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及請銷假制度

2021-03-07 04:55:54 字數 3300 閱讀 6798

內蒙古兗煤能化工貿有限工作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為了加強考勤管理、嚴肅紀律、維護工作秩序,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2章員工作息時間

第3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

六、週日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第4條上班時間為每天8:00至18: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第3章員工考勤規定

第5條簽到地點:前台簽到。(公司實行簽名制)

第6條簽到時間: 8:00至9:

30及17:30至18:00,每天簽到兩次。

(輪值人員提前、延後30分簽到並監督其他員工簽到,如發現為他人代簽、或隱瞞他人代簽事實,均按瀆職處理。罰款50元

第7條員工上下班必須簽到,因故不能簽到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書面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並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事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簽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或由他人代替簽到,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簽到者與代簽者每次各扣50元。

第9條公司每天安排輪值人員在前台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人事部,人事經理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及時向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11條人事部每月 5日前根據考勤卡原始記載和簽到異常記錄情況,對公司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彙總,經總經理簽字後在公司公告欄做出公示。

第12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著,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13條乙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的15天基本工作;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16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基本工資、效益獎金和獎金,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著(含6天),予以辭退。

第17條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前,須向部門主管請示並作書面登記,獲得批准後方可外出,並應在辦完事情後立即返回,按正常工資核發。未經批准、未做書面登記私自外出,並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事宜者,按曠工1天處理。

第4章休假

第15條節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

六、週日。

2.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

上述休假時間為一般執行標準,因公司工作需要,總經理可以調整和決定具體的放假時間及長短。

第16條事假

1.員工遇事必須在工作時間親自辦理時,應事先填寫「員工請假表」,註明請假類別,經部門經理同意並把工作交待清楚後方可休假。

2.無法事先請假的,可以通過**、傳真的方式請假。

3.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天,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逾期者按曠工處理。

4.事假不滿一日者以實際請假時間計算。

5.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後補請。如因特別事項需要補請須申述充足理由,獲准後方可補假。

6.一般員工請假1天內由直接主管領導批准;1天至3天應由隔級領導批准;3天以上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7.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請假需經總經理批准,報人事部備案。

8.員工請事假期間不享受正常工資和津貼。

第17條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傷,憑公司指定的醫院病休證明,予以休病假。

2.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按其日工資標準的 %核發(累計病假在半年以內)。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員工工齡為年及以上的,按其日工資標準的 %核發,員工工齡為年及以下的,按其日工資標準的 %核發。

第18條婚假

1.符合法定適婚年齡的員工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可增加至婚假10天。

2.休婚假的員工需持《結婚證》辦理休假手續,否則按事假處理。

3.婚假期間享受崗位工資和津貼,但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19條產假

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規定的女員工,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20條其他假期

其他假期,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5章加班管理

第21條加班類別及實施程式

1.工作日加班,即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外進行工作。員工加班,須在加班前一日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一般員工經直接主管批准,主管級員工經部門經理批准。

2.公休日加班,即指員工在周

六、週日加班。員工在公休日加班須在周五下班前將填好的「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相關領導審批。

3.節假日加班,即指員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員工節假日加班須在加班前的最後個工作日內將「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相關領導審批。

第22條加班待遇規定

1.員工因加班而事後安排補休的,不予補發加班工資。

2.員工因加班而事後未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計算標準計發工資。

3.加班費連同員工工資於每月日發放。

第23條以下人員不得報銷加班費

1.出差已支領差旅費者。

2.業務人員在任何時間從事工作,均不得支領加班費。

第6章考勤管理

第24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25條各部門考勤由行政部、部門主管監督執行,各部門主管於次月日前將員工考勤統計彙總,上報公司人事部。

第26條員工請事假、病假、休息和離崗前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離崗人員與繼任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未填寫《工作交接單》者,處以元/次的罰。

第27條員工外出前必須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填寫者按曠工處理。

第28條員工全年的考勤結果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級的依據之一,並與一次性年終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次者,扣發 %的一次性年終獎金。

第29條公司將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內容之一。

第30條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直至辭退處理。

第31條如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後,考勤員、部門負責人將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受到同等處罰。

第7章附則

第32條行政部對本制度擁有解釋權。

第33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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