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巨集泰專案部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
二、管理制度:
1、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題例會,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研究材料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制定合理的措施。
2、每組必須配備兩名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爆破工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3、井下爆破,嚴格執行「十不准裝藥,十不准放炮」制度。
4、嚴格執行採掘工作面「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5、嚴格執行爆破工上崗必須持煤礦井下特種作業證。
6、爆破地點,必須配炸藥箱和雷管盒,並上鎖。
三、火工品的押運和儲存:
1、押運員嚴格執行條例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親自在規定時間內從礦炸藥庫運送下井,炸藥.雷管不能同時入井,必須專人專車,中途不能換人,下井後準確無誤的存放在炸藥箱和雷管盒裡,並上鎖。
2、井下火工品數量,規格,品種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相符。
3、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和清退制度。
4、嚴禁私自攜帶火工品公升井,一經發現,按照規定,一律開除,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追查刑事責任。
四、井下爆破:
1、井下無爆破證的人員嚴禁爆破。
2、爆破工應按照本工程的施工措施,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作業。
3、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設警戒線,特派警戒人員。
4、爆破必須採用規定的放炮線進行爆破,放炮線的長度符合要求,爆破工距離和掩護爆破工的安全地點,要達到絕對安全。
5、爆破工爆破時,嚴禁放明炮,糊炮及煙炮。
6、出現拒炮時,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則執行,及時處理。
神十專案部綜掘隊驗收制度
一、掘進驗收制度:
1、 巷道成型:高4.2m,寬6.1m,允許誤差:+100mm。
2、 超寬、超高:大於200mm,不予驗收,超高、超寬大於300mm,司機、班長各罰款1000元。
3、 巷道切割:頂板必須平整,幫部必須垂直,不留底跟,如發現底跟大於300mm,每處扣道300mm,幫部不垂直每公尺扣道100-200mm。
4、 浮煤:機尾至工作面迎頭必須見底,工作面往後2m除外,如浮煤不淨及不到地板,扣掉進尺的10%。
5、 風筒接不到位的,礦方罰款班組自負,隊上扣道200-300mm.
以上問題交下班處理,給發上班進尺的60%,多餘部分作為月底獎金,獎給進尺高、***的班組。
6、 開皮帶:開好皮帶,愛護裝置,做到手拉手交**,裝置有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上報隊部處理或制定相關措施,盡量不能影響當班進尺。皮帶水幕、牌闆管理、機頭文明生產、等一項不處理罰款50元,機尾大架下浮煤超過50mm,罰本班皮帶司機100元,如連續3天不處理,本班組人員全部解除。
7、 皮帶延伸:h架、三節輥、直託輥、二運機尾、等裝置必須齊全,少一樣罰生產班50元,h架下邊直託輥必須至機尾,如架反或少架,一處罰生產班50元。
8、 生產班班長在下班前2小時,必須向值班室報告當班進尺,少報1次罰款100元,漏報或虛報超過(±1m)者,每次罰款1000元。 值班室**:9265
巷道成型、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嚴格按照驗收制度及紅柳林煤礦獎罰細則為標準,如不按照標準驗收,重罰驗收員。
二、錨桿驗收制度:
1、錨桿布置:
頂錨桿:間排距1000*1200mm
幫錨桿:煤柱側頂排距頂板200mm,下排距底板1400mm,間排距1300*1200mm。回採側頂排距頂板200mm,下排網片結餘200mm,間排距1300*1200mm。
單軌吊掛錨桿:距巷道中心線右側1000mm,排距1000mm,錨桿外露100mm。
2、允許誤差:
間排距誤差:±100mm
錨桿與頂板或巷道輪廓線夾角≥75°。
3、擅自剪截錨桿、錨索進行支護的,處罰責任人5000元罰款,並不予驗收,處理好再驗,但材料費自負。
4、錨桿外露長度不符合設計要求,而不進行補打的,發現一根罰款50元。
5、錨桿、錨索失效沒有進行補打的,每根罰款100元,並補打。
6、網片不按規程規定搭接連網的,發現一處罰款50元。
7、錨桿不按規程規定的間排距而亂打的,罰款500元。
8、錨桿、錨索不按設計要求上藥卷導致拉力不夠的,不予驗收,且責任自負。
9、錨桿、錨索托盤不貼頂板、煤牆而鬆動的,每根罰款50元。
三:工資分配:
1、計分標準:以10m為基準,每1分為1元。
(1)、≥10m,每公尺180分,司機:60分、班長:33分、普工:23分、皮帶司機:18分。
(2)、<10m,每公尺150分,司機:50分、班長:28分、普工:19分,皮帶司機:15分。
班長必須將當天分值分配情況報驗收員,驗收員審核後,報隊部管理歸檔。
2、班長可根據當班生產和工人勞動情況,對當班人員工資浮動10%,給予結算。
3嚴格按制度結算,如不實,經審核落實後,罰當班班長、驗收員各500元,並免去其職務
本制度解決權歸神十專案部掘進隊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 火工品管理機構及職責 礦成立火工品管理小組,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及井口檢身人員。職責 1 安管辦負責火工品領用單位爆破員 押運員資質的審核和礦單位爆破員 押運員 安全員證件的辦理工作。2 各部門有專人負責各自部門火工品領用單的簽發和台賬的建立。3 生產辦負責每月火工品計畫的編制,並向物供中...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 爆破材料的儲存制度 1 爆破材料的儲存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井上 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2 在地面臨時保管的當天使用的爆破材料,可放在棚子 帳篷 洞穴或其他地點,但應做到 防止雨淋日曬和藥箱下必須有厚度200公釐以上的墊木 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放置,距離大約25公尺 距離建...
火工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程式 一 火工品的運輸和裝卸 第一條運輸前必須按火工品管理規定辦理 物品運輸證,經公安機關批准,方可運輸,運輸路線 數量 品種不准隨便增加和改變,如遇特殊情況,應向公安機關請示批准後再改變路線,無法聯絡請示時,押運人員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改變行車路線,並在運輸完成後向保衛科匯報。第二條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