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07印章管理制度

2021-12-21 03:12:16 字數 1603 閱讀 6632

印章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管理公司各類印章,保護公司法定權益,促進公司各部門印章管理工作的統一化、制度化,隸屬本公司內各類印章的雕刻、申請、使用、保管、銷毀等,依照本辦法執行。

一、印章的種類

(1)公章: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財務專用印章、發票專用印章、合同專用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名稱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二、印章管理

2.1公章刻印

公司各類印章均統一由管理中心確認樣式、字樣、材質等後負責統一製作。

2.2印章領用

申領印章時,申領人或申領部門負責人應填具《領用申請表》,經管理中心核准後,由管理中心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交刻印社雕刻。

核發印章前,管理中心須先將印章編號,編入《印章管理薄》內登記註冊。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由公司管理中心經理領用;財務專用印章、發票專用印章、合同專用印章由財務部門經理或財務經理指定的專人領用;其他部門印章由各部門各自的部門經理或經理指定人員領用。凡領取印章的人員,均須在《印章管理薄》上簽字備案。

已經申請核發印章的部門,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補發。印章的核發應以每部門一枚印章為原則,如因業務事實需要,須經總經理核准後才可加發。

2.3印章使用保管

(1)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印章由公司管理中心經理統一管理。凡因業務需加蓋印章時,申請人需填寫《蓋章申請單》,由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審查核准。未經核准,擅自使用印章或實際使用之印章內容與所申請使用的內容不符者,一經查實,除按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2)財務專用印章、發票專用印章、合同專用印章原則上由財務部門經理或財務部門經理指定的專人統一保管,但可以根據工作實質,可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財務人員各自分管相關印章。財務專用印章、發票專用印章、合同專用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如有違規操作者,一經查實,除按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3)各部門的印章由各部門各自的經理或經理指定的人員管理。非本部門人員,不得加蓋部門印章。本部門人員的印章加蓋,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登記,並由該部門的印章保管人負責加蓋。

部門印章保管人如有違規蓋章的行為,除按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查辦。

(4)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辦理加蓋印章,所指定的人員應報管理中心核准後備案。若更換人員,應重新報管理中心核准方可替換。

(5)公司各類印章,應保管在安全區域,不得隨意放置。印章保管人請假、公出期間,應將印章呈**人代為保管。

三、印章報廢

印章如保管遺失時、使用次數過多而損毀時、字跡不明或脫落時、因業務或工作需要換新時,此時印章應准予報廢。若組織機構變更時,公司變更、部門撤換,需換印章時,應將印章移交管理中心儲存,管理中心將印章立卷,妥善保管。

編制:人事行政部批准日期:2023年1月1日

報送:總經理

主送:各部門

印章保管記錄

章使用情況登記表

印章刻製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月日

印章銷毀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法人章使用申請單

年月日公章使用申請單

年月日財務章使用申請單

年月日合同章使用申請單

年月日印章交接登記表

印章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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