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 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19 13:45:29 字數 2234 閱讀 2072

1.目的

為嚴格規範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在貯罐區、生產廠區等禁火區內作業,確保動火作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硫酸廠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3. 基本原則

⑴貯罐區、生產廠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車間、部門、外來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本制度,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⑵動火作業分**管理

①特殊動火:指處於執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②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周圍)

③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⑶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區域性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⑷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公升級管理。

4.職責

4.1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安全員複查後,報安全副廠長終審批准;

4.2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安全員、安全副廠長複查後,報廠長終審批准;4.3特殊動火,由公司安全環保科複查後,報公司安全副總終審批准。

5.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5.1工廠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險性大,其儲罐、物料管路、裝置等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其它部位為一級動火。

5.2生產裝置處於執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裝置的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其它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為一級動火。

5.3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根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險性大小,為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5.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為引火工具。

6.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6.1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異常時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

6.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

6.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裝置、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確保作業安全後方可作業。

6.4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⑴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裝置、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線管道。

⑵有易燃可燃物的裝置、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進入裝置內動火時要辦「裝置內作業許可證」。

⑶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7.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7.1動火專案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7.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安全防火部門報告。

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種(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驗動火證。

7.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准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專案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7.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7.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並簽手認同。

7.6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辦理動火證時,其動火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動火證的審批由工廠值班人員具體負責。

7.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公尺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須在動火證上簽字,並安排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

8.相關檔案記錄

8.1《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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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易燃危險區域因工作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要報臨時用電管理部門批准後,按安全規定進行架設,並應限期拆除。6 嚴禁在高溫裝置或管道旁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燈泡 開關箱等下面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火星落下或受熱釀成火災。7 可燃氣體檢測器應設專人看護,每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四 罐區 倉庫管理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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