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書寫規範要求

2021-04-08 20:37:58 字數 1995 閱讀 2605

一、一般專案填寫齊全、準確

二、主訴、對主要症狀、體徵及特續時間敘述應簡明扼要,不超過20個字。能匯出第一診斷。

三、現病史

1.起病時間、誘因;主要症狀、體徵的部位、時間、性質、程度;伴隨症狀、體徵、病情的描述。

2.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隱性症狀、體徵。

3.入院前診治情況及效果。

4.門診診斷及其依據(各項檢查單可帶入住院病歷)。

5.入院時病人的一般情況。

四、既往史

既往一般健康狀況,各系統重要的疾病史、藥敏史。

五、個人史

1.生活習慣、職業、嗜好、地方病接觸史、冶遊史;

2.婚姻、月經、生育史。

六、家庭史

1.與疾病有關的遺傳或具有遺傳傾向的病史;

2.直系家庭成員以往健康、疾病及死亡情況。

七、體格檢查

1.專案齊全、完整、正確;

2.與主訴、現病史相關的重點描述;與鑑別診斷有關的充分描述;

八、專科情況全面、正確

九、輔助檢查

門診檢查或外院檢查、寫明檢查日期專案和結果。外院檢查需註明醫院名稱。

十、初步診斷或確定診斷疾病名稱規範、主次有序。

十一、醫師簽名字跡清楚易認。

十二、首次病程記錄

1.入院後8小時內完成。

2.將入院病史、體檢及輔助檢查歸納提煉,寫出病例特點,要求重點突出,邏輯性強。

3.闡述診斷依據及鑑別診斷,對**中的難點進行分析討論,制訂具體明確的診治計畫。

十三、上級醫師首次查房記錄

1.應在入院後48小時內完成;

2.記錄上級醫師對病史有無補充,對檢查有無新發現。對診斷鑑別診斷的分析、討論及診療計畫和具體醫囑的指導。

十四、上級醫師日常查房記錄

1.病危患者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至少兩天一次;病情穩定至少每週兩次:

2.記錄對病情演變的分析、明確診療措施,評價診療效果。

十五、日常病程記錄

1.病危至少每天一次;病重至少每兩天一次,病情穩定每三天一次;

2.記錄患者症狀體徵變化情況,分析其原因,應採取的處理措施及效果;

3.對異常輔助檢查結果的臨床意義,要有分析、處理和效果評估;

4.記錄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及他們的意願。危重患者應請患者或者其家屬簽名;

5.需要申請會診時,需填寫會診記錄單,寫清楚申請理由和目的,普通會診意見應在申請發出後48小時內完成,病程記錄應記載會診意見及執**況;

6.有創診療(如:胸穿、背穿、內窺鏡等)應記錄操作過程,有無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操作者簽名。

7.非常規重大診療專案(如:ct、mr、ercp,各種體內臟器介入和胰島素幫浦**等)應記載專項記錄,說明診療目的,適應徵,診療過程和不良反應。診療結果對臨床診斷和**的作用。

8.血液及血液製品;超限制範圍用的抗生素和其他藥物,在當天病程中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應用指徵、種類(名稱)及劑量、用法。可能發生的反應及對應措施。

9.搶救記錄:應記錄搶救時間、病情變化、採取的措施;參加的醫護人員姓名、職稱。開具的搶救醫囑要與搶救記錄相一致。

10.交接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和出院小結應在規定時間完成。

十六、知情同意書

1.上述「十

五、6-8條」需有患者或其家屬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2.非患者簽名的應簽署授權委任書。

十七、醫囑單及輔助檢查

1.每項醫囑應有明確的開具、執行和停止時期,應有醫師親筆簽名。

2.輔助檢查專案應與檢查報告單回報相一致。

3.檢查報告單貼上整齊規範,準確無誤。完整無遺漏,結果有標記。

4.醫囑開具的診療措施應與病程記錄內容相一致。

醫囑「中醫會診」其內容,須在相應日期的病程記錄或會診單中有記載。內容包括:四診、辨證、治法、方劑、藥物組成和服法。

若是中醫**如針刺、薰洗、推拿、按摩等須在病程記錄或會診單註明單位、名稱、數量、每日次數、每次**時間。

十八、病歷嚴禁塗改、偽造。需修改時,應在修改處用雙畫線標識,

註明修改日期、修改人簽名。

病歷內容應客觀準確,不能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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