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2021-06-24 20:45:18 字數 2346 閱讀 7063

1 目的

1.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車間,職能部室及員工.

3 總則

3.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範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特種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效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效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技部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3.3 對於接觸粉塵,雜訊,毒物,高溫,射線,電磁輻射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鹼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3.4 在生產裝置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洩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

4 職責

4.1 生產管理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月採購計畫,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保用品的配備和使用.

4.2 辦公室根據生產管理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畫和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由生產管理部保管和發放.

4.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

5.1 生產管理部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庫保管員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

5.2 新進廠員工,憑"**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

5.3 員工改變工種,憑"改變工種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

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

5.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庫.

5.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

5.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乙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

5.7 員工調出公司,要按規定到本單位勞保倉庫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6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

6.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

6.2 工作服

6.2.1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和冷加工熱處理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b)輔助車間工人為1年一套;

c)倉庫保管,值班工人為1年一套.

6.2.2 管理人員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

a)車間管理人員: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為1年一套;

b)各單位(科室)管理人員1年一件上衣;

c)管理幹部,現場管理人員為1年一件上衣.

6.3 防寒防暑用品

6.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為四冬,由職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

6.4 毛巾,肥皂

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基本生產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b)輔助車間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倉庫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4.2 管理人員毛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

a)車間管理人員按該車間工人標準發給;

b)各單位管理人員:專業廠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c)公司管理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毛巾每年二條,肥皂每月一塊.

6.5 其它

6.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

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後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元.

6.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准後發給.

6.5.3 有傷害頭部危險的作業場所,按規定配發安全帽.

6.5.4天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配發一雙絕緣鞋.

6.5.5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生產管理部審核後配備.

7 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

7.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7.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生產安全部批准,按規定賠償後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錶規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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