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小學教育技術裝備管理制度

2021-06-01 19:53:32 字數 4801 閱讀 7535

(徵求意見稿)

第一部分蚌埠市中小學實驗室工作章程

總則 第二部分中小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教師演示實驗通則

學生實驗守則

教師指導實驗守則

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教學儀器藥品管理規定

實驗室安全防護規則

教學儀器報廢報損及賠償規定

數位化實驗室管理制度

高中通用技術試驗室規則

第三部分中小學資訊科技裝備管理制度

「班班通」教室管理制度

學生上機操作守則

校園網使用者守則

計算機網路教室管理制度

校園網路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校園網路裝置管理細則

多**教室管理制度

智慧型錄播教室管理制度

校園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中小學圖書館管理制度

館長工作職責

圖書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採編室

圖書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學生閱覽室

圖書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教師資料室

圖書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電子(數字)閱覽室

外借崗位職責

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師生借閱守則

學生借閱細則

教師借閱細則

書刊賠償、登出管理制度

聲像與電子資源管理制度

電子(數字)閱覽室管理制度

圖書館裝置管理制度

第五部分中小學藝術教室管理制度

美術教室管理制度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第六部分中小學體育器材場地管理制度

體育場館管理制度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蚌埠市中小學實驗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需要,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為學校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實驗室包括:中學理科實驗室、數位化實驗室、通用技術實驗室、小學科學(自然)實驗室、**性實驗室、藝術類專用教室、文科類專用教室、實踐活動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等。

第三條實驗室是學校基本的辦學條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課程資源。實驗室應成為學校進行素質教育、開展實驗教學、綜合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實踐創新能力的重要場所和科學啟蒙園地。有條件的實驗室可向社會開放,開展科學普及活動及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實驗室應提供按照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實驗內容和要求開設實驗課的環境和條件,應滿足進行課堂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的要求。

第五條中小學實驗教學是學科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和理解科學知識的客觀基礎,是研究和**客觀規律的基本方法,是進行基本訓練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養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乙個重要環節。

第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做好中小學實驗室建設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第二章實驗室建設管理

第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建設的領導。制定實驗室建議規劃、實驗室管理和教學規範;做好督導實驗教學和考核、評估實驗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八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由一名校長或教導主任主管實驗室工作。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實驗教學、電化教學等工作要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定期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實驗室建設,教學儀器裝置(包括課程教學中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教學訓練和綜合實踐活動所需要的儀器、裝置、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要求。實驗室應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課程標準進行設定,實驗室的數量要與學校的規模相適應,保證滿足教學需要。高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數位化實驗室、通用技術、藝術等專用教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初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小學應設科學(自然)實驗室或綜合實驗室和開設其它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

第十條實驗室用房包含實驗教學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實驗教學用房主要用於師生開展實驗教學活動;配套用房主要用於儲藏和陳列儀器、裝置、試劑、掛圖、標本、模型;附屬用房主要是準備室、實驗室管理員辦公室、教具維修室、暗室等。實驗教學用房的間數和面積應能夠滿足分組實驗教學的需要並適度冗餘,配套用房和附屬用房的面積應能夠滿足儀器裝置存放和實驗教學準備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十一條實驗室應有良好的通風、換氣、採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條件,應符合教學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環保,根據需要設定電源、網路介面和給排水管道、以及排氣、排汙、排毒等設施,為實驗教學的開展和實驗操作考核創造良好的條件。實驗室要有相應的實驗桌凳,滿足學生分組實驗的需要;儀器室要有數量充足的儀器櫃,按學科分類存放儀器、試劑、標本、模型等。

第十二條實驗室要建立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要維持科學、文明、安全的實驗教學環境,每室有中外科技名人畫像和格言、圖表及相關的《實驗室規則》、《儀器室規則》等管理制度,並用鏡框懸掛在室內。

第十三條學校應根據選用的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教材的需要,採取按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準選配、定製、自製的方法,配齊配足課程教學中演示實驗、分組實驗、教學訓練和綜合實踐活動所需要的教學儀器裝置。做好教學儀器裝置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學校的裝備水平。

第十四條實驗室建設和實驗教學要有相應的經費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學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制訂學校公用經費開支標準,要規定一定比例用於學校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和維護。。

