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2021-06-13 06:12:32 字數 4731 閱讀 8358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更好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徹底預防火工品引發的各類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工品各項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儲存運輸領退制度

1、炸藥、雷管必須存放在儲存室內,同庫儲存兩種以上炮藥時,必須符合***造廠暫行規程規定,雷管與炸藥不得在同庫儲存,並設專人管理。

2、對庫存炸藥、雷管,庫管人員要經常檢查清點,做到日清、旬結,保證賬、卡、物相符,保衛科每月檢查清點一次。

3、地面運送火工品必須有使用單位按規定****,方可領運,並符合《規程》規定。

4、在運送途中,不准隨意停留,到現場後,分別入置安全地點,不准隨意亂放。

5、運送到工作地點後,開箱使用前必須有安全員、班長、放炮員在現場親自清點數量,並做好記錄,方可使用,安全員簽字為準。

6、當放炮工作結束後,安全員要對當班使用的火工品數量進行核實清點,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簽字。

7、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具體人員運送。

8、攜帶**材料上下井時,人車內攜帶**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2人/次,其它人員不得同車上下。

9、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並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及「三人連鎖放炮製」。

10、本班剩餘的炸藥、雷管應在當班全部退交炸藥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

15、電雷管全電阻檢查記錄和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記錄

二、電雷管編號制度

為切實加強火工品的管理,防止發生意外或丟失,制定電雷管編號制度。

一、領取雷管時,庫管員用專用手持機刷卡發放並認真填寫雷管編碼資訊登記表。

1、雷管編號按廠家出廠的流水號為準。

2、填寫雷管使用編碼登記單,橫欄「個位」0—9是指盒內雷管流水號的個位,縱欄「十位」0—9是指盒內雷管流水號的十位,中間交叉空格用於填寫相應編碼雷管領用人的姓名。

3、按要求規範填寫企業代號;按雷管合格證提供的生產日期填寫生產日期;按雷管的箱號、盒號條形碼後三位數填寫箱號、盒號。

4、填寫領用人和發放人姓名時必須由本人填寫不能代簽,並將領取日期、數量、實際用量填寫清楚。

二、填寫記錄時必須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審核。本記錄一式二份,乙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備查,乙份在右上角帖盒號標籤報於公安部門備案。

三、發放時,火工品庫管員必須按井口雷管領用計畫單和有關規定按編號順序發放,不得丟三落四。

四、**時,**人必須向**人交清本班雷管的發放情況,交不清時,**人可以拒絕**並報告井主管部門。

五、由於庫管員失職造成雷管流失,由庫管員全面負責,發生問題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電雷管必須由庫管人員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進行電阻測試,並將腳線扭結短路,合格後編號,只有經過編號的雷管才容許發放。

七、使用爆破工的聯號對雷管進行編號,由藥庫發放員登記造冊儲存備查。

八、嚴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聯號和串號使用雷管。

九、爆破工領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遺失,不得亂扔亂放;不得轉借他人,不得私自銷毀、扔棄和挪作他用。

十、發現爆破材料丟失、被盜,爆破工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和值班領導或向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三、**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為切實搞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杜絕爆破材料丟失、外流、私藏、亂扔、偷盜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堅決遏制礦山火工品引發的各類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持本人放炮員合格證到藥庫領藥,沒證藥庫發放員不准發藥、管。如發現藥庫發放員給無證人員火藥,堅決予以開除。

3、各用火藥單位要迅速配齊炸藥箱和雷管箱,並在**材料箱上寫明單位、編號。沒有**材料箱及字跡不清的,藥庫發放員一律不准發藥、管,否則將追究藥庫發放員的責任。

4、炸藥箱、雷管箱要加鎖,無鎖或有鎖打不開者,藥庫發放員不准發給火藥,否則將追究藥庫發放員的責任。

5、炸藥箱、雷管當班使用完畢,要當班交回藥庫保管。若使用完炸藥、雷管當班不交回藥庫,並私藏,發現乙個開除乙個。

6、當班使用後剩餘的藥、管要當班交回藥庫並辦理好清退手續。凡是把炸藥、雷管私自帶回宿舍或存放在更衣箱內,發現乙個開除乙個。

7、井下發現亂藏炸藥、雷管的,罰當班責任放炮員、班長嚴重「三違」登記;對查出的偷盜炸藥、雷管人員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四、**材料銷毀制度

1、經檢驗確認變質、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爆破材料應分類建帳立卡、單獨存放,銷毀變質、失效的爆破材料,帳目要清楚,手續要齊全,並記錄備案。

2、根據《煤礦爆破材料管理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有關規定,變質、失效的炸藥100公斤,雷管500枚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銷毀。

3、申請銷毀報告應寫明銷毀品種、數量、銷毀原因和安全措施,經轄區派出所審核,報滕州市公安局市局治安大隊審批後到指定地點進行銷毀,不經公安機關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銷毀。

