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 員工獎懲制度

2021-12-22 19:19:00 字數 2723 閱讀 3952

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提高公司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調動員工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股份****。

第三條員工獎懲必須遵循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有獎有懲、獎懲嚴明有度、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本制度主要規範服務意識、主動工作、工作效率、責任意識、創新、細節改善、合理化建議、執行制度等方面的獎懲。

第二章服務方面的獎懲

第五條服務是指為外部客戶、公司內部其他部門與人員提供資源支援與工作協助,幫助其達成目標的活動。

第六條對於為外部客戶提供滿意服務,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的以下行為,公司給予獎勵:

(一)客戶點名表揚服務的;

(二)及時為客戶交付質量合格產品的;

(三)為客戶提供滿意售後服務的;

(四)為客戶提供卓有成效的培訓、技術支援、店面設計、**推廣方案的;

(五)提供的其它讓客戶滿意的服務。

第七條服務外部客戶時,出現以下情況,公司給予處罰:

(一)收到客戶服務投訴的;

(二)對客戶服務需求,不受理、不理睬或服務態度惡劣的;

(三)不能及時為客戶交付質量合格產品的;

(四)對客戶服務需求敷衍,提供的服務質量不過關,對客戶沒有任何幫助的;

(五)客戶來訪、來電、來函時,不按照《首問負責制》服務的。

第八條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積極主動與其他部門與人員積極配合、有效溝通,協助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完成工作的,公司給予獎勵。

第九條對於服務意識差,服務態度惡劣,雖屬本崗位職責範圍內但仍拒向公司其他部門和人員提供服務或者服務態度惡劣的,公司將給予嚴厲懲罰。

第十條對於不屬於本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公司重要事項,拒不提供服務或者服務態度惡劣的,公司將給予相應懲罰。

第三章主動工作方面的獎懲

第十一條主動工作就是在工作中有計畫的把事情做好,主動承擔責任,主動做好本職工作,為領導分憂解難的行為。

第十二條對於以下主動工作的行為,工作給予獎勵:

(一)不等不靠,主動開展本職工作並圓滿達成結果的;

(二)眼勤、嘴勤、腿勤、腦勤、手勤,多學習、多讀書,主動承擔責任,為領導分憂解難,讓領導有更多時間科學決策的;

第十三條對於工作消極,機械的執行領導指示,安於現狀,對本職工作不思考、不創新的行為,公司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職責內的工作,不主動去做,等著別人安排的,公司給予處罰。

第三章工作效率方面的獎懲

第十五條工作效率,一般指工作投入與產出之比,就是在進行某工作時,取得的成績與所用時間、精力、金錢等的比值。

第十六條對於工作效率高,並且完成工作***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自身工作技能低,不主動學習,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在規定時間節點提交相應工作結果的,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對於管理不到位,導致工作效率低下,人工成本虛高的管理人員,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對於不提高自身技能,為提高工作效率,浪費公司財力、物力,高成本完成工作的行為,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四章責任意識方面的獎懲

第二十條對於盡職盡責的以下行為,公司將給予獎勵:

(一)出色完成本崗位份內工作的;

(二)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者挽救生產、裝置、人身事故,使公司信譽、財產和員工免受或減輕重大損失的;

(三)維護公司利益,舉報弄虛作假或舞弊的。

第二十一條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地履行自己工作職責的以下行為,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不遵守0ec表進行日常工作的;

(二)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越級指揮、盲目指揮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四)不嚴格落實各項會議決定,不執行落實上級領導指令,不執行《覆命管理制度》的;

(五)推諉扯皮,推脫責任的;

(六)遇到自身無法解決,且涉及其他部門配合的問題,不及時填寫《資訊流轉單》進行反饋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的。

第二十二條各領導不對下屬責任心進行教育引導,導致下屬出現推諉扯皮、推脫責任的,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五章創新、改善、合理化建議方面的獎勵

第二十三條積極主動進行生產工藝創新、市場營銷創新、企業文化創新、管理創新等,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主動進行產品創意設計,主動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材料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在生產上中改善工藝、完善流程、改善裝置工裝等,對提高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或其他方面有顯著貢獻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措施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章細節方面的獎懲

第二十七條對於注重細節,從細節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予以改善的,公司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針對工作中影響效率及成本的細節進行改善,達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的,公司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於不注重細節,好大喜功,不務實,不腳踏實工作的,公司給予處罰。

第七章制度執行方面的獎懲

第三十條對於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及遵守勞動紀律,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或者挽回損失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三十一條對於在執行公司規章制度中,發現規章制度缺陷,存在管理風險的,及時上報運營中心並採納其意見的,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三十二條規章制度下發後,各系統領導沒有及時組織培訓或敷衍培訓,導致本系統人員因為不知道或不懂而違反或不執行規章制度的,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對拒不執行規章制度、刻意歪曲理解和刻意歪曲執行規章制度的公司將給予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運營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 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企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 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 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 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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