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刑事訴訟法知識結構圖

2021-03-04 09:53:27 字數 1905 閱讀 5539

法條串講班刑訴法結構圖(刑訴補充資料一)

公訴普通程式特殊程式

起訴自訴

一、複核和核准程式

一、立案:所有專門機關 1、死刑

2、刑法no.63

上訴二、偵查:除法院外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

同:1.主體3、最高法解釋 2、逐級

二審抗訴 2.理由特殊情況的假釋

抗訴3.效力公訴

訴再審抗訴異:1.物件

三、起訴

二、審判監督程式

2.許可權.no.181.185.205自訴

3.受訴法院普通程式

4.期限一審簡易程式

申訴四、審判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程式

二審 反訴:自訴案件( 兩類

五、執行:3個主體

撤訴檢察院監督

管轄順序: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級別管轄地區管轄特殊管轄指定管轄;

立案管轄審判管轄:一審法院

公安: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所有的級

考點:1、涉稅案最高法院別

2、偽證罪管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轄

4、刑法no.163,公司、企業人員**案高階法院

5、刑法no.164,對公司、企業人員**案;

6、銀行或金融機構人員**案,刑法no.184;

國安:危害****罪1、危害****案;

檢: 1、刑法分則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處罰的,12個; 中級法院 2、可能判無期徒刑以上的;

2、刑法分則第九章,瀆職罪,34個no.203、外國人犯罪的;

3、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②利用職權實施的;

③7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4、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②利用職權實施的;③其他; 基層法院 1 2 3 4

④重大犯罪案件;⑤經省級以上檢察院決定地區管轄

法: 1、告訴才處理的,4個;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8個犯罪地被告人最初受主要犯

3、公訴**訴居住地理地罪地

①有證據; ②有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③達到犯罪標準;④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財產權利no.24no.25

辯護開始時間辯護方式辯護人的權利

自始至終1、自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no.36

與在押人會見與通訊;

辯護人查閱、摘抄、複製;

公訴案件自移送審查起訴 2、委託辯護: ⑴律師a審查起訴階段: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自訴案件隨時no.32) ⑵人民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b審判階段: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

no.33監護人,親友no.37調查取證(只限辯護律師);

審判階段:

至遲在**10日前 3、指定辯護:律師 ⑴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

no.151刑事法律援助) 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可以指定;

no.34盲、聾、啞或未成年人(**審理時不滿18歲)而未委託辯護人的,應當指定;

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指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指定;

⑴no.39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無理由限制(注意立法解釋)

拒絕辯護: ⑵律師法no.29,律師拒絕委託人的理由;

委託事項違法;

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

隱瞞事實;

強制措施

羈押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 期限同: 1、適用條件。no.511、主體:公檢 1、條件(三個同時具備);

<12小時2、執行機關2、「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到案後3、物件7種;2種 3、程式: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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