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國際商貿學院教師工作量規定

2021-03-03 22:44:36 字數 2538 閱讀 6531

關於下發《陝西國際商貿學院

教師工作量規定》的通知

各單位:

經2023年4月9日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陝西國際商貿學院教師工作量規定》予以下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

2023年4月13日

附件陝西國際商貿學院

教師工作量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教學管理,促進教學工作的規範執行,合理、準確反映教師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相關的工作量,充分調動教師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積極性,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工作量

教師教學工作量是指教師直接從事《培養方案》所規定各教學環節上的工作所體現的工作量。主要內容包括授課、指導實驗課、指導實習和實踐、教學法研究、青年教師指導、畢業**(設計)等。

(一)額定(任務)教學工作量

1.專任教師

(1)助教:8學時/周,288學時/學年;

(2)講師:10學時/周,360學時/學年;

(3)副教授:8學時/周,288學時/學年;

(4)教授:6學時/周,240學時/學年。

2.校內「雙肩挑」教師

(1)具有高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二級學院(部)領導:額定(任務)課時:2學時/周,72學時/學年;

(2)由本校專職教師任職的二級學院(部)領導(含助理):額定(任務)課時: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

(3)二級學院(部)副處級以上專業技術領導,每年義務面向教師和學生做學術報告2次;

(4)二級學院副處級以上專職黨務幹部,每年義務面向教師和學生做形勢政策報告2次。

3.外聘兼職教師

(1)講師:6學時/周,216學時/學年;

(2)副高以上: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

4.未能完成額定(任務)教學工作量的,除非因教學計畫和安排所致,按實缺扣發課時費。

5.經學校批准的訪學、進修、培訓、掛職鍛鍊、在職攻讀碩博學位等的專任教師,原則上不實行額定(任務)教學科研工作量。

6.法定休產假期間,對女教師不定額教學科研任務。

(二)超額課時(支付課時費)教學工作量

1.專任教師

(1)助教:限超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

(2)講師:限超8學時/周,288學時/學年;

(3)副高以上:限超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

2.校內「雙肩挑」教師

(1)講師:限超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

(2)副高以上:限超2學時/周,72學時/學年。

3.外聘兼職教師

(1)講師: 限超6學時/周,216學時/學年;

(2)副高以上:限超8學時/周,288學時/學年。

4.外聘兼課教師

(1)講師:12學時/周,432學時/學年;

(2)副高以上:10學時/周,360學時/學年。

5.管理崗位具研究生學歷及以上人員:限授4學時/周,144學時/學年(僅限緊缺專業)

6.學生輔導員:限授4學時/周,144學時/周(限授心理健康、就業指導和職業規劃等課程)

(三)補貼工作量

1.二級學院(部)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實驗中心主任)補貼80學時/學年;

2.二級學院(部)院長(部長)助理補貼100學時/學年;

3.由專任教師兼職的教學行政辦公室主任補貼80學時/學年;

4.經學校批准的科研助理,補貼80學時/學年。

(四)課時費標準

1.專任教師課時費標準

專任教師(含雙肩挑、輔導員、兼職教師):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40元/學時,助教30元/學時;

2.兼課教師課時費標準

教授: a類:150元/學時; b類:100元/學時

副教授: a類:130元/學時; b類:80元/學時

講師:a類:90元/學時; b類:60元/學時

西安、楊凌地區執行a類標準,咸陽地區執行b類標準。

3.外籍兼課教師課時費標準,原則上執行兼課教師的最高課時費標準,或由聘用單位與其協商並簽訂課時費標準協議,報人力資源處審批。

二、教師科研工作量

(一)助教:任期內,在與本學科相關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3篇。

(二)講師:每年在與本學科相關的專業期刊發表教學科研**1篇,或每兩年完成教改課題1項以上,或每兩年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或任期內應完成廳局級以上立項研究課題一項,到賬經費2萬元以上;

(三)教授、副教授:聘期內至少以本學院為第一完成單位,副教授完成下列6項任務中的2項,教授則完成3項。

1.主持一門省部級以上精品課程;

2.出版較高水平的專著1部;

3.作為主持人,完成省部級課題立項1項,到賬經費3萬元以上;

4.獲得省部級以上的教學科研成果獎;

5.作為負責人在科技開發、技術推廣、社會服務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績,技術成果轉化達5萬元以上;

6.以第一作者在本專業領域內的專業雜誌上公開發表3篇以上的專業學術**,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發表。

三、有關規定

1.教師教學科研額定(任務)工作量納入教師年終量化考評體系,作為獎懲的主要依據。

2.本從2023年1月1日起實施,之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3.本規定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並監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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