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軋鋼廠操作牌管理制度

2021-12-24 11:03:37 字數 4104 閱讀 5912

操作牌管理制度

編號:xgw/f203-42

版本:第一版

編制:生產技術管理室日期:2023年01月05日

審核:張冀日期:2023年02月08日

批准:言立強日期:2023年02月20日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28日

分發號:xgw/f203-42-

1 目的

為確保檢修、搶修、工藝故障處理過程中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範圍內裝置檢修、搶修作業及工藝故障處理。

3 職責:

3.1裝置檢修、搶修作業、工藝故障處理人員負責按本制度執行。

3.2各作業區、各科室管理人員負責監督、考核。

4、工作程式:

4.1操作牌、檢修牌管理

4.1.1操作牌是允許操作工啟動裝置的唯一憑證,生產線上受操作台控制的每台裝置,各設2塊操作牌,各牌用文字及顏色區分。分別為:

金色為正牌,分放在各操作台固定的、明顯的位置上。

藍色為副牌,分放在主電室各崗位固定的、明顯的位置上。

4.1.2檢修牌是各工種在檢修生產線上裝置的唯一憑證,受操作台控制的每台裝置各設定3枚檢修牌,分別為:

紅色為電工檢修牌,黑紅色為鉗工檢修牌,黃色為液壓潤滑工檢修牌。

4.1.3未經**安全教育和崗位規程制度學習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領取操作牌、檢修牌,崗位操作人員必須認真交接操作牌、檢修牌,並作為交**的內容,記錄在《操作牌登記本》上。

4.1.4崗位操作工必須憑金色操作牌(正牌),按程式啟動裝置,沒有金色操作牌(正牌),嚴禁啟動裝置。

4.1.5崗位電工憑藍色操作牌(副牌)送電,無藍色操作牌嚴禁送電,崗位電工交**時,必須同時交接操作牌(副牌),並記錄在交接本上。

4.1.6**後和生產中,值班電工在與當班崗位操作工取得聯絡確認,並經確認的情況下,憑操作牌(副牌)送電,無操作牌(副牌)嚴禁送電。

無論有牌、無牌都嚴禁在室內直接啟動生產線上的任何電氣裝置。

4.1.7裝置檢修前,檢修人員必須遵守下列換牌制度:

4.1.7.

1檢修人員必須以檢修牌(電工檢修牌紅、鉗工檢修牌黑或液壓潤滑工檢修牌黃)到操作台崗位人員手中換取相應的金色操作牌(正牌)。操作台的崗位人員將《操作牌登記本》拿給檢修人員,檢修人員在《操作牌登記本》中填寫「領牌時間、操作牌名稱、檢修內容」,檢修方、點檢方、操作方三方簽字確認,並留下持牌人**號碼。

4.1.7.2檢修人員持金色操作牌(正牌)到主電室換取崗位電工的藍色操作牌(副牌),並將藍色操作牌(副牌)送往相應的操作台的崗位操作人員手中。

4.1.7.

3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必須到操作台取回藍色操作牌(副牌)到主電室換回金色操作牌(正牌),交回原操作台崗位人員手中,取回檢修牌。並在《操作牌登記本》中填寫「還牌時間」。

4.1.8二個以上的工種檢修同一臺裝置或在同一區域(如pf鏈)檢修時,在檢修前換牌應遵守以下原則:

4.1.8.

1先到操作台換操作牌的工種,必須遵守4.1.7.

1、4.1.7.

2、項制度,後到操作台換牌的工種,只需將檢修牌交到操作人員手中。由操作台崗位人員將牌掛在固定位置。

4.1.8.2先檢修完的工種,只需到操作台崗位人員手中取回該裝置的檢修牌。最後檢修完的工種,必須遵守4.1.7.3的制度。

4.1.9裝置檢修前,在換應檢修的裝置的操作牌時,必須同時換取關聯裝置的操作牌,防止相關的裝置啟動,造成檢修人員的人身裝置事故。

4.1.10操作台的崗位人員,在檢修前、後的換牌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制度:

4.1.10.1在《操作牌登記表》中填寫要字跡工整。

4.1.10.2將藍色操作牌(副牌)掛在原金色操作牌(正牌)的位置,將檢修牌掛在藍色操作牌(副牌)的下方。

4.1.11檢修人員在領取和送還操作牌、檢修牌時在《操作牌登記表》中填寫字跡要工整。

4.1.12操作台的操作牌懸掛情況:

4.1.12.1正常生產時情況:

金色操作牌。

4.1.12.2有裝置生產檢修時的情況:

藍色操作牌;或黑色檢修牌或黃色檢修牌或紅色檢修牌。

4.1.13主電室的電工崗位人員,在接到檢修人員送來的金色操作牌後必須交出藍色操作牌,立即切斷該檢修裝置的電源,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標牌,並得到檢修人員確認。

4.1.14台架、集捲區域、打捆機、稱重、卸卷在操作台上更換操作牌。

4.1.15全體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對因不嚴格執行本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或法律責任。

