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管理細則

2021-03-04 09:54:50 字數 3752 閱讀 684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司績效管理工作需要,依據集團公司《員工績效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物件:崗下人員及非正式人員之外的其他從業人員。

第三條目的

提高公司、單位的績效,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達成;

提高員工的績效,促進員工個人的發展;

第四條考核原則:業績導向、標準規範、注重溝通、逐級考核。

第五條考評方式:試用期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六條考核關係

1、總經理考核由集團統一組織;

2、總經理考核其他高層主管,其他高層主管領導考核分管各廠(處、專案部)負責人,總經理對各單位負責人進行最終複核;

3、各廠(處、專案部)負責人考核所屬一級副主管、助理、二級主管及專業人員;

4、二級正主管考核下屬二級副主管、**主管、專業人員及基層人員;

5、**主管考核下屬專業人員及基層人員;

6、由各主管授權的**人員,考核其受權範圍內所管轄人員;

7、由隔級主管進行隔級複核,各廠(處、專案部)負責人對所管轄一級單位內所有人員進行最終複核。

第七條考核期限及時間

1、公司除總經理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年度考核,其他人員進行月度考核與年度考核。

2、每個自然月度25日起制定次月工作計畫,員工須在次月5日前完成計畫填寫,主管須在次月10日前(含)完成計畫的審批;員工如變更月度計畫須在當月15日前完成計畫修改,直接主管須在本月20日前完成變更計畫核准。每個自然月度25日啟動本月績效考評,填寫計畫員工須在次月5日前完成自評,同時直接主管完成對基層操作員工的固定工作考評,每個自然月度的10日完成主管考評及基層操作員工的隔級複核,15日完成最終主管複核同時月度考評結束。

3、每個自然年度,對員工在一年內整體表現進行評價,年度內12月20日啟動本年度基層操作序列以外人員的年度考核,於12月30日前(含)完成直接、隔級主管考評及民主評議;次年1月10日啟動基層操作序列人員的年度考核,直接主管須在1月13日前(含)完成對基層操作序列的主管考評;1月15日完成最終主管複核同時年度考評結束。

第八條各級主管的職責

1、承接公司方針指標,根據本單位年度、月度經營管理重點工作,擬定績效指標,並將指標分解到下屬員工;

2、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績效管理工作,對下屬完成績效過程進行輔導;

3、客觀公正地對下屬的績效進行評價,與下屬進行面談並共同制定績效改進計畫;

4、負責向人力資源處反饋本單位績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和建議。

第九條員工個人的職責

1、參與擬定本單位的工作目標並制定個人績效指標;

2、主動與主管保持溝通,確保個人績效指標的完成;

3、進行自我評價並總結本人績效結果,制定績效改進計畫,以不斷提高個人績效。

第二章試用期考核

第十條考核物件及週期

凡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新進人員均需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週期與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限相同。在試用期內的員工不參與月度考核。

第十一條試用期考核專案及程式

試用期考核分為操作性崗位新進人員考核、非操作性崗位新進人員考核。

1、非操作性崗位新進人員業績考核程式如下:

計畫階段(p):非操作性崗位新進人員自正式到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結合本人崗位職責,與直接主管共同制定個人試用期內的績效計畫,試用期績效計畫需送人力資源處備案乙份。

實施階段(d):試用期人員按照績效計畫開展工作,直接主管適時跟蹤完成狀況,並提供支援;

檢查考評階段(c):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0個工作日,根據其崗位性質分別填寫試用期考核表,並對相應考核專案進行自我總結評價後,由直接主管進行試用期考核,隔級主管複核;

結果評定及反饋階段(a):用人單位須在員工試用期滿前5個工作日完成業績考核,由直接主管進行試用期考核,隔級主管複核;一級主管確認並報人力資源處備案。試用期考核在優等及丙、丁等的,需由直接主管在考核表中列出詳細理由。

2、操作性崗位試用期考核

操作性崗位人員不進行計畫和自評,由用人單位直接主管在試用期滿前10個工作日內,依據試用期工作情況和表現進行業績考核,隔級主管複核、一級主管確認結果後報人力資源處備案。

第十二條試用期考核結果及運用

1、員工試用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參與月度考評(校園招聘大學生除外)——以15日為臨界,15日前(含)試用期滿並考評合格者參與當月月度考核,15日之後者參與次月月度考核;

2、試用期考核分數、等級及結果應用見下表:

3、試用期結果其他運用見招聘、薪資、職位管理等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試用期考核其他約定事項

