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管理辦法

2021-09-30 22:11:01 字數 3406 閱讀 7641

(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時期我省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省優秀運動隊後備人才隊伍管理,進一步規範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促進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訓練競賽質量的提高,依據《陝西省體育後備人才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陝西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負責全省各專案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的巨集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青少年運動員註冊本著自願、公平、合法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凡參加省運會和全省年度青少年單項體育比賽的青少年運動員(含社會辦各類體育學校運動員),均須進行註冊登記,並進入省體育後備人才管理資料庫。

未經註冊的青少年運動員將不具有合法的代表資格,不能代表任何單位參加全國和全省各類青少年體育比賽,並不予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

第五條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省青少年體校是經省體育局批准認可的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

第六條陝西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負責到國家體育總局進行資格註冊登記。

第七條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為年度註冊時間。

第八條代表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註冊的運動員,可代表該行政區域內下一級單位參加全省比賽。

第二章首次註冊

第九條運動員首次註冊的程式為:

1、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與運動員本人或法定監護人簽定《陝西省青少年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以下簡稱代表資格協議書);

2、運動員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填寫《陝西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申請表》(以下簡稱運動員註冊申請表);

3、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憑簽定的代表資格協議書、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電子文字,在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進行代表資格登記;

4、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將所屬專案當年申請註冊運動員的代表資格協議書、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電子文字各乙份,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備案。

《陝西省青少年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陝西省運動員註冊申請表》由省體育局統一規範格式內容,須各填寫一式四份,分別由運動員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陝西省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陝西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備案。

第十條運動員首次註冊須出示以下證明材料:

1、當地公安部門提供的該運動員戶籍或暫住證明原件;

2、該運動員代表資格協議書和運動員註冊申請表;

年滿16周歲以上的運動員還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第十一條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運動員,其代表資格協議書及運動員註冊申請表須由法定監護人簽字,並加蓋指紋印。

第十二條運動員的註冊戶籍年齡,以首次註冊時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或暫住證明原件和運動員本人的身份證原件為準。

第十三條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與運動員簽定的代表資格協議期限為2至9年。

第十四條一名運動員一年內只能註冊乙個大項。

第十五條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必須自代表資格協議書簽定之日起12個月內為運動員進行註冊登記。逾期不註冊,其代表資格協議書將自動失效。

第三章註冊確認

第十六條已註冊運動員在代表資格不變的情況下須在年度註冊時間內進行下一年度的註冊確認。

第十七條已註冊運動員在每年註冊時間內不進行確認的,將視為放棄註冊資格,原註冊證、代表資格協議書失效。

第十八條放棄註冊確認資格的運動員,當年內不得代表其他具有註冊代表資格的單位進行註冊。

第四章轉項

第十九條轉項是指已註冊運動員在代表資格不變的情況下申請由原從事運動專案轉換為其他運動專案的行為。

第二十條已註冊運動員可在下一年度進行註冊確認時申請轉項。申請轉項時,須認真填寫由陝西省體育局統一制定的《陝西省青少年運動員轉項申請表》(以下簡稱轉項申請表)。

第二十一條轉項時,原從事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須向新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出具轉項申請表及該運動員註冊證,以電子郵箱形式將該運動員首次註冊資料傳送給新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

新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確認收到該運動員首次註冊資料,審查原從事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轉項申請表及該運動員註冊證確認無誤,並將轉項申請表的影印件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備查後,轉項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運動員首次註冊後,省體育局組織拍審確認的骨齡,在轉項時將隨轉項資料至新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直接認可,不再重新拍審骨齡。

如以戶口年齡進組參賽的專案運動員需轉入以骨齡進組參賽的專案時,須在辦理轉項手續時由新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組織拍攝骨齡。

第四章裁決

第二十三條運動員首次註冊、註冊確認或轉項過程中發生爭議問題或出現違規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省體育局、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提出申訴或進行舉報。

第二十四條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須在接到申訴或舉報30天內做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當事人對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的裁決或處罰有異議時,可在裁決公布3日起20天內,向省體育局提出書面復議申請,省體育局須在收到復議申請3日起30天內做出裁決。

第二十六條省體育局做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問題之一的,將視為註冊登記無效:

1、代表資格協議書或運動員註冊申請表沒有按照省體育局統一格式或規定內容填寫的;

2、沒有按照規定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或暫住證明原件的;

3、具有代表註冊資格的單位在首次註冊時,沒有提供註冊資料的電子文字;

4、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沒有將所屬專案當年申請註冊運動員的代表資格協議書、運動員註冊申請表及電子文字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備案的。

5、同時註冊兩個以上專案(含兩個),或以多個不同姓名進行註冊的。

第二十八條有以下問題之一的,將視為轉項無效:

1、轉項申請表填寫不規範的;

2、轉項申請表及該運動員註冊證不全或不規範的;

3、;4、現轉入專案所屬省直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沒有將轉項申請表的影印件報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備查的。

第二十九條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給予當事運動員、該專案運動隊和單位禁賽或停止註冊資格1至4年的處罰:

1、未經省體育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替換已註冊運動員首次註冊、註冊確認或轉項資料及註冊證的;

2、冒名頂替進行運動員首次註冊、註冊確認或轉項的;

3、未經陝西省體育局批准同意,擅自與外省(區)簽訂代表資格協議的。

第三十條觸犯刑法的運動員,其註冊資格自動取消。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註冊運動員依法享有訓練、比賽、培訓、運動技術等級、醫療、人身傷害保險、文化教育等權利,以及代表資格協議規定的待遇,同時有遵守運動專案協會章程和完成本省和國家賦予的各項訓練、比賽等任務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二條註冊費用。首次註冊時每名運動員交納註冊費6元,註冊確認、轉項不收取任何費用。註冊費由省體育局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負責收取,註冊證工本費包括在此費用內。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辦法(陝西省體育局陝體發[2003]44號檔案)即行作廢。凡省體育局及各運動專案管理中心或全省單項運動協會檔案與本辦法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省體育局競技體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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