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2021-06-25 18:17:38 字數 1003 閱讀 590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統一中心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態良好,確保行車安全,堵塞漏洞,減少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說車輛是指中心的公務用車和營運車輛,所有車輛由辦公室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中心所有車輛的證照、維修、檢驗等事務由辦公室管理並指派專人進行負責辦理。

第四條:車輛的保險、驗車、加油、停車等手續由辦公室行政人員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報銷。

第五條:本中心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先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在車輛或司機緊張時,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辦理,不得派車。

第六條:每車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和前一次用車記錄相符,使用後要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第七條:辦公室行政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情況的,應通報司機班長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予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八條:每車應設定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相關人員於每次加油和維護保養時進行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月末連同《車輛行駛記錄表》一併交由財務部核。

第三章車輛維修

第九條:本中心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去中心指定的修理廠進行各種維修保養,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第十條: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及時向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匯報,由辦公室出具的派修單,並填寫具體維修保養專案,經主任和專管人員簽字後方可到中心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

第十一條: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若發現其它問題需要增加維修專案,須請示具體負責人以後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車輛返回中心後,送修人要及時將車輛維修保養清單交到辦公室。

第十三條:各市縣車輛除一般小修,費用在100元以內的,在當地的定點修理廠維修保養;否則應及時上報中心辦公室請示,並回中心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若車輛無法行駛,維修費用超過元的,應與中心辦公室聯絡,請求批示。

第十四條: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中心和司機按比例共同承擔。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1 目的 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 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 經濟 可靠,特制訂本規定。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和行政用車。3 職責 1 管理部負責對維修服務提供方進行評定和選擇,對維修專案進行審核。2 車輛主管負責對維修專案進...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集團公司專業化管理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規範車輛維修管理,理順工作程式,降低維修成本,提高車輛完好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車輛維修過程管理,包括計畫 實施 維修程式和費用控制等。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承修的各類車輛的維修管理。第四條建立車輛維修管理網路,分級負責,裝置...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4.2.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並徵得主管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發生修理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口頭向主管進行維修申請 陳述例外性 獲批准後進行維修 不能到指定...