除正常考核外,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試用期不合格:

(1)試用期內累計遲到、早退達6次者,試用期不合格;

(2)試用期內累計曠工達2天者,試用期不合格;

(3)試用期內事假超過7天,病假超過10天,累計病事假超過15天者,試用期不合格;

(4)試用期內記過及以上處分者,試用期不合格。

第三章月度考核

第十四條考核物件及內容

考核物件包括主管人員、專業人員及基層人員,考核內容主要包括重點工作、kpi和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五條非基層操作人員月度考核

1、考核方式為月初根據年度方針的月度分解、公司階段性重點推動的工作、公司主管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等與主管領導溝通制訂下月工作計畫,次月由直接主管根據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評;

2、一級正主管考核內容:承接單位月度團隊績效考核結果佔60%,推動的其他重點工作和臨時工作佔40%,其中重點工作不少於3項;

3、一級副主管、助理及主任師考核內容:承接單位月度團隊績效考核結果佔50%,推動的其他重點工作和臨時工作佔50%,其中重點工作不少於3項;

4、生產線

二、**主管考核內容:單位年度方針目標月度分解(kpi)佔70%,階段性重點推動工作及臨時性工作佔30%,其中重點工作不超過3項;

5、處室

二、**主管考核內容:無kpi指標,承接單位業務指標落實3-5項月度重點推動工作,臨時性工作所佔比例不高於20%;

6、專業及基層事務人員考核內容:無kpi指標,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與直接主管溝通並設定3-5項月度重點工作,臨時性工作所佔比例不高於20%。

第十六條基層操作人員月度考核

1、考核內容:不設定kpi指標和重點工作,主要考核工作業績、技能和態度等方面。

2、考核方式:不進行自評,次月由直接主管根據員工當月工作情況詳細記錄進行評分。直接主管記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

各崗位員工遵章守紀情況、本崗位工作標準、工作現場及6s管理、臨時任務完成情況、參加活動獲獎情況等(參考標準詳見下表)。

各一級單位可根據本標準細化各崗績效考核標準,但不允許與本條款相牴觸或相悖,經人力資源處審核備案後實施。

第十七條月度績效結果及等級要求

根據集團公司要求,月度績效考核結果、等級要求做如下規定:

1、一級機構負責人績效考核按分數直接歸等,不計入一級機構強制比例分布基數內;

2、強制分布以一級機構為單位,各一級機構均以最小組織機構為基礎逐層進行比例分布,最終匯至一級單位,由一機構負責人核定該機構內所有下屬人員等第。(設**機構的以股、站為單位,不設**機構的以作業區及室為單位);

3、二、**機構強制比例分布,不足1人不計;彙總至一級機構的強制比例分布,不足1人計1人。

第十八條員工獎懲與月度績效等級對照表

第十九條月度考核其他約定事項

1、員工當月崗位異動的,每月15日前(含15日)異動,則異動人員須與異動後的直接主管溝通,變更考核計畫,按異動後的崗位參與考核,計畫變更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每月15日後異動,則異動人員按異動前崗位參與考核;

2、每月20日前,各單位在二級機構範圍內將上月績效考核等級公開,並確保員工本人了解上月績效等第結果;

3、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當月績效計畫的,本月績效成績為0分,年度考核時此月績效成績不計入年度工作業績核算。

員工績效考核細則

2 總監的績效指標由總經理與總監討論決定。3 部門績效指標由總經理會同總監與各部門經理討論決定。4 各崗位績效指標由部門經理與工作人員討論決定,後勤人員績效指標由班組長與後勤人員討論決定,營業員績效指標由櫃長與營業員討論決定。3 每月2日前,各部門經理按照部門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與分管總監溝通確 定...

崗位員工績效考核細則

員工工作績效考核方案 績效考核是績效工資發放的前提,考核的依據是員工崗位工作標準 綜合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下達的月份工作計畫。一 不存在沒有工作標準的崗位 1 車間 月份 工作標準即是車間主任的管理內容,又是車間各崗位員工共同執行的工作標準 2 車間各崗位員工的 月份 工作標準是細化的管理標準,是保障車...

車間員工績效考核細則

針對車間崗位的特殊性,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考核規則,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調動全員創新意識。制定適應本車間工作的績效量化考核方法。以具體工作的量化達標為考核基本依據。一工作量 分 以每一工作日為一記量單位,包括施工專案,修理時間,修復後持續工作時間。為日記分標準持續工作時間 修理時間 工作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