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討論制度

2021-06-11 06:31:36 字數 669 閱讀 7435

1.臨床病案討論

①醫院應選擇**、病機、診斷明確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案每月全院至少舉行一次或不定期的臨床病案討論會。

②臨床病案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

③每次臨床病案討論會前,負責主治的科應將四診摘要、**經過等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人員,作好發言準備。

④開會時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病機、診斷、治則及方藥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與會者充分發表意見後,由主持人作總結。幾科聯合舉行時醫務科應派人參加。

⑤臨床病案討論會應有記錄,可以全部或摘要歸入病歷內。

2.疑難病案討論會:凡遇疑難病案,由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方案。

3.術前病案討論會: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要向醫務科或主管院長報告必須進行術前討論。由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訂出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討論情況記入病歷。一般手術,也要進行相應地討論。

4.死亡病例討論會:凡死亡病例,一般應在死後1週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後進行,但不遲於兩周。

由主任醫師主持,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討論其逆轉的**、死因、診斷及治法,從中吸取教訓。

病案借閱制度

一 本院病歷檔案資料所有權歸醫院和患者共同所有,由醫院長期保管。本院的院級領導 醫務科和負責臨床醫療 教學 科研工作的本院醫務人員及實習進修人員有權使用原始病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中規定的部分病案資料使用權同樣屬於病人。二 病案借閱僅用於臨床醫療參考 科研教學 病案影印複製 死亡病例討論 處理各...

病案借閱制度

一 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案 病歷 二 對再入院患者,主管醫師需參閱以前紙質住院病案時,由本院醫師攜帶簽字的借條 含患者姓名 住院號 出院日期 科別等一般資訊 到病案室辦理借閱手續,三日內歸還。三 因科研 教學 會診等需借閱...

出院病案歸檔制度

一 出院病人的病案必須在病人出院後7天內提交病案室。死亡病例應完成病例討論並填寫有關死亡資料 二 出院病歷必須由本科室質控醫師和質控 審核無誤後方可提交病案室。三 實行 病案簽收單 制度,病案室與科室接收病案時,必須逐份審核登記,並在簽收單上簽字。四 病案室必須在病案 後第二天整理錄入歸檔完畢。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