4、處理地點,地面必須選擇在方圓500公尺無村無人的地方進行,嚴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程式操作。

5、銷毀工作必須由滕州公安局治安大隊現場管理,安全科、保衛科、辦公室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

6、、銷毀地點必須在無石塊的地方挖一土坑,將雷管腳線下安排好,置於木箱內,用兩個號雷管夾引**藥、將雷管腳線從木箱引出,然後把木箱封嚴,再用土把木箱埋好,用放炮線引出200公尺以外的上風頭地方,由放炮員用引爆器引爆。

7、引爆前要加強外圍警戒,防止過路行人、牲畜、車輛和其他可疑人員進入銷毀現場。要用漢語和哨子聯絡好後,做到萬無一失,最後由負責人同意,放炮員方准引爆。

8、處理完畢後,對銷毀現場要組織人員詳細檢查,防止有殘藥殘管漏掉,發現這種情況要將全部殘藥殘管集中起來進行二次銷毀,最後檢查無誤後,方准銷毀工作結束。

五、火工品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1、為了加強我礦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品丟失和被盜,堅決遏制因火工品出現的各種問題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成立了火工品領導小組,礦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安全副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任領導小組副組長,各採掘工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要明確責任、恪守職責、忠於職守,加強責任心,同心協力抓好火工品管理。

3、礦對**材料的購買、存貯、領取、運送以及在採掘工作面的爆破使用中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關責任制度,有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否則,如果出現問題,要對相關責任人堅決依照法律法規視情節追究其責任。

4、火藥管理員認真履行職責,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區,放炮員交退藥、管時,應辦理清退手續。

5、需要領取炸藥和雷管時,必須有區(隊)長、技術人員審批、簽字蓋章或者主管部門簽字蓋章批准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庫領取當班的炸藥和雷管。雷管每一天的領用數量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不能超過200發,否則,手持機將被鎖卡,影響公司正常的安全生產,有關責任人員要受到責任追究,給予嚴肅處理。

6、領取炸藥和電雷管時,必須當時檢查品種、規格和數量是否與領取單上的計畫相符,並從外觀上檢查其質量及電雷管編號是否與申請計畫一致。

7、電雷管必須實行專人專號,不得遺失、轉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銷毀、扔棄,發現遺失應立即報告班組長或安監員。

8、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後,爆破人員必須認真落實每卷炸藥、每發雷管的來龍去脈。做到審批、實領、實用、繳回四個環節爆破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相一致,使四個環節各負其責、各把其關。

9、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爆破助手運送。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嚴禁將瓦斯檢定器、髮爆器存放在箱內;炸藥和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破材料箱內,並要上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混放;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藥箱上;防爆型髮爆器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0、爆破工在爆破作業時,應在裝藥、設警戒和爆破聯線、爆破、以及放炮後的檢查各個環節上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爆破作業規程》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聯鎖放炮」制、「三保險」制和放炮噴霧降塵等規定,確保爆破作業安全。

11、嚴格井口檢身制度,井口檢身員在做好井口檢身和出入井人員清點工作,以及負責好井口一切安全工作的同時,還要對我礦井下使用的火工品嚴格管理,把好檢身關,做好保衛工作,不放過每乙個可疑分子,嚴防違法犯罪嫌疑人把**材料帶上井,危害社會。否則,如果出現問題將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對有關偷盜國家**材料的人員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六、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材料管理員應定期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恪守職責,不准擅自脫崗。

2、爆破材料庫必須設有滅火器、防火沙等消防器材裝置,並定期檢查,保持完好。

3、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爆破材料庫,對因公進入庫房人員要認真檢查各種證件,填好入庫登記簿。

4、庫房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和領退爆破材料的放炮員,必須將礦燈存放在庫外指定的地點,方可進入庫內或攜帶有絕緣套礦燈進入庫房。

5、定期檢查爆破材料庫及附近相關地點是否有導體通入爆破材料庫,防止雜散電流進入庫房。

6、應經常對庫房的柵欄門、防火門進行檢查維護,以保持完好狀態。

7、不准穿釘子鞋、化纖衣服及攜帶火種進入庫區,保管人員不准用金屬器械開箱取貨。

七、爆破材料購買制度

1、礦指定專人負責爆破材料的購買,必須持本單位申請和購買合同,並寫明購買爆破材料名稱、數量、用途,經當地派出所備案報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審批後,辦理購買手續。

2、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跨省(市)購買爆破材料,因特殊情況,需跨省市購買的,單位必須寫出審請,經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審核後,到棗莊市公安局辦理購買、運輸手續,方可購買。

3、市經銷單位在銷售發放爆破材料時,嚴格遵守「三不發放」(即:無押運員證不發放、無危險標誌不發放、無繩索、蓬布、貨物超高不發放)制度。

4、使用單位購買**物品時,要按照公安機關核定的數量,寫出購買申請,經轄區派出所審核後,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隊辦理購買手續,到指定的滕州文隆化建公司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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