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三種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2021-05-12 19:28:39 字數 2616 閱讀 2159

以上規定的作業批改量為最少量,多者不限,一定要保證質量,不能出現錯誤,一旦發現加倍扣分,各科作業在規定量的基礎上,少改10次以內(含10次)每少改一次扣0.2分,少改10次以上的,每少改一次扣0.5分。

初三年級第二學期按結課前作業數量和複習題計算,每套複習題按二次作業計算。六年級第二學期各科作業以期中考試為準,綜合複習題按兩次作業計算。

(七)教學能力、水平(學生問卷)(3分)

以《杭錦後旗杭三中教師教學能力評價表》為準。

二、 工作實績(39分)

期中、期末考試均分佔26分、及格率佔13分。

(一)均分(26分)

科任教師所帶的學生的平均成績與二中(小學與奮鬥小學)同年級同科目平均成績的差值乘以0.2加入本項分值內。

(二)及格率(以百分點計算)(13分)

科任教師所帶的學生的成績的平均及格率與二中(小學與奮鬥小學)同年級同科目平均及格率的差值乘以0.1加入本項分值內計算。

(三)鞏固率

各班以初一第一學期核定人數為準,作為每學期各科均分、及格率人數的參考數。如果班內人數減少(正常轉學除外),計算時以參考數為準,相應補相同人數的零分計算。如果班內人數增加,按實際人數計算。

說明:初中部分:

1、勞技、綜合課、體育、美術、**、計算機科任教師工作實績得分按考試科目教師德分的平均分值計算。(不包括科任教師高出本項分部分)

2、每學期把期中、期末考試兩次積分平均計入本項最終成績。

3、加分、扣分不能超過本項分值。

4、初三補習班成績不計入考核成績。

5、凡考試科目成績都與二中成績比較。

小學部分:

1、一名教師同時任兩科考試科目,按平均成績計算;一名教師同時任考試科目和非考試科目的成績,按考試科目計算,非考試科目不計算。一名教師任課都是非考試科目,其實績得分按考試科目教師得分的平均分值計算。

2、每學期把期中、期末考試兩次積分平均計入本項最終成績。

3、加分、扣分不能超過本項分值。

4、凡考試科目成績都與奮鬥小學成績比較。

三、加分條件

1、優秀率加分:以期中、期末考試成績的優秀率為準,兩次積分的平均分值計入本項得分。科任教師所帶的學生的優秀率與二中同年級同科目的優秀率進行比較,超出1%加0.

2分。(初三補習班不計算在內)

2、教育系統組織的質量抽查測試成績列全旗前六名者,相應給科任教師加2、1、0.8、0.6、0.

4、0.2分,參加市三科聯賽者,每名學生得2分。相關科任教師按試卷比例分值加分;區三科聯賽獲獎者,每名學生得6分,相關教師按試卷分值比例加分。

3、培養輔導的學生參加教育系統的各種競賽獲得旗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給輔導教師分別加1、0.7、0.3分,獲得市級

一、二、三等獎,相應給輔導教師分別加2、1、0.8分,獲得區級

一、二、三等獎,相應給輔導教師分別加3、2.5、2分,獲得國家級級

一、二、三等獎,相應給輔導教師分別加4、3.5、3分。單科成績1——6名者,獲得旗級的給輔導教師分別加1、0.

8、0.6、0.5、0.

3、0.2分,獲得市級的給輔導教師分別加2、1.8、1.

6、1.4、1.2、1分,獲得區級的給輔導教師分別加3、2.

8、2.6、2.4、2.

2、2分,獲得國家級的給輔導教師分別加4、3.8、3.6、3.

4、3.2、3分。

4、參加教學比武活動(百堂好課、基本功競賽、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類似活動)獲得校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0.5、0.3、0.2分,獲得旗級

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5、1、0.5分,獲得市級的分別加3.5、3、2.5分;內蒙級在市級基礎上加倍,國家級在內蒙級級基礎上加倍。

5、教改課題、研究專案被評為旗、市、區、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分別加2、3、5、7分,一般參與者相應減半。

6、代表學校參加藝術節比賽活動,獲得旗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給教練員或輔導教師加0.7、0.5、0.3分;獲得市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給教練員或輔導教師加1.5、1、0.5分。

學生獲得單項名次獎,旗級每名學生給教練或輔導教師加0.1分,市級每名學生給教練或輔導教師加0.5分。

(本項只能單頭加分,集體獎加分學生個人獲獎不加分,沒有集體獎加分學生個人獎加分)

7、代表學校對外承擔觀摩課、示範課等活動每次加1分。

8、體育代表隊(如田徑賽、冬季越演賽等)參加各級組織的比賽活動,獲得旗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5、1、0.5分,獲得市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得2.5、2、1.5分,獲得區級集體

一、二、三等獎,分別得3.5、3、2.5分。

以上各級得分按教練員的隊員得分比值計算得分;獲得道德分尚獎加1分。學生參加田徑運動會獲得單項獎,旗級1——6名分別給教練員加0.6、0.

5、0.4、0.3、0.

2、0.1分,市級1——6名分別給教練員加3、2.5、2、1.

5、1、0.5分,區級1——6名分別給教練員加6、5.5、5、4.

5、4、3.5分。學生參加冬季越演賽獲得名次,旗級每名學生給教練加0.

2分,市級每名學生給教練加1分。

9、期中、期末考試總平均成績在同年級中居第

一、二、三名的班級,分別給所任班主任加3、2、1分。

10、行政後勤人員獲得系統表揚者:旗級加2分,市級加3分,區級加3.5分。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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