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管理制度

2022-11-13 15:03:02 字數 4237 閱讀 1281

1.目的

1.1、為完善公司考勤管理,規範考勤行為,嚴格考勤制度,確保有序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除指定人員之外的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3.職責

3.1、人事部全面負責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同時收集、彙總考勤資料。

3.2、當月員工考勤記錄及所有表單由行政人事專員負責彙總並計算月度考勤。

3.3、彙總、計算、分析公司月度考勤資料,並提交行政人事經理審核。

4.考勤辦法

4.1 公司採用智慧型化方式對全公司員工日常出勤情況進行管理——即指紋打卡考勤。

4.2 員工必須按時上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未經主管批准不准無故早退。員工必須按部門經理編訂的時間表值班工作,若有任何值班時間的調換,必須事先得到部門經理的批准,並書面報人事部在電腦打卡記錄上修正,否則視為曠工。

4.3 員工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出等原因未能打卡者,應由部門分管人事、考勤人員寫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批准報送人事部複核,再修正電腦打卡記錄為準。

4.4 員工應準備充足時間化妝和更換**,以便準時到工作崗位簽到,員工上下班的準確時間以電腦打卡記錄為準。

4.5 託人電腦打卡,均屬違規,違者將按公司規定處理。

4.6 員工之間如需互換假期者,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否則互換的假期無效,作缺勤處理。

4.7 未經部門領導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視為缺勤,員工如不預先申請辦理請假手續而連續無故缺勤三天,或半年累計五天者,公司按自動離職或辭退處理,並有權收回乙個月的實得工資和獎金作公司的補償,公司對自動離職者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5.考勤要求

5.1 員工考勤是公司進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礎,是公司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5.2 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規定時間到崗和離崗,自覺刷卡,接受監督,服從管理。

5.3 人事專員每月統計員工的出勤情況,並於當月19日前將公司全體員工出勤統計表報公司人事部審批,同時將考勤彙總表及記錄進行公布;將批准件送達公司財務部,以此作為支付員工工資的考勤依據。

5.4 各部門應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規範本部門的考勤管理工作,人事專員應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考勤管理工作。

6.考勤規定

6.1 工作時間:按各部門上班時間段為準;如發生變動時,以公司下發的通知為準。

6.1.2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 次)。

6.2 考勤內容

6.2.1 遲到

6.2.1.1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6.2.2 早退

6.2.2.1 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結束前刷卡離崗視為早退。

6.2.3 曠工

6.2.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a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崗、擅自離崗的;

b 非特殊情況下口頭、**請假事後乙個工作日內不補請假條的;

c 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而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同意續請的;

d 不服從工作調動,未按調令期限內到新崗位報到工作的;

e 無故不刷卡而事後又未提供任何證明的。

6.2.3.2 連續無故未出勤時間達到4 小時以上(含)的,視為曠工,以0.5 天為單位倍數計。

6.2.3.

3 處罰規定:按照其曠工時間,扣罰其曠工天數的3 倍日工資;月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或年累計曠工十五日(含)以上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6.2.4 公出(因公外出)

6.2.4.

1 員工臨時外出務工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作為出勤依據,沒有刷卡的必須補簽《員工簽卡單》,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後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6.2.4.2 公出期間以正常出勤核發工資,計為全勤範疇。

6.2.5 事假

6.2.5.1 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6.2.5.

2 事假應事前乙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並安排好**人;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並應在假後的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2.5.3 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 小時按1 小時計算。

6.2.5.4 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規定的病歷證明,可轉成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6.2.5.5 處罰規定:事假按整小時及整天計算,扣除對應小時及日工資。

6.2.5.

6 請假許可權:經理級以下級別的員工事假1 日(含)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准,1 日以上至5 日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的分管領導(總監)批准,5 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經理級別(含總助)及以上員工的事假1 日(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1日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6.2.5.7 事假期間工資扣發基數按員工月工資本薪進行計算。

6.2.6 病假

6.2.6.1 員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6.2.6.2 凡請病假者,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6.2.6.

3 員工請病假應提前乙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須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准後,方可休假,並應在假後的第乙個工作日內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請假條》方可離開公司。

6.2.6.4 病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 小時按1 小時計算。

6.2.6.5 員工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90 日,超出者做自動離職處理。

6.2.6.6 員工因打架鬥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3 日(含)內按事假處理,3 日以上按曠工處理。

6.2.7 工傷假

6.2.7.

1 員工因工負傷(含職業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享受工傷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的,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6 個月。

6.2.7.2 工傷醫療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2.7.3 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8 加班

6.2.8.1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 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6.2.8.2 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時間等同於加班時間。

6.2.8.

3 調休批准許可權:調休要履行調休手續,一般情況下連續調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3 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准;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調休時間的,3 至5 天(含5 天)需經所在部分管領導批准,調休5 天以上者,需報總經理核准。

6.2.8.4 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因本身工作性質的不同,同時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參與調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 關於加班費的計算以「週末加班制度」為準。

6.2.9 婚假(員工手冊第七條:假期制度)附後:

6.2.12 喪假(員工手冊第七條:假期制度)

6.2.13 年休假(員工手冊第七條:假期制度)

6.3 請假流程

請假流程:

①本人填寫《員工請假條》,在假別一列寫明請假類別 。

②直屬主管或分管領導簽字 。

③交人事專員。

6.4 請假單填寫規定

6.4.1《員工請假條》是員工考勤的重要依據之一,使用時應認真規範填寫。離開公司原因一般為:公出、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哺乳假、調休、年假等。

6.4.2 請假單上各項內容都應對應、詳細填寫,並由具有給假許可權者簽字,不得代簽。

6.4.3 請假單字跡要求填寫工整,如發現辨認不清的一律視為事假處理。

6.4.4 每張假條離崗日期與回崗日期必須在同一月份內,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應分開填寫。

6.4.5 如請假單不能清楚辨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5 刷卡規定

6.5.1 員工早晚上下班均應到指定打卡機處刷卡,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刷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及時補簽《員工簽卡單》,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於人事專員,由人事專員給予補錄。

6.5.2 員工早上上班時要抓緊時間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時不要提前刷卡,否則出現遲到、早退記錄按考勤規定處理。

6.5.3 加班時,員工要及時刷卡或由主管登記加班時間,否則無加班申請單及相應記錄者不計為加班。

7.**

7.1 本制度中涉及到的**見表單系統。

8.附則

8.1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擬定,並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8.2 本考勤制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8.3 本考勤制度自2013 年9月1 日起執行,以往考勤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擬定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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