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產工程管理制度

2021-03-07 10:14:16 字數 4722 閱讀 5427

一.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工程部安全監督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組織、主持工程重大專案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將每月安全控制工作列入工程月報中;開工前審批安全工程制訂的安全控制工程實施細則;按月檢查安全工程的工作日誌;對安全工程提交的各單位工程「危險源辨識及對策」等檔案要認真研究批示;

2.副總工程師:對本分管專業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本專業工程工程師參加相關專案的安全檢查;

3.安全工程工程師:

3.1 協助專案法人建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3.2 參與專案法人在現場成立的安全委員會並積極完成「安委會」交付的一切工作;

3.3 工程開工前,編制「安全工程實施細則」交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3.4 各單位工程開工前,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章節,並提出工程意見;

3.5 各單位工程開工前或重大吊裝方案實施前,針對工程特點向總工程師提交「××××工程危險源辨識及對策」作為安全控制計畫,結合施工單位制訂的安全施工措施對該工程實行有效的控制;

3.6 參與安全事故的處理;

4、各專業工程工程師:

4.1 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審查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4.2 各專業工程工程師在現場工程工作中,在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的同時,應重視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有關人員限期處理,並及時向安全工程通報,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有權制止;

4.3 審核新技術、新材料、新裝置、新工藝、新結構等方案時,同時審核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護措施;

4.4 在審核分包單位資質時,同時審核其安全資質;

4.5 審核主要的施工機械、裝置等的技術效能及安全條件;

二、安全教育:

1.除了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外,每年集中全工程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學習;對新聘用的人員由安全工程師對其進行崗前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不及格不能上崗;

2.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邀請安監主管人員講課;

3.安全學習的內容包括:公司安全和環境認證檔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上級下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檔案;

三、安全檢查:

1.工程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下列各項安全檢查:

1.1 工程部對工程工地按照不同季節的要求,每季度進行一次;季節性的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由安全工程提出檢查報告;

1.2 安全工程師結合工程進展情況,會同專業工程師不定期地進行專業性的、階段性的檢查活動,每次檢查都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紀錄;

2.安全檢查的內容:

2.1 查領導——是否堅持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並付諸實施,是否做到「五同時」,安全責任制是否全面落實;

2.2 查管理——查施工承包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況;查有關部門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組織和活動及效果;

2.3 查隱患——查工程現場存在的事故(火災)隱患,查違章、違紀,查消防設施、安全設施及安全設施標識設定,查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是否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2.4 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過」;是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

2.5 檢查工程工程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情況及自我防範的情況;

2.6 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填寫「整改通知單」,分送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對重大的或事關全域性的問題,應同時抄報建設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一、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

1、驗評範圍及驗評程式

1.1質量驗評範圍主要包含:質量檢驗評定專案的劃分;各單位檢驗範圍;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標準的套用。其目的是為了在工程上統一,便於工程質量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比較。

1.2施工單位按照「驗標」基本模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所承建工程的質量驗評範圍表,由工程部和業主方核定。工程部在範圍表中按照分項工程的重要程度確定工程質量控制點。

1.3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專案按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順序逐級進行。

1.4對工程專案進行質量檢驗及評定,該工程必須施工完畢。分項工程(分段工程)的質量,由施工操作人員和班組自檢合格並提出自檢記錄。

然後按「質量驗評範圍」規定的次序,由施工單位的班組、工地、工程部;工程部;質量監督站,依次進行質量檢驗及評定。

1.5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一次或分數次)應在班組施工人員自檢的基礎上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中全部或部分檢驗專案的檢驗(實測)結果,按本工程「質量驗評範圍」中檢驗單位的次序,由工地(專職質檢員)、工程部、工程部分別對現場工程實測核定,同時查核出廠合格證件、試驗報告、施工記錄等有關資料,只有當分項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全部檢驗專案得出檢驗(實測)結果後方可進行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當分數次檢驗時,其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綜合記錄應由工地技術負責人提出,由工程部、專案法人代表核定。

1.6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完工並簽證了「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或工程部負責填寫「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由工程部和工程工程師共同核定該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

1.7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並簽證了「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基礎上,由工地或工程部負責填寫「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由工程部質檢員核查。並同時將主要技術資料提交工程部、專案法人、核查單位(質量監督站或質量監督中心站)核定,尚需進行觀感質量評定的工程,由施工單位自評,然後提交工程部、專案法人,核查單位(質量監督站)核定。

