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員工待崗制度

2021-06-08 07:24:25 字數 1772 閱讀 2332

員工待崗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對員工待崗工作的管理,規範待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於用中興通訊和康訊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定義

待崗是指員工因工作能力、機構調整、專案調整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由部門提出並經兩級主管領導審核,人事中心審批同意後退回hr部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過程。

4.內容

4.1待崗條件

4.1.1員工由於工作能力、機構調整、專案調整、疾病(醫療期滿)等非過失性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崗位工作,事業部/中心無法安排者。

4.1.2一次考核為c2,但不屬於淘汰範圍的,原則上由事業部/中心內部安排崗位。原事業部/中心無法安排可以申請待崗。

4.1.3屬於以下情況者不能申請待崗:

(1) 員工在試用期內;

(2) 在一年內因違反公司制度而被給予行政處分的。

4.2申報

凡符合上述4.1.1和4.

1.2待崗條件之一者,由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待崗申報表》,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人事中心hr部。hr部經調查核實後,將向事業部及員工發出《員工待崗通知單》,並按程式要求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注:職員待崗申請需報三層及二級領導審批;職工申請只需報主管三層領導審批即可。

4.3工作交接

待崗人員在收到人事中心hr部發出的《待崗通知單》或郵件通知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交接手續。深圳地區員工到hr部辦理交接手續、外地研究所員工到本所hr經理處辦理交接手續,營銷事業部辦事處員工到當地辦事處辦理交接手續。無特殊情況超過3個工作日尚未辦完交接手續者,自次日起將按曠工處理。

4.4待崗期限及待崗期薪資

4.4.1待崗期限以hr部發出《待崗通知單》之日起計算,時間為乙個月。

4.4.2 待崗期僅發放標準工資。

4.5待崗人員管理

4.5.1凡深圳及各駐外研究所、辦事處待崗人員的考勤,由人事中心hr部委託

員工原部門和當地辦事處經理代管。

4.5.2員工若需到公司其他部門應聘時,應向代管部門提交書面請假條,同時告知相關人員自己外出的地點、時間及聯絡**。

在應聘其他部門工作時,應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影響公司其它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4.5.3工作安排

4.5.3.1待崗人員工作安排採取人事推薦與個人聯絡、應聘相結合的原則操作;

4.5.3.2待崗員工原所在事業部/中心hr經理與hr部對待崗人員的工作安排採取聯合推薦、協作管理、共擔責任的原則操作;

4.5.4凡待崗期滿仍未落實崗位者,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4.6待崗再錄用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內與錄用部門達成初步錄用意向後,擬錄用部門對待崗人員進行集體面試(參加面試人員須包括部門負責人、直接主管領導),填寫《集體面談評價記錄表》,並在《待崗再錄用審批表》上確認崗位、職務及試用期,報主管**領導或事業部總經理審批後,報人事中心hr部審核(特殊情況需報人事中心領導),在確認其具備錄用資格後,hr部將按程式辦理相關重新錄用手續。

5.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中心hr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6. 附件

6.1員工待崗流程圖

6.2員工再上崗流程圖

6.3待崗申報表

6.4待崗再錄用審批表

附件1:員工待崗流程圖

附件2:員工再上崗流程圖

附件3待崗申報表

備註:1、所有員工待崗申請需經事業部hr經理審核後方可上報。

2、申請部門及主管領導應明確處理意見後,報人事中心核准並通知本人。

附件4待崗再錄用審批表

備註:此表屬於保密資料,由再錄用部門專人負責送本系統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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