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探親假制度參考

2021-05-28 10:51:42 字數 1453 閱讀 6533

為了適當地解決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本規定。

一、享受探親假人員範圍

1.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

2. 年休假小於(含)30天的。

3. 與配偶長期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4. 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注: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探親假週期及待遇規定

1.員工探親假週期為日曆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當年假期須當年休完,不得結轉次年。

2.如因工作原因當年未休假的,休假期可延長,最長不超過2個月。

3.當年休假天數計算:可享受探親假人員,按照探親假標準核定年度可休假天數。

4.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享受固定工資待遇。

三、探親假規定及路費報銷標準

1.探親假種類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4)凡年休假大於等於30天的,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不再另給探親假。

(5)已婚員工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同時發生時,假期不做累加,按取長原則。

(6)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注: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及路程假

2.探親假審批

(1)申請探親假需至少提前7天申請。

(2)申請探親假需填寫《請假單》,一般員工由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經理/副經理以

上員工需上級主管領導審批。

3.探親假路費報銷原則

(1)路費報銷根據員工可享受探親假開始,每年按照規定標準報銷路費。

(2)報銷原則:員工路費報銷限未婚員工父母所在地,已婚員工限配偶居住地或父母所在地發生的費用。如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在家庭所在地以外地區團聚,應報銷標準和實際發生費用取低原則報銷。

(3)員工因個人原因放棄探親假的,路費不予折現。

(4)交通工具選擇:參照「路費報銷標準」,根據路程遠近及標準進行選擇,本制度規定之外的交通方式不予報銷。

(5)在探親假期間因工作需要緊急召回發生的交通費用,按照公司要求的交通方式全額報銷。

(6)報銷票據種類:火車票、長途汽車票及飛機票按照制度規定可以報銷,其他票據不在報銷範圍內。

(7)節約原則:員工休假時請盡量避開工作繁忙期和交通高峰期,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票均按票面實值報銷。

4.補充規定

(1)探親假週期無特殊原因不可延長,各部門負責人應在工作允許的前提下,做好員工探親假計畫,盡可能保證員工探親,如果員工在有條件探親而不願探親的,視為自動放棄。

(2)女職工當年休產假及員工當年因病(工傷除外)享受醫療假期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者,取消其當年探親假。

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員工探親假及路費報銷制度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 不含試用期 配偶與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員工或父母與本人不在同一地的未婚員工,公休假日也不能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方可享受探親假待遇。一 各部門安排員工休探親假時,必須兼顧部門工作的連續性,人員不宜過於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休假時間,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半月申請,服從部門統一安排。二...

關於探親假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適當地解決職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的探親問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在單位工作的固定職工,與配偶 與父親 母親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次年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三條職工探親假期 1 職工探望配偶 未婚的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七天。2 已婚職工父母或...

探親假規定十問十答

第 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第八問探親假工資和探親路費計算基數如何計算?一 機關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後,職工在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機關實行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