2、質量檢驗等級評定

2.1質量檢驗等級評定,依次按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為物件進行。

2.2質量等級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具體質量等級標準按照部頒各專業「驗標」中規定執行。

2.3對「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處理

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並應按「驗標」中的規定確定質量等級。

2.4對「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處理,由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辦法和措施,並應形成書面檔案。按「質量驗評範圍」應由工程工程師參加檢驗的專案需經工程審核同意,涉及設計要求有關專案尚需經設計代表同意。

2.5「不合格」分項工程處理完後,應重新辦理分項工程質量驗評手續,原有質量驗評記錄及與處理該項問題有關的檔案、檢測資料等均應附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後。

2.6由於原材料、製成品、工程設計或裝置製造等的質量問題而不參加評定質量等級的專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1)按標準、規範、制度進行了嚴格檢查、把關;

(2)施工單位確實無力修正和更改;

(3)經專案法人、工程部、設計單位正式認可。

3、凡單位工程的地基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工程專案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規範要求和部頒「驗標」規定,同時必須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經各有關單位共同會簽後生效,下道工序才能進行。

4、建設工程專案要實行中間驗收,土建交安裝要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同時土建單位在交安裝時應提供部位竣工平面圖、實物體型尺才、螺栓孔位、預理件位置,以及中心線、水準點等。

5、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施工單位的質檢部門應終檢,對重要部位,如:汽輪發電機機座、鍋爐基礎等的直埋螺栓或錨板,預埋件、孔洞等,須組織會簽。

二、工程裝置、材料的質量檢查驗收

1、有關裝置、材料方面的工程任務應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當要求「參與複核」時,按以下辦法執行。

2、裝置質量及執行效能。對確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經濟執行具有決定性意義,必須引起十分重視,按各有關方所負責任,層層把關。

2.1訂貨人員只要按照設計圖紙和清冊上的規格、型號進行訂貨,如有更改、代用,要充分理解設計意圖,並履行更改代用手續。

2.2裝置、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員要嚴格按訂貨合同辦事。入廠的裝置材料應符合訂貨合同的規格、數量及供貨範圍,包裝應完整,應有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或材質化驗單及必要的技術檔案等。

3、複核裝置質量時,工程部工程師應著重注意下列要求:

3.1裝置型號、規格、數量、效能、安裝要求應與設計圖紙相符;

3.2裝置安裝環境及使用條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體條件;

3.3裝置技術效能和工作引數以及控制要求是否能滿足設計規定的執行方式;

4、當參加上述裝置開箱驗收時驗收程式和應注意的事項:

4.1開箱前對包裝質量先進行驗收;

4.2開箱後清點裝置及附件並應與裝箱單相符合;裝箱單應與合同相符合;

4.3裝置外形及介面應與工藝設計相符合;

4.4裝箱資料要齊全,一般包括:

●裝置清單和說明書;

●裝置總圖;

●基礎外形圖與荷載圖;

●效能曲線;

●使用維護說明;

●出廠檢驗和效能試驗記錄。

5、上列裝置開箱驗收工作,有安裝單位、製造單位、運輸單位和工程部門參加,必要時請設計單位和裝卸部門參加。

6、驗收時要共同做好記錄。對存在的缺件和缺陷問題,應經過共同研究後做出紀要,明確責任,落實處理方法、費用和時間要求。

7、當有關各方在驗收時對裝置缺件、缺陷數量、質量、技術標準、處理方法及負責單位意見不一致時,一般由工程單位主持,組織各有關方(製造廠、安裝單位、設計單位)進行討論予以解決;如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案法人協調解決。當工期緊迫時,專案法人有權請某單位先行處理,等調解後,其所發生費用由責任方負責。

8、材料及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它們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所以加強材料與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障,絕不能忽視。

8.1用於工程的主要材料,進廠時必須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這些證件應經專案法人工程部主管工程師和工程工程師複核;經複核不合格的材料或對不具備這二項證明的材料均不得用於工程。

8.2材料質量抽樣、檢驗專案和方法,應符合國家和部頒有關規程、規定等的要求。

8.3用於重要結構、水工結構等並在現場配製的材料,如高強混凝土、裝置安裝二次澆灌砂漿、防水材料、防腐蝕材料、絕緣材料、保溫材料等的配製,應經試驗合格並經主管工程工程師同意後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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