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制度

2021-05-24 00:27:02 字數 4776 閱讀 4958

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實驗教學中心

實驗室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實驗中心工作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思想,要以嚴格的科學態度對待本職工作,努力提高思想素質與業務素質,認真完成所擔負的各項任務。

2.承擔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教學任務。配合教研室,結合實際完善實驗教材或教學實驗資料,並安排好實驗指導人員,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3.負責儀器裝置的管理、維護、維修、計量和標定工作,保證儀器裝置處於完好狀態。發揮各方面的技術力量和裝置潛力,開展實驗裝置的研究和改造工件。

4.嚴格執行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實驗師資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不斷提高實驗室科學管理水平,使實驗中心工作達到標準化、規範化。

5.組織制定和實施實驗中心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實驗中心儀器裝置投資方案的制訂,裝置經費的分配,並負責進行投資的效益評估。

6.建立健全實驗中心各項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7.實驗中心加強科學管理,逐步實行實驗中心網路管理,對實驗中心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等資訊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及時為學院或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實驗中心情況的準確資料。

8.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制,定期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業績等進行考核。

9.實驗中心儀器裝置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到物資的管理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10.實驗中心應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應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中心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

11.根據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任務的需要,實驗中心應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實驗隊伍。

12.實驗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中心主任負責實驗中心日常的全面工作。

13.為加強實驗中心工作的領導,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實驗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有一名領導主管實驗中心工作。

14.實驗中心應採取各種措施不斷加強培訓工作,並經常組織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出外參觀學習,以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

實驗指導教師守則

1.實驗指導教師應嚴格按照教學計畫要求組織實驗教學環節,不得隨意更改實驗教學要求和進度。

2.實驗指導教師須提前提交實驗內容並做預備實驗,以便實驗室提供元器件及實驗裝置等服務。

3.實驗指導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進入實驗室。實驗開始前,必須審閱學生的實驗預習報告,宣布必要的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4.實驗期間實驗指導教師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要不斷巡視實驗情況,及時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

5.實驗指導教師對學生違章操作要及時糾正,對損壞儀器、儀表者要如實記錄,並根據情節與實驗技術人員協商作相應的處罰。

6.實驗指導教師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指導學生完成實驗內容,不允許無故拖延實驗時間。

7.實驗結束後,實驗指導教師要認真填寫《實驗開出記錄本》,並督促學生及時清理桌面、填寫《裝置使用記錄本》。

實驗學生守則

一、學生在實驗前,要認真預習實驗指導書,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畫資料記錄**等。填寫實驗預習報告並交指導老師批閱,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二、進入實驗室,要保持室內整潔和安靜。按照實驗指導書認真檢查並熟悉儀器裝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挪用儀器裝置。

三、學生在實驗中,應聽從指導教師及實驗人員的安排,在使用精密、貴重儀器時,必須按要求確保裝置的安全使用,禁止隨意動用與本次實驗無關的儀器裝置,若對實驗內容持有創見性的改革,實驗前必須經指導人員同意後才能進行

四、學生應認真地進行實驗,嚴格按操作規程辦事:按原理圖接好線路,應先自行檢查,再請指導老師複查後才能接通電源。改接線路,必須先切斷電源。

五、觀察實驗現象,記錄測試資料,都要認真仔細,實事求是。不得做本次實驗以外的事情,實驗後要認真分析實驗結果,處理實驗資料,認真做好實驗報告。原始資料另外用紙記錄,實驗完畢時由實驗指導老師審閱並簽名後,方能拆去接線。

(特別提醒:拆線前必須切斷電源!)

六、嚴格考勤,對無故不上課的學生以曠課論處,並不得補做,對請假缺做實驗的學生,須另行安排時間予以補做。

七、實驗完畢後,學生必須按規定斷電、關水、關氣、整理裝置、清掃場地,經實驗指導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離去。如發現有損壞儀器裝置、偷盜公物者,應追究責任,並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實驗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准高聲談笑、吵鬧、吸菸,注意清潔衛生,實驗中注意安全,節約水電氣,遇到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氣)源,並向指導教師報告。

九、注意人身和裝置的安全,遇到事故或出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報告老師處理。要愛護儀器裝置,實驗操作要謹慎,凡損壞儀器裝置者,要填寫損失單。對於不聽從老師指導和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者,除寫出書面檢查外,並按規定進行賠償。

蘭州交通大學教務處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實驗室人員考勤與值班制度

1.凡本室人員均屬坐班人員,應執行8小時工作制。 出勤時間如下:

無實驗時: 上午:08:00~12:00

下午:02:30~06:30

有實驗時: 上午:07:50~12:00

下午:02:20~06:30

2.若有事必須請假,請假時間在一小時之內不計算,若超過半天以上,則要累計計算;

3.凡本室人員生病需要休息者,必須持院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條,方可有效;

