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杭來灣煤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2021-06-03 17:19:52 字數 768 閱讀 4788

第一條要及時、如實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同時抄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並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三條煤礦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包括: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和煤礦職業健康情況申報。

第四條煤礦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有關材料:

1.煤礦企業的基本情況;

2.煤礦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或強度情況;

3.煤礦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五條煤礦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報表和紙質文字兩種方式。紙製《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應加蓋公章並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資料一併上報。

第六條職業危害申報以煤礦為單位,每年申報一次,煤礦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報工作。

第七條煤礦發生以下重大變化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時,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煤礦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第九條本規定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8杭來灣煤礦杭來灣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杭來灣煤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人力資源部 礦工會和礦安全辦負責本公司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 在崗期間 離崗時 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第二條在緊急情況下,公司人力資源部 工會 礦安全辦和礦綜合辦要立即對職工 現場人員...

4杭來灣煤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礦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 職業衛生知識 操作規程 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

10杭來灣煤礦職業病診斷鑑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和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 為了防治職業病,保護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要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上崗前 在崗期間 離崗時健康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第三條診斷鑑定 一 每年由公司人事部門組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