寫《試用期工作考核表》交辦公室審閱,由辦公室報經理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4.2.5 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公升職人員)試用期滿,由辦公室主管填寫《試用期工作考核表》,經經理考核後,呈交總公司批准,經理由總公司直接任免。

4.2.6 辦公室應經常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考察,予以監督。

4.2.7 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由辦公室做出延長試用期或解除聘用關係的決定,並通知該員工。試用期內決定辭職,可提出辭職申請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4.2.8 員工經試用合格,由用人部門向辦公室適時提出員工轉正申請,辦公室負責辦理轉正手續。

4.2.9 試用期員工享有試用期工資待遇,轉正後享有正式員工工資待遇;工作滿乙個月的員工,享有伙食補貼,有通勤補貼的崗位享有通勤補貼,轉正且工作滿3個月的員工享有生日禮物等福利待遇。

4.3 轉正

4.3.1 正常轉正的條件為:員工試用期滿,經用人部門與辦公室聯合考核合格。

4.3.2 提前轉正的條件為:員工試用期表現突出,有顯著工作業績。

4.3.3 轉正的辦理與審批

⑴ 由用人部門依據員工《試用期工作考核表》於試用期結束前一周內向辦公室提出申請,並附《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⑵ 辦公室根據《試用期工作考核表》及在試用期對該員工的考察記錄,給出複核意見,報經理審批。

⑶ 轉正日期按試用期結束的實際日期計算。

4.3.4 轉正後,員工須向辦公室填報《員工資料卡》等資訊資料。

5.0 記錄

5.1 《求職人員登記表》。

5.2 《公司員工明細表》。

5.3 《試用期工作考核表》。

5.4 《員工資料卡》。

5.5 《勞動合同》。

6.0 考核規定

本管理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司辦公室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執行檢查,凡有違反本規定者,按《公司行政獎懲管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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