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科抗生素分級管理辦法

2021-09-30 04:05:26 字數 2269 閱讀 2324

急診科(icu)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雲南省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辦法》(試行)、《雲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分級使用使用管理的通知》(雲衛發[2009]1l64號)等檔案精神,提高細菌**染的抗菌**水平,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及減少細菌耐藥性,降低醫藥費用,最大限度地利用醫療資源,急診科制定《急診科(icu)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辦法》,請急診科(icu)醫護人員遵照執行。

分級原則 :

按照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以及藥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第一類藥物(非限制使用藥物)、第二類藥物(限制使用藥物)與第三類藥物(特殊使用藥物)三類,參照《抗菌藥物分級表》(見附件一)。

(一)第一類藥物(非限制使用藥物):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第二類藥物(限制使用藥物):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等某方面存在侷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三)第三類藥物(特殊使用藥物):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後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於現用藥物者;藥品**昂貴。

分級使用 :

一、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進行抗菌藥物**。一般對輕度與區域性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第一類(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併感染或病原菌只對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第三類(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二、加強圍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改變過度依賴抗菌藥物預防手術感染的狀況。對具有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指徵的,參照《常見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表》選用抗菌藥物。也可以根據臨床實際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藥物。

三、加強i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管理和控制。 i類切口手術一般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確需使用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藥物選擇、用藥起始與持續時間。給藥方法要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有關規定,術前0.5—2小時內,或麻醉開始時首次給藥;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於1500m1,術中可給予第二劑;總預防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 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 8小時。

四、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均可根據診斷和患者病情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特殊使用」抗菌藥物須經由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具有抗感染臨床經驗的感染或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同意,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經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審核並簽名後方可開具。

五、 醫師在臨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藥師要嚴格審核處方。在下列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可越級使用,但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1)感染病情嚴重者:①菌血症、膿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 c等合併症;②中樞神經系統感染;③臟器穿孔弓j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心包炎等;⑤嚴重的肺炎、骨關節感染、肝膽系統感染、蜂窩組織炎等;⑥重度燒傷、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及合併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劑**;②接受抗腫瘤化療;③接受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細胞 (3)致病菌只對二線以上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

第七條門診患者因病情需使用抗菌藥物**的,原則上只能選擇使用第一類(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第二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的,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並簽名;嚴禁在門診**中應用第三類(特殊使用)抗菌藥物。

六、進一步加強氟喹諾酮類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掌握臨床應用指徵,控制臨床應用品種數量。氟喹諾酮類藥物的經驗性**可用於腸道感染、社群獲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群獲得性泌尿系統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要在病情和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逐步實現參照致病菌藥敏試驗結果或本地區細菌耐藥監測結果選用該類藥物。應嚴格控制氟喹諾酮類藥物作為外科圍手術期預防用藥。

對已有嚴重不良反應報告的氟喹諾酮類藥物要慎重遴選,使用中密切關注安全性問題。

病原檢測 :

一、 重視微生物檢測與細菌耐藥監測工作,切實提高病原學診斷水平,根據細菌藥敏試驗結果,臨床醫師正確選用抗菌藥物的依據。

二、 定期分析細菌耐藥情況,要根據全國和本地區細菌耐藥監測結果,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建立、完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預警機制,並採取相應的干預措施;接受質量評價檢查。

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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