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實施方案
1. 總則
1.1 目的
1.1. 1 加強和提公升員工的工作績效和公司績效,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
1.1.2 檢查員工對工作崗位的適應性和勝任性,公開評價工作效果及其價值,為改進工作和調整工作提供依據。
1.1.3 建立工作資訊的反饋通道和與員工的溝通渠道。
1.1. 4 為激勵員工的工作績效,發掘優秀人才,以此作為獎懲、提公升的依據,
促進員工的公升遷、賞罰的公平合理。。
1.2 原則
1.2.1 一致性——在一段連續時間之內,考核內容和標準不能有大的變化,
至少應保持一年內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1.2. 2 客觀性——考核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
1.3. 3 公平性——對於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1.2. 4 公開性——員工應知道自己的詳細考核結果。
2. 考核工作的實施
2.1 考核內容
2.1.1 考核內容分為三部分——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現。
工作態度包括思想素質、事業心、工作責任感、服務精神等;
工作能力包括業務知識水平、表達能力、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
工作經驗等;
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
2.1.2 考核內容的比例分配——彙總如下:
2.2 考核表
2.2.1 考核表的種類及適用物件——a表:適用於中、高層管理人員
b表:適用於一般管理人員
(建議:最好各部門根據考核內容建立有針對性的考核表)
2.3 考核關係和考核物件
2.3.1 考核關係與工作中的管理關係保持一致。具體為:
2.3.2 下列人員不參加考核:(1)試用期未滿者;
2)連續工作年限不滿半年者;
3)考核期間出勤天數小於缺勤天數;
4)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考核或無法進行考核。
2.3.3 除2.3.2條款外,所有員工均作為考核物件。
2.3.4 在考核期間,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變動而調離原部門,或調入新部門後考核期不滿乙個月,由原部門進行考核。
2.3.5 在考核期間,考核者如果因人事調動,而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時止,由後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進行下去。
2.4 考核形式
2.4.1 考核時,要按部門、按職務、按職責分類進行考核,以達到良好的考核目的。
2.4.2 每位員工都要有一本工作日誌,記錄每天工作的主要事件及數量,並以此作為考核的依據,清晰明了地反映工作表現。
2.4.3 考核時,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要進行面對面的溝通。
面談時,考核者要總結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內的工作表現,被考核者要清楚他的總結與評價。面談結束時,雙方要制定改進的方法和發展規劃等。
2.4.4 中層管理以下人員的考核,採取上級考核綜合評定的方法,並以此為基礎給出綜合評定。
2.4.5 高層管理人員的考核,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考核綜合評定的方法,並以此為基礎給出綜合評定。
3. 考核時間
3.1 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
3.2 原則上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上旬進行。
4. 考核要求
4.1 員工的考核應以其在被考核期間的工作為依據,考核者對所屬員工的平時工作成績應
隨時記錄和嚴密考核。
4.2 考核者要對被考核者的平時工作表現要有充分了解,明確被考核者的責任內容和標準,應收集各種資料、資料及相關部門的日常反映等,確保考核結果的準確性,使被考核者心服口服。
4.3 考核者要以公平.公正的立場進行考核。考核時要認真、細緻、事實求是,不可只憑主觀感覺或印象等方式來考核,確保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和公平性。
4.4 考核面談時考核雙方都要注重坦誠交談,立足於員工的長遠進步及發展,彌補工作中的短處,發揚工作中的長處。
4.5 主張員工個人能力提高的速度和幅度的考核思想,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4.6 提倡設計「個性化考核指標」進行績效考核。
4.7 不可過分重視在考核前剛完成的特別成績。
4.8 考核成績將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待遇與職位,故考核時應力求公平與客觀。考核評語要
注意措詞及評價。
4.9 在考核時,不要對同一人就全部的考核評分同時加以評分,而必須就同一專案對全體
被考核人進行評分,於全體被考核人評分完之後再進行下乙個專案的評分。同時,每一
專案的成績分布情形,應考慮考績正常分布比率,其比率相差太高時,請複核人員酌情加以調整。
5. 考核成績評定
5.1 評分等級
5.1.1 考核評分以100分為滿分,等級分為五等,即a、b、c、d、e共五等。
a等——表現傑出:能達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成果優於大多數同職級的人員
b等——滿意:能達到所有工作要求,並在幾方面表現傑出
c等——尚達標準:能達到多數工作要求,整體而言是可勝任的
d等——尚需改進:屬於及格邊緣,整體的工作成果表現需要再改進
e等——不勝任:勝任能力與知識顯然不足以勝任這項工作
5.1.2 評分等級分數及各等級所佔百分比如下表:
註明:(1) 各考績等級人數百分比比率不是乙個明顯的分界線,可酌情在此線上下調整。
(2) 考績評為特等或五等者屬特殊情形,其人數不為百分比比率所限制,但應由考核者列出優劣事實來核定。
5.2 考核成績不能評為a等以上者
5.2.1 曾受過懲戒處分者;
5.2.2 遲到、早退達次以上者;
5.2.3 請假、病假超過天以上者;
5.3 考核成績不能評為b等以上者
5.3.1 在考核期間受過記過處分仍未撤消者;
5.3.2 遲到、早退達次以上者;
5.3.3 請假、病假超過天以上者;
5.4 新近人員第一次考核成績不得高於b等。
5.5 考核成績的核定許可權
5.5.1 第d等及一般員工由各部門經理核定,之後由人力資源部報呈董事長核定。
5.5.2 第c等及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核定,報呈董事長核定
5.5.3 第b等及高層管理人員由董事長核定。
5.6 考核成績與薪資待遇的掛鉤
5.6.1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為「a」等以上者,下一年將獲得本等級100%級差的工資增長;(特等成績的,可在給予一些獎勵)
5.6.2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為「b」者,下一年將獲得本等級50%級差的工資增長;
5.6.3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為「c」者,下一年薪資待遇不變;
5.6.4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為「d」者,下一年將給予本等級50%級差的工資減少;
5.6.5 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為「e」者,相關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將視情況給予降級、警告或辭退等處理。
5.7 考核成績與年終獎勵的掛鉤
6. 保密
6.1 考核結果只對被考核者、考核者、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公開。
6.2 考核結果及考核資料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除董事長及部門負責人之外,其他人員不得查閱。
6.3 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7. 考核的組織工作
7.1 公司的績效考核具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
7.1.1 人力資源部要設計、改進和完善考績管理實施方案。
7.1.2 督促、檢查、幫助各部門執行既定的考績管理實施方案。
7.1.3 收集反饋資訊,包括存在的問題,難處.批評與建議,記錄和積累有關資料,提出改進措施和方案。
7.2 根據考績結果,制定相應的人力資源開發計畫和進行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決策。
員工考核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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