4.1.16全體職工必須愛護《操作牌》、《檢修牌》,對丟失、損壞的《操作牌》、《檢修牌》的責任人,每塊牌扣20元,責任人所在班組,每塊牌扣50元。

4.1.17大、中修、月修檢修,由停產當班各操作台的崗位人員將金色操作牌送交排程室,由排程員辦好收、發登記手續,並做換牌工作。

4.1.18《操作牌》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及作業長,說明丟失原因,落實責任者,同時向生產室申請補領,未補發前,由當班作業長查明情況後,可使用臨時操作證(每大班一塊,作業長保管),在相關操作台交**本上做好記錄,並簽字後,崗位人員方可進行操作;在臨時操作證上崗後,原正牌即無效,並通知相關崗位。

4.1.19《操作牌》、《檢修牌》的發放、管理歸生產技術管理室。

4.1.20任何人使用臨時操作證時,都要核實根據。

4.3.檢修牌必須嚴格執行誰檢修誰更換的原則,任何人不得違反。

4.3.4操作牌更換程式:

4.3.4.1檢修人員到相應的操作室,將檢修牌取下,放在相應檢修區域操作室的操作面板上,並將操作牌掛在檢修牌掛牌區域,同時在操作牌更換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4.3.4.1操作人員見到檢修牌後,立即按下操作面板上的急停按鈕和油幫浦開關。

4.3.4.

3中途其他工種和人員如需試車和測試,必須得到簽字換牌人員的同意,並到可能因試車或測試而造**身傷害的裝置現場觀察,完全確認試車或測試區域內所有人員都已安全撤離後,方可通知操作工啟動裝置。

4.3.4.

4在臨時試車或測試時,檢修人員必須將檢修牌暫時收回,無論任何時候,操作面上有檢修牌時,操作工都不得啟動裝置,同時操作工在試車或測試裝置時,必須嚴格執行先響鈴後動車的有關規定。(每次響鈴二次,時間不得少於10秒)

4.3.4.5在試車或測試完畢後,如需繼續檢修,檢修人員和操作工必須立即執行本規定3.1和3.2程式。

4.3.4.6檢修完畢後檢修人員到操作室,將操作面板上檢修牌拿走,與操作牌一起掛到指定位置,同時在操作牌更換登記表上填寫相關內容。

4.3.5以上規定只適用在該區域作業的鉗工和流體鉗工,電工仍執行《操作牌、檢修牌》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4.3.6凡違反以上規定的按相關制度進行考核。

4.3.7上述規定未作明確要求的,按《操作牌、檢修牌》管理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操作。

4.4高線pf鏈換牌方法

pf鏈由5根可單獨執行的牽引鏈組成,共為四塊牌,即:總操作牌一塊、1#鏈操作牌一塊、4#鏈操作牌一塊、5#鏈一塊。

4.4.1.在月修和長時間檢修中需要pf鏈全部停下來時更換總牌。

4.4.1.在單獨處理1#鏈事故時,只需要停止1#鏈就可以保證檢修安全進行的前提下只更換1#鏈操作牌。例如處理或更換1#鏈上坡段軌道。

4.4.3.在單獨處理4#鏈事故時,只需要停止4#鏈就可以保證檢修安全進行的前提下只更換4#鏈操作牌。例如處理或更換4#鏈上坡段軌道。

4.4.4.5#牽引鏈只負責通往3#打捆機鉤子的輸送,處理此處事故時更換5#鏈操作牌。

4.4.5.在處理1#和4#鏈交匯處時,需將1#和4#鏈操作牌同時更換。例如處理1#4#合流道岔處的軌道或是立滾。

4.4.6.在準備單獨換某一條鍊子的操作牌時,必須考慮到其它牽引鏈和c形鉤是否會和搭設的檢修台架發生干涉,並派專人監護才能進行檢修操作。

5.工藝故障處理過程警示牌安全規定

5.1任何靠近運轉裝置處理工藝故障,包括換導衛等,必須停機進行。

5.2軋制線上1#、2#、3#飛剪處理工藝故障的過程中,崗位人員必須在就地操作台按下「急停」按鈕。高線集捲、打捆機、卸卷崗位在處理工藝故障的過程中必須到對應操作台指定操作工按下「急停」按鈕,並掛上「工藝故障處理,禁止操作」的警示牌。

5.3操作台上必須留一人在台上監護,未取牌前任何人不得操作裝置。

5.4崗位人員處理完工藝故障後到操作台取牌後方可允許操作。

5.5 任何不停機、不按「急停」、不掛牌處理工藝故障者均屬違規作業。

6、 記錄

《操作牌、檢修牌更換登記本儲存一年

軋鋼廠工藝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節原料管理制度 一 原料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生產作業計畫,按國家規範中技術條件或公司下達的標準對原料進行檢查 驗收。二 原料員在接收時,持廠家發貨單核對每車原料 包括牌號 規格 數量等 是否準確,並由檢驗員對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不符合標準的原料及時挑出或返車。三 上料前,操作員必須先核對所要生產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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