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1-03-05 09:14:14 字數 3345 閱讀 2447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合同是經濟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稱為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合同訂立的程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和違約責任等。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合同的法律特徵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當事人自願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合同的分類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主體合格——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行性或禁止性規範相牴觸。

3.意思表示真實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違反生效要件的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掌握)

【例1·多選題】下面各項中,屬於無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正確答案』bcde

【例2·單選題】顯失公平的合同屬於( )合同。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可變更或者可撤銷

『正確答案』d

三、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

(一)合同的訂立

合同訂立表明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已經達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式從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2023年新增)

1.要約(發盤)

作為訂立合同的必經的環節,乙個有效的要約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約是以訂立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約不等於要約邀請。

(3)要約是向要約人希望與其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

(4)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五種典型的要約邀請形式:寄送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商店中標明**的商品銷售、懸賞廣告屬於向不特定的顧客發出的要約。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如果認為該要約的內容與自己的利益不符,在不給相對人造成損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經發出的要約。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如果撤回的通知後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到達受要約人的,不發生撤回的效力。

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要約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要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2.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一經作出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諾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如果承諾是由第三人作出的,那麼等於是第三人向要約人發出的要約。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①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②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標誌著合同的成立。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後,承諾生效前,可以撤回所發出的承諾,取消其效力。

3.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因一方當事人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vs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二)合同的履行(掌握)

1.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適當地履行

具體包括:(1)履行主體適當;(2)履行標的適當;(3)履行期限適當;(4)履行地點和方式適當。

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

2.誠實信用原則

(1)通知義務;(2)協助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

3.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例題·多選題】(2023年)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喪失商業信譽

d.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動

e.有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正確答案』abce

(三)合同的終止(合同的消滅)

1.合同履行——合同終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銷

當事人雙方互相負有同種類的給付義務時,將兩項義務相互沖抵,使其相互在對等額內消滅。適用抵銷的條件包括:(1)當事人雙方必須互相有債權、債務;(2)當事人雙方的給付債務應為同一種類;(3)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已到履行期;(4)當事人雙方的債務均是可以抵銷的債務。

3.提存

債務人於債務已屆履行期時,將無法給付的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以消滅債務的行為。

4.免除債務

5.混同——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而使合同關係終止的事實。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於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

a.債務得到部分履行

b.合同履行

c.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d.債權人免除債務

e.債務相互抵銷

『正確答案』bcde

四、合同的擔保和保全

(一)合同的擔保

1.概念

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措施保證合同義務人履行義務的一項法律制度。

2.法律特徵

(1)合同擔保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2)合同擔保具有自願性和平等性

(3)合同擔保具有從屬性

3.合同擔保的形式

(1)保證

保證: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保證方式

【例題·單選題】(2023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下列單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但只有( )可以做為保證人。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分則 一 單項選擇題 1.乙向甲購買一批商品,雙方訂立了買賣合同。下列關於該合同項下商品所有權轉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商品的所有權自甲方交付時起轉移 b.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商品的所有權自雙方對交易達成一致時起轉移 c.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商品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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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章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1 合同法是私法。合同作為一種法律事實,是當事人自由約定,協商一致的結果。如果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合法,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相當於法律的效力。當事人就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合同法為私法。2 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過任意性法律規範而不是強制性法律規範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