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債權文書的效力

2021-03-04 00:25:02 字數 2044 閱讀 6282

效力、異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法第四十條規定: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製作程式、執行程式:《關於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規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和執行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的內容;

(二)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範圍: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

(二)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

(三)各種借據、欠單;

(四)還款(物)協議;

(五)以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議;

(六)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三、公證機關在辦理符合賦予強制執行的條件和範圍的合同、協認、借據、欠單等債權文書公證時,應當依法賦予該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未經公證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協議、借據、欠單等債權文書,在履行過程中,債權人申請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機關必須徵求債務人的意見;如債權人同意公證並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機關可以依法賦予該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

四、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債權人可以向原公證機關申請執行證書。

五、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注意審查以下內容:

(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實發生;

(二)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和證據,債務人依照債權文書已經部分履行的事實;

(三)債務人對債權文書規定的履行義務有無疑義。

六、公證機關簽發執行證書應當註明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和申請執行的期限。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在執行證書中予以扣除。因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發生的違約金、利息、滯納金等,可以列入執行標的。

七、債權人憑原公證書及執行證書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執行書,應當依法按規定程式辦理。必要時,可以向公證機關調閱公證卷宗,公證機關應當提供。案件執行完畢後,由人民法院在十五日內將公證卷宗附結案通知退回公證機關。

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的爭議是否受理: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覆

關於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我院陸續收到江蘇、重慶等高階人民法院的請示,經研究,批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但我們考慮,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以下幾種情形應考慮認定為「確有錯誤」: (一)債權文書沒有給付內容的;(二)債權債務關係約定不明確,雙方當事人對債權文書約定的給付內容(數額、期限、方式)等存在爭議的;(三)債權文書沒有明確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四)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債權文書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為規避法律義務、損害他人利益,惡意串通進行公證的;(五)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有**、舞弊行為的;(六)提交的證據足以推翻債權文書的;(七)人民法院認為執行該債權文書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證債權文書

一 什麼是公證債權文書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1 公證債權文書應該具備如下條件 1 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 物品 有價 的內容 2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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