4.若平時加班開實驗,可考慮酌情調休,不調休者發給加班費。

材料管理員職責

一、 負責低值易耗品及材料的管理,做到帳、冊記錄準確完整,保持帳、卡、物相符。

二、 每學期第一周及時做好各分室所需材料的填報計畫,經主任、 主管副院長、實驗科審批,及時做好採購、報銷工作。

三、 嚴格執行材料的領用、交還及定期清點制度。

四、 危險物品發放須經主管領導審批,定量發放,設立專庫,分類儲存。

五、 材料物品須擺放整齊,做好標籤,分類存放。

六、 做好過期材料的清理工作及新材料的補充工作。

七、 庫房應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及清潔工作。

裝置管理員職責

1.負責中心800元以上固定資產與800以下的零小裝置的管理做到帳、物、卡相符;

2.及時向中心主任報告儀器裝置過期,損害現象,並提交書面報告,提出處理意見,由主任核查後,報有關部門進行調劑和處理

3.協助主任搞好實驗裝置、儀器的申購計畫;

4.嚴格履行中心儀器裝置借用手續。一般儀器裝置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示範中心主任審批,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並限期歸還;

5.負責整理實驗裝置、儀器的完整的技術檔案;

6.妥善保管儀器裝置及附件、定位整齊存放,做到經常檢查和校正,定期保養和維修,保證儀器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7.詳細記錄儀器裝置的檢驗、使用、維護、維修情況。

電氣工程與自動化教學實驗中心

實驗室開放實施細則

實驗室是高等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主要基地,為了加強對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充分發揮實驗室的資源優勢和技術優勢,推動我中心(院)教學實驗室向本校學生開放,更好地貫徹《蘭州交通大學教學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本細則適用我院實驗室(中心、基地)面向各類學生的開放工作。

一、開放時間

1.在滿足教學計畫要求的基本實驗任務以外的時間都要對學生開放。

2.不同型別實驗室根據各自不同的特點,確定具體的開放時間,經批准後執行。

二、開放的內容

1.在實驗室開放的時間內,學生可以到實驗室進行實驗預習,實驗操作,補做計畫內的實驗,實驗室指導教師在實驗室開放期間全程指導實驗。

2.在實驗室開放的時間內,學生到實驗室可以選做教學計畫內的實驗、綜合性、設計性實驗,也可以選做實驗室設定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

3.在實驗室開放的時間內,學生到實驗室可以自帶題目,自行設計實驗內容。也可以進行小製作、小發明以及參與教師的科研專案等。

三、開放實驗內容的設定

1.綜合性、設計性實驗是實驗室開放的基礎,各實驗室必須開設足夠的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列出可供選擇的實驗專案目錄,並給予學生選擇實驗內容的更大的自由度。

2.開放實驗內容的設計要充分體現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只給題目,不給解決問題的方案。

四、實驗室開放執行程式

1.實驗室通過學院公務欄公布開放的時間及實驗內容。

2.學生通過學院公務欄通知,根據個人特長和愛好,在具體實驗室預約登記。

3.實驗教師根據預約人數,將實驗內容及學生名單向本單位實驗中心上報備案,並通過原渠道通告學生開實驗的時間。

4.學生閱讀與實驗內容有關的文獻資料,準備好實驗實施方案,做好有關實驗準備工作;實驗教師做好儀器裝置的除錯和實驗材料及配品的準備,以及各項準備工作。

5.學生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實驗教師認真指導實驗,對學生負有全面管理的責任,對學生的預習情況、操作情況、實驗結果及實驗報告認真考核,並給出科學、合理、規範的成績。

6.實驗教師向實驗中心上報學生成績單。

五、實驗室開放的組織實施

1.實驗室開放工作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負責組織協調並具體實施。

2.各系主管教學工作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單位的實驗室開放工作,並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實驗室進行多種形成的開放活動。

3.各系負責本單位實驗室開放的具體工作。

4.實驗室根據本細則制定本實驗室開放的具體方案,經學院(系)論證後,上報實驗室與裝置管理處審批後實施。

六、其他

1.實驗室開放情況將納入學校綜合考評的教學工作部分中。

2.全校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實驗室開放工作,把實驗室開放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從條件、經費和政策等方面確保教學實驗室開放的需要,促進教學實驗室開放的健康發展。

實驗室人員進修計畫

1.凡本室人員自2023年起,三年內進修完自己從事的與實驗有關的理論課,並參加測試;

2.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每學期適當安排一門選修課;

3.學習新儀器新和新裝置的使用操作方法,以滿足實驗室裝置不斷擴充和更新的需求;

4.熟悉多**課件製作,所從事實驗室教學全部利用ppt檔案,提高實驗教學效果。

5.及時關注本學科的新的發展動向,並帶入課堂教學中來;

實驗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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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資產的管理規定 部分 為加強學院實驗室教學儀器裝置管理,促進教學儀器裝置在教學中得到充分合理利用,避免儀器裝置損壞 丟失,增強使用者對儀器裝置的愛護和保養意識,特制定本細則。第一條 實驗室資產的範圍 一 實驗室固定資產範圍 1 單台件價值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