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談話制度

2021-04-24 15:36:12 字數 861 閱讀 8852

1、實行誡勉談話要堅持從嚴治黨治政的方針,實事求是,立足於教育,著眼於防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護和挽救幹部。

2、談話誡勉的物件: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輕微違紀行為,一般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單位各級領導幹部。

3、談話誡勉適用於以下凡種事項:

(1)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問題,經核查後結果需要與被舉報人見面的;

(2)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見相對集中的問題,需要與被舉報人核實並督促糾正的;

(3)領導幹部存在可能釀成嚴重違紀的苗頭性問題,需要進行教育幫助並引以為戒的;

(4)其他需要實施談話誡勉的事項。

4、誡勉談話的目的及懲處。通過談話,了解和澄清事實真相。對確有不規範行為或輕微違規違紀的,談話物件必須寫出書面檢查報紀檢組(紀委)審核備案,並提出整改措施;對違規違紀行為認識不到位、糾正不徹底,或重新犯類似錯誤的,要通過第二次誡勉談話,進行組織處理。

經過談話發現案件線索的,進入案件檢查程式。

5、誡勉談話的組織實施。由紀檢組(紀委)根據黨組織決定或舉報線索,提出談話物件和談話內容,經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審批後實施。

6、誡勉談話物件確定後,應提前通知所在部門(科室)負責人和本人。談話物件必須按通知的時間、地點接受談話,無特殊原因,不得變更。

7、誡勉談話人要將談話內容和要求明確告訴談話物件,談話物件對要求談話的內容如實說明情況,並可以舉出證據,但不得隱瞞歪曲真相,不得出具偽證。

8、誡勉談話人不准向談話物件洩露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不准將舉報信件交給談話物件閱看;談話物件不准報復舉報人。談話人和談話物件違反本規定,要追究紀律責任。

9、誡勉談話由黨組織或紀檢組(紀委)指定或委託兩人或兩人以上組織實施,並作好筆錄,填寫廉政誡勉談話登記表,經領導審閱後,由紀檢組(紀委)立卷歸檔。

誡勉談話制度

對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是新時期加強幹部職工教育管理的一種好形式。堅持和執行好這一制度,根據有關檔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思想作風 工作作風建設,密切領導幹部和職工之間的關係,以及對幹部職工的一些苗頭性問題及時 敲警鐘 把幹部職工中出現的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和減少幹部職工犯錯誤。結合我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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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話誡勉制度

為了更好地履行紀檢工作職能,強化對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遏制和防範違紀現象的發生,根據區紀委和市局紀檢組的有關規定精神,特制訂本制度。一 談話誡勉的物件 在信訪或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輕微違紀行為,一般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黨員幹部。二 談話誡勉的適用範圍 1 信訪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