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集中心小學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討論稿

2021-03-10 16:26:47 字數 3329 閱讀 7226

為規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不斷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注入生機和活力,根據上級部門對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並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增強辦學活力,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二、制定方案原則

1、堅持「多勞多得」「優勞優酬」「不勞不得」的原則。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待遇。

調整為:為了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由於教學點與中心校師生比例及工作量差距較大,決定從教學點教師百分之三十的績效工資中提取5%,納入中心小學的績效考核中分配,以此平衡中心小學教職工工作量過重的問題。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績效考核的全過程要公示,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教師績效工資實施方案要力求科學合理每學期考評一次。

三、具體辦法:

(一)考勤10分(扣完為止)

(1)教師請假:一律事先辦好請假手續,經批准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離校,否則以曠職論處(特殊情況可先**請假,回校後補辦手續);

(2)遲到(遲到30分以上按曠課一節算):每次扣0.1分。

(3)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鑑定和相關有效證明,病假每天扣0.1分。請事假需要自己安排好課時任務後再批准,事假每天扣0.

2分(每節0.05分)。病假、事假在本學期累計達45天(含45天)及以上者,取消獎勵性工資。

(4)曠職:每天扣2分(每節扣0.5分),達到5天或累計達5天,取消獎勵性工資。

(5)法定假:國家政策規定的教職工享受相關法定假日,不扣分,但需要自己安排好課時任務。

(6)出差:由教導處安排好課時任務,不扣分。

(7)請假的申請、審批、期限、待遇以及超假與曠職、曠課的其他處理辦法按《仇集中心小學請假制度》執行。

新增加:

(8)關於事假的補充規定:個人事假每學期前十天,仍按已報批的原方案執行,從第十一天起,每一天扣20元(從個人績效得分中扣除,扣完為止)。凡達45天或45天以上,按上級檔案執行,將不享受績效工資。

(二)工作量(30分)

1、首先由考核小組對學校每個崗位的工作量進行量化,全部折算成課時數進行計算,具體參照下表:

說明:1、中心小學少先隊總輔導員和會計按中層正職核算工作量,中心小學學籍管理員按中層副職核算工作量。

2、村完小校長按中心小學副校長核算工作量,副校長按中層正職核算工作量,中層正職按中層副職核算工作量。教學點、幼兒園負責人按中層正職核算,教學點、幼兒園主任按中層副職核算工作量。

3、在一線擔任教學任務的教師如果又擔任兼職工作的,在工作量核算時應該加上兼職工作量。

4、個人工作量計算工式:個人工作量=崗位工作量+兼職工作量

5、個工作量得分計算工式:個人實際工作量/學校平均工作量*30分

(三)教育教學過程30分

1、政治思想(10分)

(1)政治學習(4分)

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學習時做好筆記、心得。(無故缺席1次扣1分,筆記少1次扣0.5分,不符合要求有一次扣0.2分)

(2)教書育人(3分)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耐心細緻地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不歧視、不諷刺、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影響扣2—3分)

(3)為人師表(3分)

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參加會議和活動,出勤率高。衣著整齊、儀表端正、談吐文明、以身作則、說普通話。(缺勤率高於5個百分點以上,多乙個扣0.

5分;穿奇裝異服,行為不規範,上課不講普通話有一例扣1分)

2、教育教學工作(20分)

(1)教學工作(10分)

能做到教學「六認真」,完成任務好,各科教學有計畫、備課,期中、期末有總結。根據平時教學「六認真」檢查情況,優秀10分,良好9分,一般8分,較差6分。(以教導處每月公布「教學六認真」檢查通報為依據)

(2)教學秩序(5分)

①嚴格執行「三表」(課表、課外活動表、作息時間表)做到不隨意調課、停課。②教師上課不得遲到或拖延時間更不能曠課。(①隨意不執行「三表」,有一次扣1分。

②教師上課遲到或曠課酌情扣1—3分)

(3)參加活動(5分)

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業務活動、教研活動(①業務學習有一次不參加扣0.5分,教學研究活動不參加有一次扣1分;②聽課節數每學期不少於15節,少一節扣0.5;③公差、婚喪假不扣分。)

4、後勤工作過程管理(20分)

(1)本職工作(10分)

開學初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做到有計畫、有總結。有一次不完成扣0.5分。

(2)臨時指定工作(3分)

若遇學校臨時分配工作時,應該按時按質完成,有一次不完成扣0.2分。

(3)在崗在位(3分)

在上班期間,必須在崗在位,有一次隨意離開崗位扣0.2分。

(4)公物管理(4分)

保管好公物,如因個人工作失職造成損壞,除按價賠償外,有一次扣0.2分。如公物外流,除責令限期追回外,有一次扣0.2分。

四、教育教學實績30分

(一)、教學質量(25分)

1、平行班級各科教學成績平均分相差不得高於5分,以5分為標準,高於或低於標準則加減相應分值,教學成績達標不扣分。(①按期中40%,期末60%計各科成績平均分;②專職教師得平均分。) 注:

「相應分值=(相差分-5分)×0.5」

2、後勤工作人員教育質量考核以完成學校所分配工作情況進行打分。

(二)、教學研究(5分)

1、十個一(5分)

加強業務進修,認真學習教育教學理論,並聯絡教學實踐,完成「十個一」。(①「十個一」少乙個扣0.5分;②教育教學理論摘抄每學期不少於,少扣0.

1分。③後勤工作人員完成第1、2、10三項。)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獎勵性績效補貼:

1、本學期未承擔教育教學工作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補貼(縣教育局認可的退養人員除外)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45個工作日以上的;(2)脫產學習的;(3)解除聘用合同的;(4)停發工資的;(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

2、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學校可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40%、50%、60%、70%、80%、100%。從事有償家教或未經學校批准擅自在外兼職的,一經查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並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

六、評比方法:

1、由各科室根據平時考核情況,進行量化打分,每學期初評,一學年總評。

2、教師個人績效工資額=(全校績效補貼總和-班主任津貼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師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3、此考核結果作為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依據。

仇集中心小學「六認真」考核細則

一 備課 考核細則 1 各科每週提前三課時備課,要求必須詳細 實用。二次備課 教學反思等沒有針對性實用性等不認真的情況每次扣1分。如 英語每週4節課,一周需備課7課時 2 備課須符合教育局檔案要求,環節齊全。教學目標 教學重難點 教學過程 小結 布置作業 板書設計 教學反思。板書設計 教學反思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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