第三章教學儀器裝置管理

第十五條教學儀器裝置是辦學的物質基礎,是學校的重要財產,是完成實驗和教學任務的重要保證,學校要把教學儀器裝置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各科教學儀器裝置的配備應按國家教育部有關配備標準以及省教育廳規定要求,配備的品種、數量須達標準要求。

第十七條教學儀器裝置是國家財產,各校要建立各種帳目、帳冊,各科要有總帳、分類帳、明細帳,加強管理。要逐步創造條件用計算機對學校教育裝備進行管理。實驗人員要定期清點登記,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學校領導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教學儀器裝置應按學科和類別,分室、分櫃、定位存放。化學藥品與儀器分開存放。室內、櫃內要保持整齊清潔。

室內要有防盜、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曝曬、防蛀、防變質、防磁、防壓、防鏽等儀器裝置維護保養工作。教學儀器裝置要及時檢修,使儀器裝置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第十九條要充分發揮教學儀器裝置在實驗教學中的作用,為實驗教學服務。開展好實驗教學研究、教學儀器裝置研製、人員培訓,為提高教育質量作出貢獻。

第二十條教學儀器裝置的調出、領用、借還、報廢等,必須按制度執行。教學儀器裝置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主管領導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辦理好借用手續,限期歸還。除正常的消耗報廢實驗人員可直接登出外,價值兩百元以內的要經學校領導批准,報縣(市)主管部門備案,兩百元以上的,由學校報主管理部門批准處理。

第二十一條教學儀器裝置的採購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和教學儀器採購的特點進行。採購的教學儀器裝置必須經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學校。

第四章實驗室管理員配備、職責及待遇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應設實驗室管理員崗位。實驗室管理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實驗室管理員的編制在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解決,可根據從事實驗室管理的工作量進行設定。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管理員崗位職責主要是:

(一)執行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工作計畫,負責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規定的實驗內容和教師的實驗通知準備和開出教學實驗,積極配合教師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三)認真總結經驗,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製。

(四)掌握實驗儀器裝置的規格、構造、效能、工作原則、熟悉材料、藥品的效能;負責做好實驗室、儀器室教學儀器裝置的添置、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藥品的使用、**、處理工作,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保持實驗室整齊清潔,教育學生保持良好習慣。

(五)採取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好國家財物。按規定做好三廢處理工作。

(六)對教學儀器裝置必須定期清點。實驗室管理員如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學校,必須認真辦好交接手續。如發現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管理員應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計畫,堅持培訓上崗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培訓計畫,加強對實驗室管理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實驗室管理員工作職責和學校實驗室工作考核評估指標體系,並認真組織考核。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實驗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國家勞動保**規和政策,向從事實驗教學工作的相關人員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補貼。

第五章學生實驗守則

第二十六條守紀律。按時進入實驗室,按編定位置就座,並按步驟與規程進行實驗。要注意安全操作,未經教師或實驗室管理員許可,不能隨意搬移實驗室的儀器及其它裝置。

有特定要求的實驗,一定要經教師或實驗室管理員檢查後,才可開始進行實驗。

第二十七條愛科學。實驗前要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實驗原理和實驗方法。實驗過程要細心觀察和論理分析,做好記錄,掌握基本知識和實驗技能,寫好實驗報告。

第二十八條愛公物。要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儀器裝置,違反操作規程、損壞公物的要教育並登記,拿走公物要追究,並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愛清潔。要保持實驗室安靜、整齊清潔。廢水雜物要定點倒放,實驗完畢要整理和清潔儀器裝置,按教師要求做好結束工作,經教師或實驗室管理員允許才能離開實驗室。

第二部分中小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教師演示實驗通則

一、根據教學大綱要求,緊扣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精心備課,認真做好演示實驗,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

二、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所有演示實驗必須事前試做,避免事故發生。

三、演示實驗必須原理正確,裝置合理、科學、直觀、醒目、可靠、重點突出。

四、演示時,實驗裝置要位於全班學生視野內,可見度大,力求形象、直觀、明了,便於學生觀察實驗現象。

五、操作要正確規範,注意示範效果,開發學生智力,促進學生自身能力提高,應注意培養學生實事求是的嚴謹科學態度。

六、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做好實驗,對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要特別警惕,防止事故發生,並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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