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杭來灣煤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2021-06-08 08:11:25 字數 850 閱讀 5481

第一條為提高礦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煤礦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第二條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培訓的物件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對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一年一次),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煤礦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

1.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負責煤礦職工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

2.教育培訓經費由公司年度列專項資金給予保證。

附則第五條本規定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8杭來灣煤礦杭來灣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杭來灣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人力資源部 礦工會和礦安全辦負責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 在崗期間 離崗時 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第二條在緊急情況下,公司人力資源部 工會 礦安全辦和礦綜合辦要立即對職工 現場人員...

9杭來灣煤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第一條要及時 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二條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確定。第三條煤礦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包括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煤礦職業健康情況申報。第四...

10杭來灣煤礦職業病診斷鑑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 為了防治職業病,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要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 在崗期間 離崗時健康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第三條診斷鑑定 一 每年由公司人事部門組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