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2021-03-05 12:09:30 字數 4956 閱讀 4011

1. 目的

1.1 為了保護員工在職業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地方相關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勞動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2. 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靖遠第二發電****所有員工。

3. 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3.4《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3.5《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

3.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3.7 《甘肅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3.8《甘肅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3.9《諾誠綜合五星系統常規工業指導手冊》

4. 職責劃分

4.1 人力資源部

4.1.1人力資源部是職業健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制定、修訂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採購計畫工作;

4.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審核、質量監督和建立發放臺帳工作;

4.1.4 負責組織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進行從業前的體檢、在崗期間、離崗後的體檢,按規定組織員工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和建立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工作。

4.2 裝置技術部

4.2.1負責組織制定改善勞動條件、治理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畫,並對防護措施的落實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2.2 負責進行工作場所有害、有毒物質的日常監測和資料上報工作,監督檢查集體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情況;負責勞保用品入庫、保管和發放工作。

4.3 物資採購部

4.3.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入庫和質量保證工作。

4.4 黨群工作部

4.4.1負責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和使用情況,保護員工使用防護用品的權利。

4.5 各部門

4.5.1 負責本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領用、登記、維護、管理和使用宣傳和監督。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保健待遇規定和要求

5.1.1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保健待遇。保健待遇分甲、乙、丙、丁四個標準(見附件2)。

5.1.2從事職業危害人員均按實際接觸天數計發保健費。

5.1.3保健費以現金形式在每月工資中發放,不得以其他實物形式替代。

5.1.4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在職業健康體檢、住院檢查或患職業病**期間,照常享受保健津貼。

5.1.5從事放射工作人員保健休假,應根據照射劑量的大小與工齡長短,每年享受健康休假(具體參照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5.1.6公司內直接生產人員及綜合管理部清潔工、水暖檢修工發放保健費。

5.1.7執行部、檢修部及裝置技術部等部門的生產管理人員不發放保健費。

5.2 保健費發放的原則

5.2.1根據員工每月實際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天數及所屬工種的保健費標準,核發保健費。

5.2.2 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發放保健費

5.2.2.1員工在休探親假、婚喪假、年休假等各種假期期間。

5.2.2.2員工因公出差或者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

5.2.2.3因公司其它工作需要抽調到其他部門或臨時專案部工作期間。

5.2.2.4因工作需要外借其他單位的,從外借之日起不予享受保健。

5.3健康體檢規定和要求

5.3.1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相關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按規定的期限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職業衛生檔案;

5.3.2 對於從事放射、焊接的特殊工種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5.3.3 對於機動車司機和雜訊作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5.3.4對於從事粉塵及化學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職業性健康體檢;

5.3.5 對於公司其他人員(包括生產、後勤服務、管理人員等)每二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5.3.5 經體檢確定患有職業病的員工,應安排**,對確認不宜從事原工作的,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

5.4 職業病患者的**

5.4.1由人力資源部依據職業病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職業病患者應主動配合進行積極的**,並遵守人力資源部和醫院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非**期間的工作安排由人力資源部視具體情況報請主管領導後予以明確。

5.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和要求

5.5.1根據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和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具有防護能力的用品。

5.5.2對於從事特種生產作業和特種生產作業環境中工作的員工,應根據生產作業環境、性質特點及需要,為員工個人配發具有特種防護功能的用品。

5.5.3對在易燃易爆易燒灼及有靜電的生產作業場所的員工,禁止發給或使用化纖織物的個人護品。

5.5.4公司配發給員工的防護用品,不是員工的福利待遇,每個員工應愛護並正確穿戴和使用,不准用勞動防護用品換取其他物品或轉讓他人穿戴使用,更不得轉賣。

5.5.5為員工購置和配發的防護用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技術標準要求的合格產品。

5.5.6嚴格控制勞保費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提高發放標準和擴大或縮小發放範圍。

5.6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畫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年度確定的勞保需求和費用,編制採購計畫。

5.7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流程

5.7.1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的領用(毛巾、手套、肥皂、防暑降溫物品等消耗性用品除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週期和標準,核發品種和數量,並通知各部門事務員、裝置技術部勞保庫房,統一領取和調換。

