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2021-03-03 23:02:25 字數 5333 閱讀 8431

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

標準作業規程

1.0 目的

規範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及手續辦理程式,確保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

作的質量。

2.o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部門經理(含)以下所有員工的離職及內部凋職工作。

3.o 職責

3.1 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提出本部門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申請及審核工作。

3.2 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複核及手續辦理。

3.3 總經理負責員工離職、內部調職工作的審批。

4.o 程式要點

4.1 員工離職。

4.1.1 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勸退、解雇四種形式。

a) 辭職: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公司提出書面解除勞動關係

並經公司同意的一種行為。一般試用期員工無須提前通知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後須

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並按《勞動合同》予以補償。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職

證明》。

b) 自動離職:員工違反公司規定連續曠工3 天(含)以上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

公司一律不結算薪金,不提供《離職證明》,並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c) 勸退:是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公司《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向員工書面提出解

除勞動關係並按《勞動合同》進行一定補償的一種行為。如員工要求,可以提供《離

職證明》。

d) 解雇:是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給公

司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公司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標準作業規程向員工

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經公司解雇的員工,公司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

何經濟補償。如員工要求,公司可以提供《離職證明》。

4.1.2 員工離職的提出與審核。

a) 離職的提出:

—— 用人部門負責人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向人事部提出勸退、解雇員工申請,

並將《獎罰單》附後;

—— 員工連續曠工3 天,由用人部門於員工連續曠工第四日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

程》向人事部提出該員工自動離職報告,並將《獎罰單》附後;岡部門沒能及時將

員工自動離職情況報告人事部而引起公司經濟損失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承擔;

—— 員工向用人部門或人事部提出辭職申請。

b) 用人部門審核:

—— 辭職,由員工/用人部門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表》(一式兩聯),員工按**要

求填寫離職原因、申請離職時間等專案,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後報人事部;

—— 勸退、解雇、自動離職,由用人部門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向人事部索取

《員工離職表》,按**要求填寫,用人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將《獎罰單》附

後報人事部。

4.1.3 人事部複核。人事部接到《員工離職表》後,在1 日內按以下方式進行複核,然後

報總經理審批。

a) 勸退、解雇、自動離職工作的複核依據《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有關規定、員工

績效考評結果予以複核:

—— 有《獎罰單》附件的,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 沒有《獎罰單》附件的,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b) 員工辭職工作的複核:員工因個人私人原因提出辭職,公司又不能幫助解決的,人

事部應予以批准;如員工因上述條件以外的原因提出辭職的,人事部應先予調解,

調解無效的,按《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1.4 總經理審批:總經理l h 內給卅審批意見。

4.1.5 人事部將總經琿審批意見通知用人部門。

4.1.6 用人部門按批准的離職日期通知離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4.1.7 離職員工於批准離職當日到人事部領回經審批的《員工離職表》,人事部應告訴員工

辦理離職的程式。

4.1.8 離職人員按以下程式辦理離職手續。

a) 離職人員與用人部門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按《工作交接表》進行工作交接,並予以監

督。交接無誤後,接管離職人員工作的指定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部門工作交

接」欄簽名,如有資料丟失,按公司有關標準作業規程予以處理,並將結果記錄在

「備註」欄。

b) 離職員工劍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不正

常損壞,按《辦公用品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理,並將扣款專案記錄在《員工離職

表》的「備註」欄。

c) 離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離職表》的「財務部」欄內

簽名確認。

d) 離職員工到行政部結算**費及退還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

行政部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並將扣款專案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

「備註」欄。

e) 離職人員到人事部交還《員工手冊》、工牌、考勤卡、《加班單》後,回宿舍等人事

部通知後,到財務部領取工資:

—— 丟失《員工手冊》的扣款50 元;

—— 丟失鑰匙的扣款5 元/條;

—— 丟失工牌的扣款10 元;

—— 丟失飯卡的按離職日期前全餐處理;

—— 丟失考勤卡及《加班單》的由部¨根據考勤記錄予以補簽考勤,經人事部確認後報

總經理審批。

4.1.9 工資結算。

a) 人事部文員依據《員工餐廳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員工宿舍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結算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並記錄在《員工離職表》的「備註」欄。

b) 人事部文員將離職員工的伙食費、水電費、**費及其他扣款專案,在其工資內一

次扣除(計算公式為:實發金額=工資標準+加班費一考勤應扣一伙食費一水電費一電

話費一其他扣款),人事部文員在《員工離職表》中「人事部」欄、「考勤計算」欄、

「工資計算」欄分別予以簽名確認後,報人事部經理審核。

c) 人事部經理審核:

—— 審核無誤後,在《現金支付證明單》上填寫支付工資數目並在「製表」欄內簽名確

認,將《員工離職表》及《現金支付證明單》一起報財務部複核;

