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委員會調解制度

2021-06-05 09:41:58 字數 2142 閱讀 6159

瀋陽燕京啤酒****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制度

為保障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勞動爭議,化解各種矛盾,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織及工作制度》。

一、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1.公司調解委員會是調解本公司勞動爭議的組織;

2.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接受公司工會的指導;

3.調解委員會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調解的登記、檔案管理和分析統計工作。

二公司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原則

1.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公司工會;

2.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公司工會主席擔任;

3.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由具有一定勞動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辦事公道、為人正派、密切聯絡群眾的人員擔任;

4.調解委員會委員調離本公司或需要調整時,應由按規定另行推舉或指定。

三公司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2.對本企業、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3.監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調解員。

5.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6.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四公司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五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原則

1.自願調解原則。勞動爭議調解必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得採取強迫的方式。

2.一次調解原則。勞動爭議調解以一次為限,同一爭議案件調解不成時,不得再次啟動調解程式。

3.限時調解原則。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要採取簡便易行的調解程式,自受理申請之日不得超過15日結案。

六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受理、調解程式

1.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就近調解組織提出解調申請。爭議涉及十人以上的,並有共同請求的,為集體申請,申請人可以推舉三至五名代表人參加調解活動。

申請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調解請求、事實與理由。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沒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組織可以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主動調解。

2.調解組織接到申請後,要做好以下審核工作:

主體合格。申請人為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與之有直接利害關係,只有當申請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並與另一方當事人發生了勞動爭議時,申請人才有權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期間有效。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在時效期間內。

範圍符合。申請人提出的勞動爭議符合調解組織的受理範圍。

事實具體。申請人提出的調解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

3.對調解申請案件進行核實後,對於屬於勞動爭議受理範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決定,出具《受理通知書》,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對於主體不適格、超時效、超範圍等方面的爭議,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及時徵詢另一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應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4.已經受理的申請,調解組織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調解員對爭議事項進行調解,也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調查應作筆錄,並由調查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應當全面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開展耐心、細緻的說服疏導工作,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七、調解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要求其迴避:

1.系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益關係: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影響對案件的公正處理的。

八、公司調解委員會應當遵循的調解紀律

1.參加勞動爭議各類調解的人員應當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自作主張亂下結論;

2.勞動爭議當事人應遵守調解紀律,維護調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調解過程中故意傷害調解委員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規則由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度

勞動爭議調解組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妥善處理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保障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及時 有效地開展工作,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和 中國太平洋保險 集團 股份 勞動爭議調解辦法 制訂本工作制度。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 以下簡稱職代會 下...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一 調解本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 因企業開除 除名 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 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 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 社會保險 福利 培訓 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 法律 法規規定應當調解的其他勞動爭議。二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

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

1 負責對公司職工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做好發生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2 依照 工會法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公司內發生的勞動爭議。3 調解公司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主要包括 因職工辭職 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