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盤點制度

2021-03-04 09:45:16 字數 3700 閱讀 2129

1.目的

為加強庫存貨物的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的保管責任,避免公司的資產受到損失,保證庫存商品的真實、準確、有效,確保帳實相符,特制訂本制度。

2.盤點範圍

2.1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類的盤點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所擁有和/或控制的盤點基準日已購建完工並交付使用的和/或正在建造、安裝的房屋建築物、工程物資、機器裝置、運輸工具、電子裝置、檢測儀器等設施裝置。

2.2存貨類的盤點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所擁有和/或控制的盤點基準日的原輔材料、五金備件、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禮品等庫存。

2.3貨幣資金及有價**類的盤點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所擁有和/或控制的盤點基準日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銀行承兌匯票、投資類權利證照等有價**。

2.4應收款項類的盤點對賬

包括但不限於對公司所擁有和/或控制的盤點基準日的各類應收款項賬面結存數的盤點對賬。

3.盤點方式

3.1 月末盤點

每月末由倉庫、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物料一次。

3.2 不定期抽點

由財務部門牽頭,通知各車間、倉庫對物料隨機抽樣盤點。

3.3 年中、年終盤點

由財務部門會同公司各車間、倉庫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存貨資產一次。

4.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4.1 總負責人

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 主盤人

由財務部長、倉儲部長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 覆盤人

由主盤人指派人員(盤點人員以外)進行復盤。

4.4 參盤人

由各倉庫和財務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5. 月末盤點

5.1 月末的盤點,以當月最後幾日進行為原則。

5.2 各倉庫及車間會同財務人員組織人員盤點物料,出具盤點表,同賬務核對,出具差異分析原因找出對策。

6. 不定期抽點

6.1由財務部門根據需要,隨時突擊抽點。

6.2 盤點日期及專案,以不預先通知倉庫、車間等為原則。

6.1 不定期抽點,應填列"抽查盤點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7. 年中(終)盤點

7.1 財務部門應向總經理呈報盤點計畫書,經核准後,成立公司資產清查小組,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倉庫的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畫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7.2 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物流部門及工廠要提前備好料,至於各工廠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清楚。

7.3 盤點應盡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具,所有盤點資料不得更改,更改需有盤點人的簽字確認。

8、盤點準備工作

8.1責任部門應預先整理好需要盤點的財物,備妥盤點用具,並由財務部門準備盤點**;

8.2各項財物帳冊應於盤點前記載完畢,盤點期間已收料而未辦妥入庫手續的,應另行分開。

8.3存貨的堆置,應要求整齊集中,並置好「標示牌」。 現金及有價**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8.5所有盤點物資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物料的進出及移動,各倉庫應通知車間提前將生產用料備好。

8.6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資料若由需要修改,均須經盤點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8.7所有盤點資料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資料、偽造資料記錄。

8.8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造成嚴重後果。

9.盤點實施細則

9.1盤點計畫表:開始準備盤點五日前倉儲和財務部門需要溝通好,由財務部門製作好「盤點計畫書」,計畫中需要對盤點具體時間、倉庫停止作業時間、帳務凍結時間、初盤時間、覆盤時間、人員安排及分工、相關部門配合及注意事項做詳細計畫。

9.2時間安排

9.2.1初盤時間:確定初步的盤點結果資料;原料、輔料、五金庫和成品庫同步開始分組初盤,時間計畫在一天內完成。

9.2.2覆盤時間:驗證初盤結果資料的準確性;我司覆盤時間根據情況由主盤人確定,安排在初盤結束後或在第二天進行。

9.2.3盤點開始時間根據當月銷售情況、工作任務情況來確定,總體原則是保證盤點質量和不嚴重影響倉庫正常工作任務。

9.3人員分工

9.3.1初盤人:負責盤點過程中物料的確認和點數、正確記錄盤點表,將盤點資料記錄在「盤點數量」一欄。

9.3.2複查人:初盤完成後,由覆盤人負責對初盤人負責區域內的物料進行復盤,將正確結果記錄在「覆盤數量」一欄。

9.3.3查核人:覆盤完成後由查核人負責對異常數量進行查核,將查核數量記錄在「查核數量」一欄中。

9.3.4資料錄入員:負責盤點查核後的盤點資料錄入電子檔的「盤點表」中。

9.4物資準備

9.4.1盤點前需要準備a4夾板、筆、透明膠、盤點卡;

9.5盤點工作準備

9.5.1盤點一周前開始追回借料,在盤點前一天將借料全部追回,未追回的要求其補相關單據;因時間關係未追回也未補單據的,借料數量作為庫存盤點,並在盤點表上註明,借料單作為依據;

9.5.2盤點前倉庫帳務需要全部處理完畢;

9.6盤點工作獎懲

9.6.1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資料,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書寫資料潦草、錯誤,丟失盤點表,隨意換崗;覆盤人不按要求對初盤異常資料進行復盤,「偷工減料」;不按盤點作業流程作業等;

9.6.2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做相應考核;倉庫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資料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10.盤點報告

10.1財務部門收集各盤點表,並與系統賬和財務賬進行對比列出差異,交各負責倉庫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再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各負責倉庫留存,第二聯財務部門作為帳項調整的依據。

10.2 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報告表"呈報主盤人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報告表"呈報總經理核示。

11.注意事項

11.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11.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辦人應經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職論處。

11.3所有盤點財產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調動。

11.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均須經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1.5所有盤點資料必須以實際清點、丈量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資料、偽造資料記錄之。盤點應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資產數量應於確定後,再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11.6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11.7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始得離開崗位。

12.盤點問題的處理

12.1帳載數量(含實物管理部門的卡片帳及財務明細帳)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或帳面記載不清者,除要求記帳人員及時補充完善外,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呈總經理室議處。

12.2帳載數字(含實物管理部門的卡片帳及財務明細帳)如有塗改而未蓋章、簽章、簽證等進行確認,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12.3固定資產資料不齊、權證過期失效、合同金額不符等情況,除責令限期整改完善外,還應追究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或經辦人員的過失責任,情況嚴重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送總經理室議處。

12.4固定資產盤贏盤虧資產的帳務處理一定要在得到上級單位的檔案批覆後方可進行。但對於盤虧的資產,管理部門應及時責成專人追查原因,追索賠償,避免造成公司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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