—— 發現問題,由人事部文員重新辦理。

4.1.10 財務部複核《現金支付證明單》與《員工離職表》:

a) 複核無誤後,在《現金支付汪明單》「複核」欄簽名確認後報總經理審批;

b) 發現問題,退還人事部重新辦理。

4.1.11 總經理對《員工離職單》及《現金支付證明單》予以複審:審核無誤後由財務部取

回做好現金支付準備,並將《員工離職單》第一聯返還人事部;審核發現有誤及時

糾正,並在當月績效考評相關專案中予以扣分,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4.1.12 人事部通知離職人員辦理退宿手續(詳見《宿舍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後,去財務部

領取工資離開公司。

4.1.13 自動離職人員離職手續由用人部門指定人員依照以上條款辦理,自動離職人員一律

不結算工資,公司並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4.2 員工內部調職。

4.2.1 員工內部調職包括:部門之間調動和管理處之間調動兩種形式。用人部門內部調崗,

由用人部門內部調配,只需用人部門內部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在此不再贅述。如調動工作同時涉及調薪,則按《轉正,晉公升/調薪標準作業規程》同時辦理。

4.2.2 調職的提出:

a) 調出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c) 調入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情況向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d) 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用人部門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e) 申請調動的員工依據自身情況向人事部提出內部調職申請。

4.2.3 人事部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供《員工調動表》。

4.2.4 調動部門審核:

a) 調出(入)部門要求調動者,由調動部門主動聯絡接受單位或委託人事部聯絡,然後

部門負責人在調出(入)部門及意見上簽字確認;

b) 員工要求調動者,由員工主動聯絡接受單位或委託人事部聯絡,調出部門同意調動

後予以簽字。如果調出部門不同意該員工調動,則不辦理調動手續。

4.2.5 人事部複核:

a) 調出員工有接收單位的,可予簽名同意調動,然後按正常調動手續辦理;

b) 如暫無接收單位,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門及申請調動員工,直至找到接收

單位,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c) 調入部門如無合適人選或人事部推薦不到合適人選,人事部應將情況反饋給調出部

門,直至找到合適人選,方可按正常手續辦理;

d) 調動期一般情況下,定在次月的 1 日,因工作關係不便在次月1 日調動的,經與調

出部門及調入部門協商後,也可予以批准。

4.2.6 審批:

a) 屬部門之間調動的,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按正常手續辦理;

b) 屬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須經接收方管理處簽名確認,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按正常

手續辦理。

4.2.7 人事部將總經理審批意見通知調動調出部門、接收單位及調動員工。

4.2.8 調動的員工按批准的調動日期辦理交接。

a) 部門之間調動,只須辦理工作交接。

b) 管理處之間調動的,還須辦理以下手續:

—— 內部調職員上到倉庫退還工衣、工具,倉管員在「倉庫欄」簽名確認,如有丟失或

不止常損壞,按《辦公用品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理,並將扣款專案記錄在《員工

調職表》的「備註」欄;

—— 內部調職員工到財務部結清欠款,財務部有關人員在《員工調職表》的「財務部」

欄內簽名確認;

—— 內部調職員工到行政部結算**費及辦公用品、交通、通訊等工具及鑰匙、飯卡,

行政部有關人員在「行政部」欄簽名確認,並將扣款專案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

「備註」欄。

4.2.9 內部調職人員到人事部辦理以下手續:

a) 退還工牌、考勤卡、《加班單》,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b) 人事部為內部調職員工配發調入單位的鑰匙、工牌、飯卡,在原考勤卡、《加班單》

上註明調職日期,並將用餐費用記錄在《員工調職表》的「備註」欄;

c) 人事部引導內部調職員工熟悉調入單位的打卡、餐廳及宿舍位置;

d) 人事部月底將內部調職員工工資及扣款情況報財務部計發工資。

4.2.10 工資計算:

a) 所有員工的內部調職,其工資支出計入接收單位當月工資成本;

b) 涉及調職且調薪的,按《轉正/晉公升/降級/調薪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4.2.1 人事記錄:

a) 人事部文員將員工調動情況登記在《員工花名冊》內,註明調往部門/管理處、調動

時間,並在原部門/管理處登出;

b) 人事部文員將調動人員情況登記在接收部門,管理處的《員工花名冊》內,註明工

作證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學歷、職稱、入職時間、調動的職位、工資

等內容;

c) 將調動員工的人事檔案轉移到接收部門/管理處存放。

4.3 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工作的辦理過程作為以上各有關部門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 記錄

5.1 《員工離職表》。

員工離職內部調職管理辦法

一 員工離職 1 辭職 1 已過試用期的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時,須提前三十日遞交申請或以乙個月基本工資代替通知期。2 員工辭職行政人事部安排一次離職面談後,報總經理審批。3 總經理批准後,行政人事部將審批意見反饋給用人部門。4 用人部門按批准離職日期通知離職員工。5 員工領取並填寫 離職程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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