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捲煙廠企業標準
qz/rl0007—2003
a/0—2003/01/01
為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現就實行職工廠內待崗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待崗條件
由於企業改革與發展需要出現的富餘人員或競爭上崗落聘且暫無法安排的。
二、待崗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三、待崗期間的待遇
1、 崗位工資按巖菸人勞(2001)211號四崗對應標準的100%
計發,工齡工資按巖菸人勞(1999)第220號執行,另每月給予發放生活補助費200元。
2、養老、失業、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和企業
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過節費、住房補貼視同在崗人員執行,其餘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它事項
1、待崗期間,行政關係由人事勞工部門歸口管理,不計考勤,但可計算連續工齡。
2、待崗期間,人事勞工部門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給予安排一次上崗機會或提供竟聘上崗的機會。
3、待崗期間,若待崗人不服從企業安排上崗或未竟聘到崗位的,至待崗期滿後,轉為待業;若已達到退養條件,可按退養規定辦理。
4、本規定經龍巖捲煙廠十屆八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巖煙人勞(1998)第126號即行廢止。
5、解釋權歸人事勞工資科。
檔案歸口部門:人力資源部起草人:廖紹金
審核人:熊梅光批准人:李躍民
關於實行廠內待崗制度的規定
龍巖捲煙廠企業標準 qz rl0007 2003 a 0 2003 01 01 為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現就實行職工廠內待崗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 待崗條件 由於企業改革與發展需要出現的富餘人員或競爭上崗落聘且暫無法安排的。二 待崗期限最長為12個月。三 待崗期間的待遇 1 崗位工資按巖菸人勞 2001...
員工待崗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公司內部員工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 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優化員工隊伍結構,提公升員工整體素質,促進員工合理流動,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合肥 x 全體員工。第二章實施細則 第二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勞動秩序,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廠內工傷管理規定
關於 吉林市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工傷救治及工亡繕後處理暫行管理辦法 的補充規定 一 本規定適用範圍 1 職工因工傷 出院未痊癒需在家休養或繼續用藥 的工傷患者,必須由本人到公司生產計畫處安全環保室開具工傷醫療票後,方可到公司醫務室開藥 如本人因病行走不便,必須由患者直系親屬代領。2 工傷痊癒上崗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