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03 11:47:49 字數 3570 閱讀 8452

1 目的與範圍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單位及人員。

2 總則

2.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範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效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效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2.3 對於接觸粉塵、雜訊、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鹼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2.4 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洩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3 職責

3.1 安技環保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或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3.2 採購部根據安技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

3.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4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4.1 採購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勞保倉庫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4.2 新進廠員工,憑「**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4.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

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4.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4.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4.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乙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4.7 員工調出集團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5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5.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5.2 工作服

5.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5.2.1.1熱加工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1.5年一套;

5.2.1.2熱加工輔助車間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產車間工人為1.5-2年一套;

5.2.1.3冷加工輔助車間工人和食堂工人為2年一套;

5.2.1.4倉庫保管、值班、集團公司管理部門工人為3年一套。

5.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5.2.2.1車間管理人員:熱加工基本生產車間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管理人員為2年一套;

5.2.2.2各單位(處室)管理人員:熱加工單位為2.5年一套,冷加工單位為3年一套;

5.2.2.3安技幹部、現場管理人員為2年一套。

5.3 防寒防暑用品

5.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棉背心、棉帽。

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棉帽為五冬,棉背心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5.3.2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夏季發給防暑草帽或塑料帽,草帽為一頂一夏,塑料帽為一頂三夏。

5.4 毛巾、肥皂

5.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5.4.1.1熱加工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條;

5.4.1.2熱加工輔助車間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產車間工人、食堂工人毛巾每年一條,肥皂2個月一條半;

5.4.1.3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一條,肥皂每月半條;

5.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5.4.2.1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5.4.2.2各單位管理人員:熱加工專業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一條,肥皂每月一條,其它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一條,肥皂每月半條;

5.4.2.3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一條,肥皂每月一條,其它人員毛巾每年一條,肥皂每月半條。

5.5 其它

5.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

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領導批准後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有醫院診斷證明,經安技環保部批准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50元。

5.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安技環保部批准後發給。

5.5.3 冬季因公出差人員、需要棉大衣者,經安技環保部批准後借給,回廠後當月交回;公司各職能部門(指無勞保倉庫的單位)需要棉大衣者,經安技環保部批准後,由各單位向公司勞保倉庫辦理手續,借出後由各單位專人保管,用後交回。

5.5.4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5.5.5 電工、電氣焊工、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5.5.6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安技環保部審核後配備。

6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6.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6.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各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賠償後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錶規定賠償。

7 防護用品管理許可權和辦法

7.1 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安技環保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和修訂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標準,並監督合理發放,正確使用。財務部應當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

7.2 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四證」(定點生產經營證、稅務登記證、工商執照、合格證)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當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鑑定證,採購部要對其資質進行審查並建立資質檔案;採購部只能在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購買防護用品。

7.3 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技環保部統一制定,各單位不得私自擴大範圍。由於出現新工種需要防護用品或需要擴大發放範圍、提高發放標準者,由所在單位領導寫出報告,經安技部批准後由勞保倉庫發給。

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發放,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考核外,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4 臨時特殊需要者,數量少的小件防護用品,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經安技環保部審核後發給或借給。數量較多或**較高的臨時大件防護用品,經安技環保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發給或借給。

7.5車間勞保倉庫要建立防護用品進、發、調總帳和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卡,職工要按期領取,並在卡上簽字,否則不予發給。

7.6車間勞保倉庫要嚴格執行發放規定,每月盤點一次,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要加強防護用品的保管,防止霉爛、變質、鼠咬。

8 考核

對不執行本制度,按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9附件附件一典型工種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附件二相近工種對照表

附件一典型工種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典型工種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附件二相近工種對照表

相近工種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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