5.8工作變動時防護用品的發放執行以下規定

5.8.1員工內部調動以人力資源部通知單為準,從調動次月起按新崗位的規定標準發放。

5.8.2調離本公司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價值在200元以上的均需按使用年限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折價,本人一次性向財務部交清餘值費,方可辦理離廠手續;

5.8.3凡屬借用或公用的防護用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應折價賠償。

5.8.4脫產上學、休長假、外借等不在崗人員自脫離崗位之日起停發勞保及防護用品。員工因各種休假脫離崗位在乙個月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門考核,停發消耗性防護用品。

5.9 勞保用品發放糾正

5.9.1每季度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差錯,進行收集整理並在下一季度勞保發放過程中進行補發。

5.9.2由職能管理部門對存在的問題依情況提出糾正措施並監督責任部門進行糾正。

5.10 個人勞保用品防護檢查

5.10.1人力資源部不定期對現場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

5.10.2裝置技術部、檢修部、執行部安全專責每月對現場員工進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檢查,並形成檢查記錄(附件3)。

6.檢查與考核

6.1按照職責分工,各職能部門(黨群工作部)對所分管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實施。

7. 附則

7.1 本制度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7.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8.相關檔案與記錄

附件1:勞動用品管理標準(2010版)

勞動用品管理標準

1 範圍

本程式對勞保用品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維護、報廢等工作進行了規定,適用於靖遠第二發電****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式的引用而成為本程式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程式。然而,鼓勵根據本程式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程式。

hydb204001 工程物資採購控制程式

gb 11651-89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負責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用品需求計畫的編制、發放等工作。

組織勞動保護用品合格供方的評定工作。

負責勞保防護用品的採購計畫工作。

負責發放的管理工作。

3.2 工會職責

a) 參與並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工作。

b) 參與審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程式及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發放工作。

c) 負責收集、反饋員工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解決。

3.3 裝置技術部倉儲職責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調換工作。

負責對主要勞動保護用品報廢的鑑定工作。

3.4 物資部職責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質量等。

4 程式

4.1 勞動保護用品的分類

勞動保護用品按用途可分為下列幾類:

a) 普通勞動保護用品類:包括布製鞋帽、服裝、手套、肥皂、毛巾等;

b) 安全防護用品類:包括各種防護鏡類、電焊面罩、耐酸鹼工作服及鞋類、耐酸耐油手套等;

c) 防塵防毒用品類:包括復簡式防塵口罩、頭罩式防毒面具、氧氣呼吸器、自救器、防酸工作服等;

d) 特需防護用品類: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

e) 公安保安用品類:包括冬夏春秋服、訓練服、迷彩服等。

f)其它: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溫的防護用品及物資。

4.2 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

4.2.1採購需求的確定

一是根據各工種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見表一),二是專案由於勞動強度增大需增補的各種勞動保護用品。

4.2.2 採購的實施

4.2.2.1 特需防護用品類、防塵防毒用品類、安全防護用品類應選用省勞動廳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應確保該單位有有效的定點經營證書和生產許可證。

4.2.2.2 普通防護用品類、特需防護用品類、公安保安用品類由物資部實施採購。

4.2.2. 安全防護用品類,防塵防毒用品類由專案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經專案經理批准後,由專案實施採購。

4.2.3 進貨驗收

4.2.3.1 特需防護用品類由物資部門勞保用品採購員負責驗收,具體按國家標準進行。

4.2.3.2 安全防護用品類、防塵防毒用品類應檢驗其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

4.2.3.3 普通勞動保護用品類、公安保安用品類主要驗證產品的質量和製作工藝。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發放勞動和保護用品。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標準,按赤人力字 2007 第46號檔案執行。第三條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勞動者具體崗位情況進行摸底造冊,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申報。第四條新進公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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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建第五分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一 為保證分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特制定本辦法。二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用品,是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環境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三 公司...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制度名稱執行部門 勞動保護管理制度 監督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減少和防止職業危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制定本制度。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動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事項。第3條職責劃分 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勞動保護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員工勞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