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對公司在產品、活動、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和環境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與評價,並確定重要危險因素及環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在產品、活動及各活動過程中的危險因素識別與評價及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
3 職責
本程式由質量安全環保部歸口管理。
3.l 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和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的組織和指導工作,並負責對危害辨識和環境因素辨識的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確定公司重要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
3.2 公司各部門和單位負責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危害辯識和環境因素的識別工作,並將辨識結果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
4 工作程式
4.1 初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評審
4.1.1 公司進行初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評審,以了解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現狀。評審的內容主要有:
a) 明確適用的各法律、法規及其他應遵守的要求;
b) 評價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現狀與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職業安全事故狀況、職業病狀況、環境事故和處罰等調查;
c) 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和環境因素辨識與重要危害和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
d) 對所有現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活動的審查;
e) 對以往的不符合、事故、事件調查所取得反饋意見的評價,包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事故、處罰等調查;
f) 公司各單位的基地和當地的相關背景資料,包括土地使用歷史沿革,汙染物排放管網位置分布,功能區劃分等;
g) 相關方提供的報告、記錄等背景資料,包括近幾年職業健康安全事故評價報告、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報告等。
4.1.2 質量安全環保部組織進行公司的初始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評價,編制《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評價報告》,報管理者代表審批後,向各單位發放。
4.2 危險和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的時機
4.2.1公司的qhse管理體系(即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hse管理體系)建立之初,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評價時。
4.2.2 在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法律、法規變更或新增時。
4.2.3 公司生產活動、生產工藝修改或變更,或新開發產品和服務時。
4.2.4 相關方要求進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時等。
4.3 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辯識的內容
4.3.1公司危險因素辨識主要考慮:
a) 常規生產活動;
b) 非常規作業活動,如:裝置故障、搶修等作業活動;
c)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包括內部員工和相關方的活動;
d) 公司內部裝置設施,如:辦公樓、庫房、作業場所建築物、儀器、車輛、外部提供的租賃建築物、裝置等;
e) 有害作業部位和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及輔助生產生活衛生設施等;
f) 公司物資或材料,如:危險品採購、儲存、搬運、使用等。
4.3.2 公司環境因素辨識主要考慮:
a) 施工作業區域、廠區平面布置、建(構)築物(包括臨時設施)、施工(作業)工藝過程、生產裝置;
b) 向大氣的排放;
c) 向水體的排放;
d) 廢物管理;
e) 土地汙染;
f) 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如:施工(生活)用水、電、煤、氣、原材料等資源的利用對環境的影響及其可節約程度;
g) 其他當地環境問題和社群問題;
h) 正常作業條件、關閉與啟動時的條件、以及合理預見的情況或緊急狀態所伴隨的重要環境影響;
i) 過去、現在或將來發生環境問題。
4.4 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
4.4.1 公司危險因素的評價方法採用lec評價法:
a) 評價公式
l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e = 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 =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d = l·e·c
b) 賦分標準
c) 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ⅰ級<20;20≤ⅱ級<70; 70≤ⅲ級<160;160≤ⅳ級<300;ⅴ級≥300
d) 評價記錄
評價記錄格式見下表
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登記表
單位編號:
填表人填表日期審核:
4.4.2公司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採用打分法:
a)評價公式
q=(a+b+c)*(a+b+c+d+e)
其中:a: 管理方法
b: 物件物質
c: 活動的頻率
a:有害性的等級
b:汙染物的年排放量
c:排放時間
d:有關法規的要求事項
e:周圍的環境狀況
q:評價結果
b) 賦分標準
1) 管理方法(a)
管理方法評價標準見表1-1
表1-1 管理方法評價標準
2) 物件物質(b)
根據物件物質的特性種類的不同,所採用的管理方法也不一樣,管理方法直接關係到排出的可能性。物件物質評價標準見表1-2。
表1-2 物件物質評價標準
注:對於雜訊、放射性等物質可根據組織實際給出適當的分數列入表中。
3) 活動的頻率(c)
活動的頻率的評價標準見表1-3
表1-3 活動的頻率的評價標準
4) 有害性的等級(a)
有害性的等級的評價標準見表1-4,其中有關廢水排放的評價標準見表1-5。表1-4 有害性的等級的評價標準見
表1-5 廢水排放的評價標準
注:對於雜訊、放射性物質、資源類環境因素也可根據實際分別給出具體的評價標準。
5) 汙染物的年排放量(b)
汙染物的年排放量的評價標準見表1-6
表1-6 汙染物的年排放量的評價標準
6) 排放時間(c)
排放時間的評價標準見表1-7。
表1-7 排放時間的評價標準
7) 有關法規的要求事項(d)
有關法規的要求事項的評價標準見表1-8
表1-8 有關法規的要求事項的評價標準
8) 周圍的環境狀況(e)
周圍的環境狀況的評價標準見表1-9
表1-9 周圍的環境狀況的評價標準
c) 評價記錄
評價記錄格式見表1-10。
表1-10 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
單位填寫人日期
4.5 確定為公司重要危險因素的原則
4.5.1 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5.2 曾發生過事故,仍未採取有效措施的。
4.5.3 相關方、社群、員工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4.5.4 直接觀察到的重要危險。
4.5.5 根據4.4條款評價為公司不可接受的危險。
4.6 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辯識與評價過程
4.6.1 質量安全環保部結合公司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事業部進行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辯識、評價工作。
4.6.2 各單位負責按照各自的業務範圍,對作業場所的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進行辯識,填寫《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影響調查表》;並彙總、填寫《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登記表》、《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
注:《危險源調查表》、《環境影響調查表》由各事業部、各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填寫,並在各單位統一保管。
4.6.3公司各部門和事業部將各自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登記表》、《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以電子文件的形式上報質量安全環保部。
4.6.4 質量安全環保部對各部門和事業部上報的危害辯識與危險評價結果進行彙總、分析,編制公司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登記表》、《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評價出公司的重要危險因素,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填寫《重要危險因素控制計畫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控制計畫清單》。
4.6.5 《重要危險因素控制計畫清單》、《重要環境因素控制計畫清單》經管理者代表審批後,由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發放至各單位,並制定相應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環境管理方案》,具體按《目標、指標、方案管理程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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