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稅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
第二條獎金金額應於每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乙個月內(或翌年3月止)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三條獎金計算方法及發放標準
公司在結算營業所得應按下列方式計算:
(一)以各店為單位
1.銷貨總額-銷貨成本(期初存貨十進貨-期末存貨)=銷貨總利益(銷貨毛利)
2.銷貨總利益-各店營業費用=部門利益
3.部門利益-應負擔總公司營銷費用=經營利益
(二)營業外之各項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1.各門市(店)營業外費用(依各門市(店)銷貨總額比例分配)
各門市(店)營業費用/各門市(店)營業費用總額×銷貨額=各門市營業外費用
2.總公司費用比例
(門市薪資+一般管理費)/各門市員工總數×店別員工數
3.房屋租金則按實際平公尺數計算之,但若為設立於大樓時,則僅以營業面積計算。
4.折舊費、修繕費等營業費甩,採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獎金分配額之計算
(一)經營利益-課徵稅額一稅後純益
稅後純益×獎金比率=獎金分配額
(二)獎金分配額/4=獎金實際分配額及分配物件
(三)依獎金分配物件之金額支付員工時,則需扣減已支付之定期獎金後,並依下表所列之標準支付。
(四)同一門市(店)內之重要兼職人員獎金,則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條本規則中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資料資料,應於管理會議上討論過後,以符合實際需求數字修正並實施。
第六條本規則所加發之績效獎金若為0或為虧損時,則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場或社會經濟變化的影響,並由董事會議評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貼作為支付努力者的獎金。
第七條獎金分為定期獎金及決算獎金兩種,主要支付物件以獎金支付日仍在職者。
第八條定期獎金之計算期間分別於每年6月及12月計算並支付之。
第九條定期獎金之結構包括下列三項:
(一)基本獎金;
(二)等別加算獎金;
(三)年資加算獎金。
第十條基本獎金和等別加算獎金之計算,乃以基本薪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並依各職等員工之給薪率相乘成績再乘以出勤率後所得之金額即為其獎金支付額。
第十一條基本獎金中之給薪率在衡量公司的業績及員工考績評定等級別後,分別計算之。
第十二條等別加算獎金之給薪率,則依下列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出勤率的計算乃依照人事科所制定之標準計算,其規定如下:
出勤率=1-0.07×缺勤日數+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缺勤時數(2小時以內者)
第十四條凡於公司任職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則依下列規定加算年資獎金:
第十五條決算獎金(獎金分配)乃根據當年度內之收益比例及獎金分配規則,支付前一年度員工共同努力的成果與獎金額。但以支付當日仍為在職之員工為限。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家電企業銷售人員績效獎全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銷售人員發揮工作潛能,積極拓展市場,促進公司產品的營銷,維護公司的正常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實施物件為公司銷售業務代表以及銷售業務的主管人員(主任級及其以上人員)。
第三條獎勵計算的標準時間為每月月初至月末。
第四條銷售業務代表獎勵辦法,根據銷售達成率,收款達成率、客戶交易率三項指標綜合評定。
1.計算公式
①銷售達成率=(銷售金額一退貨金額)/銷售目標金額×100%
說明事項;等式右方最高按 150%計算(之所以限定為最高上限,是因為目標制定過低或某些突發事件出現.而非銷售人員個人努力的結果)。
②收款達成率=貨款**率 × 60%+**周轉率 × 40%-實際收款額/1月應收款餘額+本月實際銷售額×60%+90/∑實際收款額x(貨款到期日-收款基準日 /∑實際收款額 × 40%
說明事項;
a.貨款**率低於40%(即等式右方的前項低於24%)時,不計獎金。
b.現金扣5%的客戶,等式右方的後項貨款到期日應加75天。
c.收款基準日為次月十號。
d.後項的分子數是指公司所允許的最長票期(從送貨後的次月一日算起)
③客戶交易率=∑每日交易客戶數/250×50%+當月交易客戶數/總額戶數xa
說明事項:
a.等式右方的前項最高按」%計算,即z最高為150。(250是指每月工作 25天,每位銷售人員最起碼每天應拜訪10位客戶。因前項的 50%加後項的。
的百分數超過 l00%,所以限定30%為最高限。)
b.當月交易客戶數對客戶不可重複計算。
c.總客戶數在100戶以上者,a定為90%。
總客戶數為100一99戶者,a定為80%。
總客戶數為80-89戶者,a定為70%。
總客戶數為70-79戶者,a定為ed%。
總客戶數為ed-to戶者,a定為50%。
總客戶數為59戶以下者,a定為0。
(總客戶數是銷售人員負責區域內的有往來的客戶總數。)
2.獎勵金額標準
獎勵金額標準表
第五條銷售業務主管人員獎勵辦法。
1.計算公式
產品銷售達成率=(銷貨量-退貨量)/a部甲產品銷售目標量 40%+(銷售量-退貨量)/a部乙產品銷售目標量 255+ 銷貨量-退貨量)/a部丙產品銷售目標量 10%+(銷售額-退貨金額)/b產品銷售目標金額 20%+(銷售額-退貨金額)/c產品銷售目標金額 5%
說明事項:1.等式右方各項產品的達成率最高以權數的150%計算。
②僅負責單項產品銷售的業務主管人員,則比照銷售業務人員的辦法辦理。
2.獎勵金額
第六條獎金的核算單位。
由領取獎金的單位負責計算獎金金額,並於次月十五日以前提呈,在工資發放日同時發給。審核科應按時進行抽查工作,以稽查各單位獎金核計的正確性。
第七條獎金領取的限制條件。
1.若有舞弊隱瞞及不正當的虛偽銷售、收款及虛設客戶冒焦碳獎金的事情,一經察覺,除收回獎金外,還要停止該員工及該單位主管人員半年內獲取獎金的資格,同時按人事管理規定另行處置。
2.當月該銷售業務代表若發生倒帳事件,除該員工及其所屬主管人員不得領取該月獎金外,還要依照例賬賠款辦法處理。
第八條國外銷售部的獎勵辦法另行研究。
第九條本辦法自元月一日起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加以修改。
餐飲業績效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適用範圍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合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sic元禮券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最受歡迎獎為使同事間能夠相片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張外,並於各門市公布欄內頒布,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其核發標準如下:
第八條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 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0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11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珊65 0.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l,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周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連鎖企業績效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稅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 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第二條獎金金額應於每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乙個月內 或翌年3月止 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第三條獎...
連鎖企業績效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稅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 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第二條獎金金額應於每年 月 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乙個月內 或翌年 月止 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第三條獎金計...
連鎖企業績效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範本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稅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 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第二條獎金金額應於每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乙個月內 或翌年3月止 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第三條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